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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洪来:中共政权邪恶至极! 残忍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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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4 04:3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吕洪来 于 2020-7-14 04:37 编辑

吕洪来:中共政权邪恶至极!残忍至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7月1起就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可真是让人大开眼界了,堂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竟然出台了这样的一个规定草案,真是让人瞠目结舌,滑天下之大稽啊!


首先说:做为国家最高卫生健康行政主管机关公开讨论这样一个问题,并且公开征求意见,这就说明国内确实存在着“活摘人体器官”的问题,并且这个问题已经泛滥到了一定的程度,成为一种社会问题,(绝不是直系亲属之间器官捐赠这么简单的问题),否则一个堂堂的国家最高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干什么要去讨论这么一个让人匪夷所思的问题?!干什么要明文规定任何组织不得活体摘取器官?!又干什么要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活体器官?!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


第二、这个条例草案事实上就是中共政权的最高卫生健康行政管理机构终于默认了“活摘人体器官”这个事实的存在,这就不由得让世人想起法轮功学员多年来的指控,法轮功学员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就开始指控中共当局,大规模“活摘”法轮功学员和良心犯的器官用于器官移植,并且向国际社会呼吁制止这种国家暴行,前国家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曾不得不承认,整个国家的器官移植“没有一个透明的体系”,“是一笔糊涂账”、“存在很多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变得肮脏”、“成为特别复杂、特别敏感的禁区”。现在中共国家最高卫生健康行政管理机构的出台的文件不仅证明了法轮功学员长期以来指控的真实性,同时也证明了中共当局长期以来向国际社会和全中国人民刻意隐瞒这一骇人听闻的罪恶!


第三、众所周知器官是生命的组成部分,起着维持生命的作用,“活摘人体器官”是明目张胆的蓄意残害生命,在任何国家都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今天在一个号称全面依法治国的法制国家,“活摘人体器官”是不是犯罪居然还需要讨论?!更可笑的是居然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这不就等于说: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摘取18周岁以上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吗?!任何组织和个人活摘18岁以上公民的器官都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吗?!这是何等荒谬恐怖?!


第四、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是说: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即使摘取了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如果不构成犯罪,就无需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我们就要问一下国家卫健委:究竟哪些组织或者个人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不构成犯罪?!是你国家卫健委?!还是国家公安部?!还是军队医疗系统?!


尊重生命、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是一个国家、一个政府的天职。众所周知,2000年前后,世界各国的病人都前往中国进行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因为中国可以提供大量的活体器官,且配型快、手术预约时间短;请问当全国各大医院器官移植暴增、你们大把赚取外汇的时候,大量的人类活体器官是从哪里来的?!当中国创造出人类器官移植的奇迹、成为器官移植大国的时候,请问有多少无辜的生命被残害?!这么大量的人群被活体摘除器官,被堂而皇之用于全国各大医院进行器官移植,并大量的用于为外国人提供移植,谁能相信在一个一党独裁专制、党领导一切的国度,这背后没有党的支持和运作?!


如果一个政权对于大规模活摘民众器官的行为漠然视之就已经是犯罪、中共政权不仅仅是漠然视之,而是为大规模活摘民众器官的恶行大开方便之门、对大规模活摘人体器官的暴行公然的鼓励和支持、是始作俑者!今天当这种罪恶无法继续隐瞒了,国家卫生最高行政主观部门居然还用“明禁暗助”的方式加以保护,请问在当今世界还有比这更邪恶的政权吗?!对于这样一个血腥、残暴、邪恶的政权难道人类社会还要继续容忍它的存在吗?!



                                                                                                                                 2020年7月13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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