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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调查:610犯罪集团16年罪行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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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8 15: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纪元2015年07月21日讯】
“疑今者察之古,不知来者视之往。”历史是现实的一面镜子,以史为鉴能给人多方面的启示。一方面,16年来世人逐渐认清了“610”比“盖世太保”(Gestapo)更阴险、更邪恶、更凶残。另一方面,当年(1946年)纽伦堡审判宣判“盖世太保”为犯罪组织,这一历史事实也启示我们:应当对当今中国“610”组织的法律性质进行深度调查。由此入手,我们历时一年的调查始终聚焦这样三个问题:
610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
它16年来犯下了哪些罪行?
最终应当由谁来承担这些罪行的刑事法律责任?

接上文:法律调查:610犯罪集团16年罪行录(1)



第二部份:揭开610犯罪集团的伪装

调查发现,打着政府、中央、国家、人民的旗号干着犯罪勾当,是江泽民惯用的一个阴险手段,也是610黑社会犯罪集团的一个阴谋策略,因此必须予以揭穿。

(一)610组织不等于中国政府
1999年7月20日前夕,江泽民突然下令对法轮功辅导员进行全国大抓捕。紧接着一场铺天盖地的造谣诽谤全面展开,30天之内,仅《人民日报》就发表了347篇批判法轮功的文章,平均每天超过10篇;中央电视台(CCTV)及各省市的上百个电视、电台,反覆播放取缔法轮功的决定和诋毁法轮功的节目。全世界的媒体都在转播转载这些声音和文字,给人造成“中国政府迫害法轮功”的印象。
是“中国政府”在迫害法轮功吗?回答是否定的。610不等于中国政府。请关注以下三个事实:
1.法轮功传出后一直得到各级政府的认可。从1992年5月法轮功公开传出到1999年7月之间,中国各大中城市公园每天都有法轮功学员在晨炼。试想,在中国严厉的社会环境中,如果没有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支持与肯定,这样大规模的群体活动是无法持续存在七年之久的。
2.在公安部调查过程中,中央政府对法轮功持正面支持态度。一个典型的事实例子是98年年底,大陆各界法轮功学员中135位社会知名人士站了出来,由北京大学法律系的一位教授主笔,联名致信当时的国家主席江泽民和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对公安部一局调查的合法性提出质疑,阐明其行为违宪违法。这135位社会知名人士的信很快得到了朱镕基总理的批示。批示的大意是:公安部不应该去找法轮功的麻烦,应该抓社会治安问题,法轮功这些年给国家节省了大量的医药费。但这份批示遭到了罗干的扣压。直到1999年4月25日法轮功学员到国务院信访办上访见到朱镕基总理时,朱总理才知道批示被扣压了,法轮功学员也才知道朱总理有过上述正面批示。
3.镇压法轮功是江泽民以个人意志推翻政府决定的恶果。(郑岩MH20030712)4.25当天夜里,江泽民突然给政治局写信,并强迫印发给每一位政治局常委,并为此事召开了紧急会议。会上,江泽民当众大骂朱镕基“糊涂!糊涂!”并公然推翻国务院总理已经在顺利实施中的开明决定,独断专行其个人决定。
调查中我们注意到这样一种观点:“中国政府迫害法轮功”这种印象,正是江泽民为首的610犯罪集团处心积虑追求的效果。那么,这种假相本身是不是610集团有意而为的呢?

(二) 610是附在中共体制上的犯罪集团
人们通常有一种“近大远小”的心理视觉,受此影响,很容易把610组织和中共等量齐观,但调查数据和大量事实显示:610组织不等于中共,610组织是附在中共体制上的犯罪集团。
当年,中共中央政治局七常委中,除江泽民以外,其余六人都反对迫害法轮功。江泽民不仅不反思修正自己的意见,反而采用写信、谈话、讲话、备忘录等方式威胁、以“亡党亡国”恐吓,以总书记的权势威逼,逼迫其他六常委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因此,中共高层内部对待法轮功问题历来有分歧,一直分成了两派:一方是迫害法轮功,欠下血债的江泽民组织领导的610犯罪集团,被称为“血债帮”,其中包括江泽民、罗干、周永康、徐才厚、薄熙来等。另一派是没有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官员,他们手上没有鲜血。
两派的分歧常常表现在重大活动场合,如2003年3月3日下午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开幕,李贵鲜代表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工作报告。时任政协主席的李瑞环之所以放弃其任职中的最后一次演讲机会,是因为工作报告里被硬性加入了支持江泽民镇压法轮功的表态。又如,同年3月5日的人大开幕式上,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其最后一次政府工作报告中,3年来首次未提法轮功。随后3月10日的人大会议上,李鹏在宣读其最后一次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也未提及法轮功问题。据内部透露,江泽民为此曾背地里大骂朱镕基,并且表现出令人难于理解的惊恐和震怒,实实在在是一副黑社会老大的嘴脸。
据新华社2003年3月11日报导,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当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和最高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向大会作工作报告。“两院”报告重提法轮功,“两院”院长在报告中再次将法轮功称为打击对象。此次会议,除胡锦涛不得不到会外,其他五位前政治局常委都未出席捧场。(MH20130313 )

