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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行之四:人食人
白居易在《轻肥》诗中咏道:“是岁江南旱,衢州人食人。”读此句曾使我惊颤!岳飞在《满江红》中写道:“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读此句几乎使我发抖了!笔者思忖:连我们所崇拜的英雄都是餐胡虏肉、饮匈奴血,难道我五千年文明的中华民族,真有嗜人血、啖人肉悖逆天道的邪恶吗?
翻开历史一看,笔者大吃一惊地发现:果真如此!
《吕氏春秋》记载:卫懿公被翟人所杀,“尽食其肉,独舍其肝。”《资治通鉴》记载:王莽被悬首示众后,“百姓共提击之,或切食其舌。”《晋书》云:“士众从之,啖死人肉。”《旧唐书》说:“军中罄竭,无所虏掠,乃取婴儿蒸而啖之。”《太平广记》中说:张易之、张昌宗兄弟伏诛后,“百姓脔割其肉,肥白如猪肪,煎炙而食。”《新五代史》说赵思绾:“城中食尽,杀人而食。”元《南村辍耕录》曰:元末“天下兵甲方殷,而淮右之军嗜食人,以小儿为上,妇女次之,男子又次之。”《明史》写道:“把缚俘囚,置高竿,集健卒乱射杀之,复割裂肢体,烹啖诸壮士。”纪昀《阅微草堂笔记》云:“盖前明崇祯末,河南、山东大旱蝗,草根木皮皆尽,乃以人为粮,官吏弗能禁。”彭遵泅《蜀碧》卷四云:明末“蜀大饥,人相食。”计六奇《明季北略》卷五“逮袁崇焕”云:“是时百姓怨恨,争噉其肉,皮骨已尽,心肺之间叫声不绝,半日而止,所谓活剐者也……百姓将银一钱,买肉一块,如手指大,噉之。食时必骂一声,须臾崇焕肉悉卖尽。” 又据史载:北宋末年靖康之乱时,江淮之间民众相食;清同治三、四年间,皖南到处人吃人,人肉开始卖到三十文一斤,后来涨价到一百二十文一斤,同时,江苏句容、溧阳、溧水等处卖到八十文一斤。……
尽管如此,这种悖逆天道的兽行,在华夏文明的洪流里,不过一股邪恶逆流而已!
到了中华民国,人食人的邪恶兽行似无改变。陈沅森在《佛怀煽仇录》中写道:“农运大王彭湃(笔者:中共早期领导人之一)厉声疾呼:‘把反动派和土豪劣绅杀得干干净净,让他们的鲜血染红海港,染红每一个人的衣裳!’他效法明末张献忠发布‘七杀令’,下达每一个苏维埃代表杀20人的指标。海陆丰暴动后有一万数千人被杀,甚至出现复仇者吃人肉、吃心肝的现象。烧杀之惨烈,令人心惊胆颤。”笔者少年时期,也曾听老人们说过灾荒年人相食的故事,只因年代久远,细节忘却,无法书录于此。
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解放”了,“当家作主”了,人食人的邪恶兽行理应终结;遗憾的是,在马列毛仇恨主义的教唆下,在和平环境里,人食人的邪恶兽行非但没有终结,反而有所发展。在1960年前后的三年里,当“三面红旗”在大陆上空猎猎飘扬、数千万农民在饥饿中纷纷倒下之时,为防止四方异见的传播,毛泽东用“舆论一律”撒下天罗地网,给人的嘴头、笔头贴上能过滤负面信息的封条;但封条密而有漏,人吃人的丑闻,还是被人从毛的监控疏漏中偷越,悄悄从安徽、河南、甘肃等地传出。到了“文革”高潮的1968年,在毛泽东阶级仇恨主义和“群众专政”的鼓噪下,人食人的邪恶兽行又发起飙来。在广西疯狂屠杀弱势群体时,有数百人被毛的“群众”即痞子、流氓无产者吃掉。如果不是邓小平急于否定“文革”的政治需要,曾一度允许官方和民间调查、报导、著书,这些令人发指的罪恶,还会被“舆论一律”封锁在官方的档案中,或者被“主旋律”闷死在人们的“腹中”。
在继承人食人悖逆天道的兽行上,广西武宣县当属首恶之县。
1968年5月13日,韦国清的“御林军”右派“联指”总部,以“武宣县贫下中农指挥部”名义,调集900多人,攻打“造反大军”盘据在武宣县的北楼、北街、武宣小学据点:打死97人,毁掉房屋67间,价值37,900元;抄家37户,被抄去财物价值26,600多元。自此而始,“联指”中的痞子、流氓无产者的兽性逐渐发飙,在光天化日之下,竟吃起“造反大军”人的肉来。6月14日,武宣县革委会召开四级干部会议,传达贯彻军分区“刮台风会议”精神。县革委会主任、武装部部长文龙俊在会上号召:“对敌斗争要刮十二级台风。方法是: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专政,把政策交给群众。搞阶级斗争不能手软……”于是,武宣县处处变成杀人场,队队大摆人肉筵。中共广西整党办的内部文件《广西文革大事记》,披露了1968年鲜为人知的机密(文字稍做修订):
