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袁春生(户主)一家三口及父亲袁继寿(背叛家庭投奔共产党军队的转业军人)、母亲李桂荣(私宅产权人、党员)。原住地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北洋泾路贾家角37号甲(陆家嘴地区,黄浦江边上)。原本一家三代其乐融融,享受天伦之乐。
自从2002年下旬,上海中房滨江房产有限公司(开发商)及上海中房房屋拆迁公司(动迁组)对我家实施暴力拆迁后。随之我们的厄运接踵而来。
2002年8月12日,开发商在浦东新区工商分局洋泾工商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同年8月20日取得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浦建房拆许字(2002)第110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本人居住房屋被圈入上海浦东凌联二期旧改地块。旧改项目是一场骗局,没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等。九年了,这块地草木丛生,未见一幢楼造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3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开发商不但没有依照法律规定,反而在本人及家人毫不知情,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于2002年11月,带着一帮强盗对我家实施野蛮行径,进行恐吓、砸门、敲窗、断电、断水,全然不顾我家人的死活。本人及家人多次拨打“110”报警,并且投诉“110”(有我的笔录),且不断的走访上海浦东新区信访办,上海浦东新区房屋拆迁管理署(动迁组的监督部门),尤其房屋拆迁管理署的陆萍(女),叫我去北京,去联合国(有谈话录音),但都无法保住我们的家园。
最终在2003年1月30日,母亲被开发商及动迁组的多次恐吓,烙下的心脏病再次复发,乘家人急于陪母亲看病之时,这些强盗就把我们赖依生存的家园瞬间踏为平地。原本很坚强的婆婆(领导过四千多职工的党委书记)听见此事,倒地不省人事,终生瘫痪在床,公公成了老年痴呆者。
几年来,我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程序,依法向中央和地方政府申诉,非但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反而受到地方政府的非法拘留40天、非法关押、软禁80天,工作被辞等。从此,在地方政府眼里我就是“不稳定因素”,成了拆迁致贫,吃、住、行、都不能保障的人。如今,我们三代人居无定所,无家可归,不知何日何时能归还我们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