(三)610组织的罪行不是单位犯罪

调查中注意到一个迷惑人的问题:610的罪行是单位犯罪吗?
回答是否定的:610的罪行不是单位犯罪。610组织是由江泽民纠集起来的犯罪集团,它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单位,既不是合法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不是合法的机关、团体,更不具有法人资格。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成为单位犯罪的单位必须具备合法性,即单位本身资格必须合法。610从开始组织之日起,就是非法的,至今仍然是非法组织,不是合法单位。因此不符合单位犯罪的主体特征。因此610的罪行是集团犯罪,而不是单位犯罪。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6月《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为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单位,按照个人犯罪而不是以单位犯罪处理。
这个问题本身相当具有迷惑性,同时也不排除是有人故意造成这种态势来迷惑世人,从而达到逃脱法律惩罚的目的。

(四)多次变身掩盖不了610犯罪集团的本质
16年时间中,610组织大体经过的三次变身:
第一次变身是由临时性组织变为长期性组织。1999年江泽民组建610时,它只是一个临时专政机构,这和江泽民妄图三个月消灭法轮功的设想是相应的。2000年9月,为掩人耳目,将“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改称为所谓的“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但仍简称为“中央610办公室”。
第二次变身是由“恶势力”组织发展为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如前所述,组织机构升格,迫害升级。
第三次变身是混身、隐身于“维稳办(防范办)”。2003年10月15日,国务院成立“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即“防范办”,610办公室乘机混身其中,名义上成为政府机构的一个办公室,实际上它是凌驾于政府一切机构之上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内部还是称610.所以在一些基层文件中常常会看到“维稳办(防范办)”、“维稳办(610办)”的提法和说法。
“维稳办”是地方近几年新出现的机构。但其领导层“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是中共中央的“议事协调机构”。“维稳领导小组” 组长一般是中央政法委书记,成员单位包括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综合治理委员会、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其常设办事机构是“中央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简称“中央维稳办”),主任通常由政法委副书记兼任。同“中央综治办”一样,“中央维稳办”也是在中央政法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 但“维稳办”涉及到社会多个方面,并不仅限于政法方面。因此,其成员单位比中央政法委广泛,除公、检、法系统及国安部门外,还纳入宣传部门。目前全国从中央到各省、市、县直到乡和街道一级、乃至重要事业、企业单位都设置了“维稳办”。
综治办的情况与维稳办大同小异。所谓“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中央综治委”)成立于1991年,是中共中央“直属工作部门”(其他直属工作部门包括政法委、中央组织部、宣传部等),下设“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中央综治办”),它是“中央综治委”的办事机构,与“中央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中央综治委”的主任一般都是中央政法委书记。
综合以上情况,610组织与维稳办混身也好,与综治办混身也好,都是妄图掩盖其犯罪集团的真实面目,继续为其犯罪打掩护。另一方面,这次变身也确实实现了机构延伸、权力扩张。这是它作为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自身难以办到的。
多次变身掩盖不了610犯罪集团的本质。2015年6月5日明慧网发行特刊《明慧特刊:610办公室(揭秘当今中国最大邪恶机构)》,对610组织诡异、恐怖、为所欲为的系统机构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多方面进行了彻底的揭露:未经正式任命与授权,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无所不在的权力,被称为“第二权力中央”;不署名的密令传达,“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算自杀”都是以口头传达方式下达;耗用高额资金,利用金钱收买和利诱:作恶多端,危害广泛,等等。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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