6月15日,五星大队“联指”民兵李坤寿、彭振兴、李振华等多人,将仇敌“造反大军”的刘业龙、陈天掌等4人,拉到三里圩游斗。游斗到车缝社门口时,便将四人活活打死。李坤寿等拔起尖刀,挖去死者的肝,割掉他们的肉,拿着回大队部会餐。到8月底,该县与“联指’观点相左的干部群众,有75人的心、肝和肌肉,先后被吃掉。吃人者有男、有女、有老、有少,他们中有工人、农民、国家干部和中共党员,他们都是毛的“根红苗正”、先进阶级出身的“群众”。
桐玲中学副校长黄家栠,早年参加革命,曾任游击队桂支18大队大队长,“解放”后,曾任仓梧县副县长。文革开始,黄家栠被打成“叛徒’;又因他同情左派造反派“造反大军”, 7月1日晚,在该校革筹副主任谢东主持的批斗会上,被残忍打死。翌日晨,黄佩农、张继锋等人,遵照毛“对敌人要狠”的教导,挖出他的肝,剥下他的肉,剩下一副骨胳。接着,凶手领着一群人,在学校宿舍巨檐下,用瓦片烘烤人肉和肝吃。一时间,学校里火烟缭绕,腥风飘荡,其阴森可怖的情景,令人不寒而栗。
7月17日,上江大队“联指”头头组织批斗“造反大军”廖天龙、廖金福、钟振权、钟少廷等四人时,李灿熙、徐达财、樊荣生等人,当场把他们杀死,然后把尸体拉到平昭码头,割下他们的肉肝和生殖器,拿回大队部煎炒下酒。有二、三十个“根红苗正”的“群众”,参加了人肉酒筵。
又据王毅《“文化大革命”野蛮性和残酷性的文化根源》一文记载:6月18日,武宣中学教师吴树芳在批斗中被打死后,肝被烘烤当药用。
当宣武县吃人猖獗时特别是学生也吃起老师、校长的肉时,县文化馆工作的“摘帽右派”王祖鉴,怒不可遏,拍案而起,奋笔疾书向中央控诉。他避开邮局的严密监控,通过友人将控告信送进了中南海。两个月后,广西军区司令员欧致富少将率兵一个连,直趋武宣,才制止了近三个月的人食人红色暴行。吃人肉被制止了,举报人王祖鉴却遭到了残酷批斗。
武宣县官方“处遗办”,根据各公社1983年7月4日的统计,列出了个《武宣县被吃人肉者名单》:
黄茆公社九人:1新贵:黄礼康、覃伟成、黄德安、黄德惠、覃乃光、黄荣昌;2大浪:覃世情;3上兀:覃会文;4马天:覃守珍。
二塘公社二人:5四通:覃国良;6朗村:方宏南。
武宣公社九人:7官禄:韦尚明、谭正清、黄振基、谭启荣;8雅村:覃荣生、卢汉才;9大禄:陈魁达;10草厂:黄志华、郭冀基。
武宣镇六人:11武北:覃乃武;12北街:周石安、周伟安;13河边:杨贵才(?);14西街:汤展辉、梁文振。
三里公社十人:15上江:廖金福、钟振权、钟少廷、廖天龙;16台村:陈承云、陈汉宁、陈徐建;17五星:李占茏、李锦良;18五福:陈大长。
东乡公社八人:19三多:雷炳绪、吴华堂;20金岗:刁其棠、刘达瑞、刘茂槐;21长龙:张福展;22李运:李瑞仔;23麻村:刘业龙。
禄新公社二人:24古碌:林信忠;25上堂:梁道邦。
桐岭公社三人:26统安:韦国菜;27大同:廖耐南;28新龙:谭世X。
通挽公社十一人:29花马:陈国萝;30大昌:张文美、张永亨;31大团:甘加杞、甘大作;32尚满:陈光厚、张孟团;33江龙:陈炳现;34古佑:覃和家、覃允琢;35安村:陈天然。
国家干部四人:36桐岭中学:黄家栠;37武宣中学:吴树芳;38黄茆小学:张伯勋;39组思灵卫生所:韦金光。
其中被吃肉后砍头的1人,挖心肝的56人,割生殖器的13人,全部吃光(连脚底板肉都被吃光)的18人;活割生剖的7人。
根据中共制定的处遗“宜粗不宜细”方针,官方没有做深入调查;上面64人名单,显然是个各公社大大缩了水的上报名单。又据《武宣县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大事件》记载:“武宣县在‘文革’期间,有七十五名死者被挖肝吃肉。”
武宣县毛的“群众”究竟吃了多少人?官方与民间说法很不一致。民间人士认为,吃了一百几十人;据吃人肉举报者王祖鉴说,武宣一个县,他个人即可列出100个以上名单。对此,官方不予承认!
