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母亲李桂荣,女(党龄40年),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多次去中南海控告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官商勾结侵吞私宅。她熟读《中国共产党章程》,特别是《第四条》党员享有的权利(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但多次的控告,都无果。母亲李桂荣只能走向北京天安门广场,向全世界宣布我们上海地方政府的腐败。
2014年6月4日,母亲再次去北京天安门广场,控告上海浦东新区政府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势官商勾结,将我们祖孙三代座落在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地区的私宅侵吞。这次北京警方不知何因对母亲开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母亲至今弄不明白,我们的总书记习近平讲的话为何我们地方政府当耳边风。习近平说:“对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侵占群众利益等问题要开展专项治理,属实的都要立即加以解决。”“对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腐败问题,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职务高低,都要发现一起,查办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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