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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评说:文革—毛泽东(第15章二5兽行种种 )

已有 315 次阅读2015-7-9 10:17 |个人分类:文革

    5.人兽之间——兽行种种    

    以韦国清为代表组织实施的广西农村大屠杀,比1966年“红八月”里以北京为代表的大屠杀和1967年“黑八月”里以湖南湘南为代表的大屠杀,无论在数量和残忍上,都更上了一层楼。北京、湘南的种种屠杀暴行,在广西都复制重演,其暴烈程度有过之而无不及。上层的政治构陷、活体人展和下层的霸女敛财、烹食人肉,构成了广西魔头韦国清实行“群众专政”的特异色相,其中,尤以吃人肉为甚!

    兽行之一:政治构陷            

    中共不但善于构建一群异类,诸如地、富、反、坏、右、资(本家)、牛(鬼蛇神)、走(资派)等敌人善于虚构一个xx反革命组织,套在xx异类族群头上,而且还善于妖魔化这些族群组织,“揭露”他们已给国家造成了某种迫在眉睫的威胁和耸人听闻的破坏。这是中共最拿手的统治策略——政治构陷,是中共赤文化的重要特色之一。在毛泽东时代,这种构陷不断重复上演,做为“革命领导干部”的韦国清,自然对其轻车熟路,运用自如。

    为了给政治对手致命一击,1968年5月17日,韦国清得意之作“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一案,正式出笼。他在给中央和毛泽东的报告中说,破获的《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反革命组织,“已捕获团长一人,副团长三人,政治部主任三人,经济部长一人,支队长四人,联络站负责人共63人。缴获反动组织纲领、反革命刊物、入团登记表、印鉴、与国外敌特机关联系的秘密通信地址及部分枪支弹药等罪证。”“该反革命组织涉及南宁市及南宁、玉林、钦州、柳州等四个地区。于今年2月2日正式合并定名为匪‘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分团下设大队、中队,全区已发展匪徒两千人。”“发展组织和活动特点是:利用群众组织中的派性,易地活动,钻进群众组织,互相串连。靠打砸抢补给经费,通过武斗掌握武器。总部设在南宁市解放路新华街,利用‘四二二’据点造反楼做联络站,与越侨有联系。”等等。

    这个子虚乌有的、1984年终得平反的特大假案,在当时是“证据确凿”、“不容置疑”被毛泽东首肯的“铁案”。韦国清等广西官僚特权阶级的政治对手“四二二”左派造反派,在“铁案”笼罩下,遭到了毁灭性的打击;而那些毫无反抗能力的弱势群体,随着“四二二”派的覆没,其生存权也惨遭“群众专政”的肆意践踏! 

    在1968年,韦国清政权发动的围剿“四二二”的军事行动,都是打着清剿《反共救国团》的旗号进行的,而且取得了成功。

    在反《反共救国团》中,无辜的群众和干部,遭到了“群众专政”的蹂躏。据《广西文化大革命大事记——1968年》记载:南宁市部分单位不完全统计,被列“反共救国团”的有3,547人,其中,已被批斗的1,722人,关押957人,打死37人,自杀34人,致残2人,下落不明4人;柳州市十四个单位统计,受审查的438人,其中,被关押45人,致死16人;百色地区共追查“反共救国团”嫌疑案104起,批斗9,274人,其中打死、逼死1,073人,伤残2,135人;那坡县追捕“反共救国团”551人,其中活活打死8人,打伤致残43人,47人被定为“现行反革命”罪而被捕判刑,等等。

    上行下效。玉林专区容县的“贫下中农”,一马当先,双手轻轻一抬,便抓出了一大批“反共救国团”组织。他们抓出的“反共救国团”组织有:容县“四二二革总”的“反共救国队”;长寿公社的“反共救国军”;大鹏公社的“西江地下反共救国军”、“杀人战斗队”及“反共救国军第三军”;松山公社的“反共救国军”;下河公社的“反共救国军”和“反共救国军第四集团军”;寺堂公社的“反共集团第四军”;黎木公社的“反共救国军”;顶底公社的“反共支修集团军”;半月公社的“反共第一方面军”;三岸公社的“新编步兵师第一独立师”;沙田公社的“反共救国军第三集团军”;石扶公社的“反共救国军”;大水公社的“反共救国军青年独立团”;寻阳公社的“反共救国团”,等等。在短短几天间,一个小小容县,遍地都是“反共救国团”,而坐在县委大堂上的中共权贵们,竟都能安然无恙!