为了平息民愤,根据中共“先杀后抚”的惯例,武宣县当局对吃人肉者也做了处理。县“处遗办”有一份因吃人肉而受党纪政纪处分者的名单:
1、党员干部因吃人肉受开除党籍的共二十七人,他们是;韦善端……(其他名字从略,下同)
2、非党员干部因吃人肉受行政记大过、开除干籍、行政开除留用的共十八人,他们是:甘兰光……
3、党员工人因吃人肉受开除(清除)出党、留党察看的共五人,他们是:龙集……
4、非党工人因吃人肉受行政记大过、降工资、行政开除留用的二十一人,他们是:谭振芳……
5、农民党员因吃人肉受开除党籍的共五十九人,他们是:何久海……
此外,“处遗办”还记录了两个干部的恶行。他们是:
武宣县革委会副主任王文留(女),群众揭发她专吃男性生殖器,但调查时她死活不承认;“处遗办”根据“宜粗不宜细”方针,对她只做了开除党籍、降为工人处理。策划杀人并参与吃肝的县委干部谢锦文,“处遗办”仅给了他开除党籍处分。
广西其他各县,也先后发生过吃人事件。
据广西各地《文革大事记》记载,在隆安、大新、上林、武鸣、浦北、灵山、贵县等县,都有类同于武宣县割肉、挖肝、煮吃的野蛮记录。
1968年3月23日晚上9时,在隆安县布泉区武装部长黄以荃的策划下,该区高峰乡乡长兼民兵营长周朝珠、布泉乡党支书隆秀佳两人,组织民兵黄光权、冯品业等人,将高峰乡四类分子梁受玉、韦信家两人,绑架到龙厚山(地名)打死,然后剖腹、取肝、胆,煮食。
4月25日,浦北县北通公社定更大队,分四批杀了24人,被剖腹、取肝、煮食、下酒。全公社被杀害180人。刘维秀、刘家锦等人,先把刘振坚打死,再将其16岁的女儿轮奸、打死,然后剖腹、取肝、切乳、割阴,煮食下酒。
5月28日,大新县昌明公社,大队民兵连长赵荣廷指派赵兴廷等20多人,持械抢杀何以路等3人。杀后割腹取肝,准备食用,余下陈尸野外。
在灵山、贵县和武鸣华侨农场,有一百多个“阶级敌人”,先后被挖肝、割肉,吃个精光。贵县一个凶手还深藏两个人肝,直到1983年处理文革遗留问题时,才被迫交出来。
在上林县,据说当地人认为吃人肝大补、壮胆。8月7日,在乔贤区乔贤大队“四二二”分子蒙光忠被打死后,凶手剖其腹取其肝,煮吃。
据钟山县公安局预审档案“易晚生杀人案”中记录:在四哨村,一个叫易晚生的贫下中农,亲手杀死了地主子弟邓记芳后,举刀剖其腹,掏其心、肝、胆、肾,并将其切成手指头粗细,分给其他人吃,他自己拿了三个指头宽、两寸长的肝回家吃。
但据广西“处遗办”调查统计,该自治区从1968年3月下旬至5月,发生杀人剖腹取肝胆事件11起,共21人。显然,这是个大大缩水的政治统计。
人吃人,并非广西一家。
在四川省资阳县,一个当年亲历现场年仅十三岁的马由子写道:
我对共产党并无私仇。文革时也才十几岁。没有挨过批斗。但却看够了杀人、死人的场面。我亲眼看到割人肉,这一辈子也忘不了。第一个被割的是一个红卫兵武斗头目,叫孟长江。那大约是在一九七零年。孟住我老家四川省资阳县正东街。他当时是“文攻武卫第二指挥部”总指挥。全家根红苗正,母亲人称“双枪老太婆”,是街道革委会主任,阶级觉悟高,爱憎分明。武斗中都是英雄,为捍卫无产阶级思想冲锋在前。
