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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建斌、李惠芳、陈启勇、陈燕燕、陆福忠、胡美琪在上海二中院维权第9天

已有 998 次阅读2012-4-23 13:25 |个人分类:袁建斌、李惠芳、陈启勇、陈燕燕、陆福忠、胡美琪在上海二中院维权第9天

 

2012423日)袁建斌、李惠芳、陈启勇、陈燕燕、陆福忠、胡美琪第9天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权抗议司法不公。

 

袁建斌遭人陷害,误吸了遭人投毒的香烟,公安机关在事实不清、手续不全,法律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下报送劳教;上海市劳教委在事实不清、手续不全,法律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下批准劳教;一审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却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无误,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一审判决。

 

李惠芳、陈启勇在家遭遇飞来横祸,被诬妨碍公务。李惠芳被处劳教一年半,陈启勇被处劳教一年。李惠芳、陈启勇对劳教所依据的事实有异议,遂向事发地普陀区公安机关申请公开妨碍公务案的立案、移送长宁区公安机关的信息、向申报劳教的长宁区公安机关申请接受妨碍公务案的信息等一系列政府信息,但普陀区公安分局以及长宁区公安分局不予答复。为此李惠芳、陈启勇向分别向普陀区法院和长宁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普陀区法院和长宁区法院违反法律既不立案也不裁定,遂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权要求普陀区法院立案受理。

 

段春芳、段惠民兄妹冤案是上海访民众所周知的。段惠民在京上访住宿与煤市街,深更半夜遭上海驻京办截访残暴殴打后反被诬用剪刀伤人。当局为掩饰段惠民被打致伤的事实,对段惠民处以拘留,拘留期满后段惠民的伤势依然未痊愈。当局遂处以劳教。从段惠民被打致伤之日起到段惠民因伤亡故之日止,当局从未向段惠民提供人道待遇、为其疗伤。段惠民亡故后其妹段春芳为兄维权被诬“妨碍公务”,公检法联手给段春芳刑事处罚。

 

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不依法判决;仅以:符合“相关规定”为由判决陈燕燕败诉。陈燕燕要求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相关规定”原文及法律出处,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装聋作哑,拒不提供“相关规定”原文及法律出处。

 

1996年,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王蓉华诉上海市虹口区四川路天潼路口地块(上海市四川北路4街坊108地块)开发商上海宏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案一审过程中,隐灭原告王蓉华提交的2份证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二审过程中隐灭原告王蓉华提交的所有证据。更为恶劣的是:二审庭审时法官代被上诉人上海宏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出示伪证。庭审结束后又隐灭伪证,因此在案件卷宗内并无伪证。但法官的判决依据是自己制造的伪证,王蓉华在调阅案件卷宗时发现了自己提交的证据被隐灭,法官制作的伪证也不在卷宗内、法官或者说是法院违法行为后依法提出再审申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拒不纠正错案。为此王蓉华要求二中院“还我证据”。

 

陆福忠赴京,在地铁天安门站(车站在地下)被查明访民身份、接回上海后,其户籍地派出所给予陆福忠行政拘留处罚。为此,陆福忠于2011年底起诉户籍地公安机关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后至今既不立案受理又不裁定不予受理。陆福忠遂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立案。

 

照片1  路人围观维权资料1

 

 

 

 

 

照片2  路人围观维权资料1

 

 

 

照片3  维权者李惠芳、袁建斌、陈燕燕、陆福忠、胡美琪、陈启勇。

 

 

 

照片4  阳光下,维权图片随风飘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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