    直接死于“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一案的干部和群众有多少?1968年7月至8月的一个多月中,广西区“革筹”、广西军区、地方各级党政军机关和各地“联指”指挥部,在全区共杀害和迫害致死84,000多人,其中多数与“反共救国团”一案有关。据此,有学者认为,直接死于“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一案的干部和群众,应在50,000人以上,致伤、致残者难以计数。

    在罗织罪名的赤文化熏陶下,1968年6月10日,宁明、崇左、扶綏三县又先后“破获”了“中国青年党”、“反共救国农民起义军”、“叛国投敌”和“三战略部”等四个“反革命集团”。此案涉及南宁地区五个县,连越南的陆平县也牵涉了进去。涉案“罪犯”宁明县619人,崇左县222人,扶绥县11人。1970年4月9日,四个“反革命集团”的首要分子黄志忠、卢秀业、黄敬贤、黄吉林、林春初、陈韬、王石养等7人,被判处死刑,执行枪决。1980年11月,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复查认为,所谓“中国青年党”、“反共救国农民起义军”、“叛国投敌”、“二三战略部”纯属冤假错案:一无反革命纲领,二无反革命组织,三无反革命行动计划。  

    南宁地区的扶绥县笃邦公社,在文革中是地、县、区三级重点,是韦国清政权严抓“群众专政”的样板。1968年5月中旬,扶绥县革委会在笃邦公社所在地,召开了一次有1,064人参加的现场会。会后,笃邦公社根据现场会对敌斗争的部署,经过受审人踢、打、跪、吊、吃屎、喝尿或将受审人衣服扒光滚20米高的陡坡或将受审人塞进泄洪管用水将人从另一端冲出或将受审人脱光衣服推进石灰池中翻滚,用等等系列酷刑,挖出了“反共救国团”、“红青战斗团”、“中国救民党”等三个“反革命组织”,揪出“阶级敌人”1,500多人。其中笃邦大队抓出“反革命分子”58人,打死其中6人。

    在韦国清的领导下,南宁地区革委会,把扶绥县笃邦公社用酷刑深挖的验方,总结上升为“笃邦经验”,向全自治区推广。

    兽行之二:活体人笼展    

    科学界常组织活体展览,诸如“活体昆虫展览”、“活体动物标本展览”等。在动物园里,笼圈中动物,也可叫活体动物展览。文化大革命伊始,毛式揪斗法是把人押到台上批斗,或拉到大街上游斗,或押到汽车上游斗,可叫做活体人示众;但从广意上来说,这种斗法也可叫做活体人展览。韦国清政权在“群众专政”中,从活体人展览和笼圈动物展览中获得了灵感,创造了一套新的批斗形式:活体人笼展

    5月12日,韦国清御用的“联指”总部,制造了一些木笼,将持不同观点的区水电厅副厅长林执真、地质局处长张祖贵、钦州地区手工业经理部副经理黄海泉、“四二二”派成员以及持不同观点的群众二十人,拉到南宁市北大路建筑研究所,关进木笼展出,组织群众观看。在三天的展览中,这些持不同政见者,肉体和心理都受到了严酷折磨和摧残。活体人笼展的威慑力是显而易见的,因而被推广到全自治区各县市。据悉,被笼中展出的人达万人以上。

    可悲的是,施刑者把这种活体笼展命名曰“禽兽展览”。当施刑者不把人当人而当禽兽看待时,人兽之间的鸿沟被他们填平了:此刻,施刑者也自然而然地、不由自主地变成了禽兽也在此刻,只有观展者还有机会在人兽之间做出选择。

   兽行之三:杀男掠女霸财产    

    同湖南道县许多党组织杀人有奖一样,浦北县北通公社旱田大队革委会,从4月15日到17日的三个晚上,共杀“二十一种人”22人,杀绝5户。刽子手民兵,每杀一个,得奨金3块,看守民兵每天补助五毛。北通公社十专学大队革委会,从4月5日到5月6日,杀92人,祸及56户,杀绝15户。

    旱田、十专学大队革委会,对杀光的绝户,同湖南道县一样,实行三光政策:杀光后,对其财产吃光、分光。

    同湖南道县许多大队党支部一样,他们都能对“二十一种人”家中的年轻妇女“高抬贵手”。这是出于怜悯吗?不!这是出于满足贫下中农光棍们的生理需要,出于繁衍贫下中农后代的承袭需要,更出于将“反革命分子”改造成“贫下中农”的政治需要。根据三个需要,他们采用了同湖南道县一样手段,以杀相逼:或嫁、或死,要新生寡妇和未婚姑娘们,迅速做出选择!

    但旱田、十专学的做法,比湖南道县高一筹:他们还要收取改嫁、出嫁“证明费”。例如,旱田大队的张玉使,符冠英,何迁兰,卢秀珍等二十四人改嫁、出嫁时,大队革委会共收取改嫁、出嫁“证明费”894元;十专学大队革委会收取改嫁“证明费”218元。“证明费”用以证明,她们改嫁、出嫁后,开始享受贫下中农政治待遇,不再遭受歧视、批斗、打骂和杀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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