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户原合法房产座落在上海浦东北洋泾路贾家角棚户37号甲(北临黄浦江,西临东方明珠塔),房屋是一幢独立的复式二层楼私宅,产权属李桂荣、袁春生(户主)及家人共同共有财产。根据2001年11月28日上海市沪房地资[2001]655号文,本地块被列入浦东旧区改造仅有三块中的其中一块,动迁人为“上海中房滨江房产有限公司”(2002年8月12日成立),8月20日获取动拆迁许可证。2002年12月16日动迁人想用欺诈、威逼的手段逼迫李桂荣签约了事,主要目的想侵吞其他所有人的财产和被安置权益。由于李桂荣拒签却遭来砸门窗、断水电、恐吓骚扰,多次求助“110”却得不到及时帮助。2003年1月28日,李桂荣因遭威逼恐吓心脏病突发被送医院抢救时,家中的所有财产被抢一空,房屋被灭失。李桂荣拒签原因是:首先动迁人未严格执行以宪法为核心的诸多法律规定实施动迁,而是硬逼李桂荣按他们所制定的“操作口径”实施,并且房屋评估恶意评估,把“居住面积”算作“建筑面积”,“房屋评估单价”冒充“房地产市场评估价”达到偷梁换柱。其次,只肯安置李桂荣一人,其余人不作安置,如何能签约?然而动迁人丧心病狂地对本户采取威逼、断水断电、砸门窗、恐吓骚扰(见图一),最后采取法西斯手段将本户财物抢走,房屋灭失。
袁春生为维护本户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中央和地方政府申诉,非但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反而受到地方政府的打击报复非法拘留、非法关押(见图二)。
为此,本户在此请求中央领导督促地方政府相关责任人依照国家法律规定,依法解决本户房屋动拆迁安置事宜,真正能让我们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
此致
敬礼
申诉人:李桂荣
袁春生
联系电话:13818255050
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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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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