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卫生部门规定的医疗报销标准和办法,从你身上取下“零件”(如牙齿、盲肠等)可以报销;而为你身上装备新的零件或仪器装备(如心脏起搏器、假牙、眼镜 等)则不能报销,需要自费购置。一位从延安打过来的马列主义老太太心脏有病,住院治疗,拿了本单位的空白支票交给医院。最后病好了,回原机关报销。财务科 发现报销的单据中,有一张不能报销。它不是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送给了医院、自己拿不回来的支出,而是一个装在她老人家身上,救她命的高级仪器——心脏 起搏器。当本单位领导通知她老人家要她自费报销,补上这笔心脏起搏器的钱时,马列主义老太太认真地写了一个报告说:“领导(冒号):关于组织上要求我自费 购置心脏起搏器,不准报销的通知,已收到。我建议采取两个办法解决:1.组织上重新送我进医院,请医生取出我身上的心脏起搏器,交给财务科报销;折旧费, 我分摊一部分。2.由我自己报销。由于每月收入不多,希望先预付我的丧葬费,从中扣除这个心脏起搏器的费用,如有余额,可供下次更换电池和更换新型心脏起 搏器之用。特此报告,请党委会研究决定。”
摘自《姚说世语》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