马由子说,在一次“孟又主动‘义务’到街上‘值勤’”时,开枪打死了一个农民,被判处死刑。在孟被枪决后,发生了一件让他“这一辈子也忘不了”的事。他写道:
谁知突然一个农民掏出一把菜刀,喊着:“我要挖他的心,剥他的皮!”几刀之下,热气滚滚的肠子便流了出来。我好像闻着腥味,赶快就躲了出来。蒙住眼却又从指缝里看。只见几个人拿着肠子翻,把肝、肾、心都摘下,分成几块。又有几个扒掉孟的衣服,割臂上的肉,舌头也割下来了。有人在一边鼓劲:“干得好!老天为我们伸冤报仇啊!”突然还有人喊了一句“无产阶级专政万岁!”没有人跟着喊,大家多在看热闹,笑的哭的各半。有几个拿着要件的还显示了一番战利品,说是回家下酒去,先走了。
一会,又来了几个农村女人,大声哭着,一个说是要找药引子,苦胆。可下不了手,求人帮忙。正好苦胆还在残肝上,于是有“好心人”去摘下,河水里洗了洗。她接过去,千恩万谢走了。
更晚回来的人告诉我,孟的头被砍下来,挖了眼睛,耳朵也被人割走“下酒”去了,肚腔塞满了石头,下身也给砍走。晚上,孟的母亲和兄弟去拖走了尸体埋在了无人知晓之处,以免再被鞭尸。
这个右派造反派“文攻武卫”总指挥的下场,着实让人可怜!
笔者恸而评曰:当仁义理智信和真、善、美的传统价值,被毛泽东的中共当成罪恶的渊薮加以批判并颠而族之之后,人食人的邪恶兽行,就被毛的“群众”——包括痞子、流氓无产者在内暴民们继承了下来,并把他们自己与禽兽等同起来!
《吕氏春秋.顺民篇》曰:“汤克夏而正天下,天大旱,五年不收。汤乃以身祷于桑林,曰:‘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万夫有罪,在余一人。无以一人之不敏,使上帝鬼神伤民之命。’ 于是翦其发,磨其手,以身为牺牲,用祈福于上帝。”
在赤文化的词典里,中共拥有撒谎、批判、杀戮的特权,没有商汤“万夫有罪,在余一人”的胸臆,因而也不存在效法商汤致歉或下《罪己诏》的义务。在他们的教化下,一代“群众”痞子、流氓无产者,也不会改变他们的禽兽本性。作家郑义在钟山县采访了那个叫易晚生的凶手,并为其留了一张魔影。面对采访,这个穷困潦倒、干瘪憔悴、奄奄待毙而又飘飘然的八十六岁老头儿,还以“革命者”自居,举着他那指如猴爪的左手,“大义凛然”地说:“干革命,心红红的!毛主席不是说:不是我们杀了他们,就是他们来杀了我们!” 他挑战采访者说:“是我杀的,谁来问也是这个话。”活脱脱一个“我是流氓我怕谁”的泼皮!——这就是毛共实行“群众专政”时所依靠的“群众”!这与毛说红军时要“靠那些流氓分子”打仗,何其相似乃尔!
历史再次证明:不论什么时代,不论那个民族,不论谁人当权,只要当权者肆意毁弃法律,恣意泯没道德,不惜用铁血取代文明,人的兽性就被解放,便会张牙舞爪、荼毒生灵。历史不会宽恕那些禽兽式的痞子、流氓、刽子手,更不会宽恕那些打着解放旗号去解放禽兽的领导者和纵容者——利用痞子、流氓无产者即暴民进行血腥“群众专政”的中国魔王毛泽东和广西魔头韦国清,势必被铁钉在人食人的历史耻辱柱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