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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评说:文革—毛泽东(第19章9死于共产党人共同犯罪下的史云峰) ... ...

已有 476 次阅读2015-7-26 01:05 |个人分类:文革

死于共产党人共同犯罪下的史云峰    

 

史云峰 

    1974年10月27日清晨,人们在吉林省首府长春市胜利公园正门前面的交通岗亭上,发现一张标语。上面赫然写着: 

     必须给刘少奇主席恢复名誉!
     打倒刘少奇主席违反党纪国法!
     广大干部、党员、工人怀念刘主席!
     所谓文化革命是极左路线大泛滥!

    这张标语立刻引起了轰动。在当年的人们看来,这是一条“十恶不赦”的“反标”,因而震惊了省、市各级领导人。

    第二天,吉林省、市、区14个机关单位,先后收到了25张匿名传单。传单上写着一系列口号,与“反标”相似:

     沿中共八大路线前进!马列主义万岁!
     团结起来,为共产党宣言的原则而斗争!
     巴黎公社普选制万岁!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
     我们信任周恩来同志!刘少奇同志是我党的优秀革命家,优秀理论建设者!
     必须给刘少奇同志及其他中央马列主义领导同志恢复名誉!祝少奇同志、周恩来同志、邓小平同志身体健康!全党全军全民怀念刘主席!
     刘少奇同志是野心家上台以非法形式,用极左浪潮阴谋搞掉的!千古奇冤!
     打倒刘少奇主席违背党纪、国法,是阴谋手段,是先戴帽子后打倒!《论共产党员修养》是部好书!刘少奇主席功大于过!
     全党全军全民向陈毅同志、贺龙同志致哀!
     必须给受到不应有的打击和以莫须有罪名非法罢官、降职,挂起不用的各级干部恢复名誉,解放这些同志!
     文化大革命让党组织瘫痪,全体党员靠边站,整个党的干部挨整挨斗,这是严重反党事件,政变暴乱,坏人上台,好人受气,党国全变,后遗症已愈演愈烈!
     七、八年搞一次运动,是亡党亡国路线!
     文化革命后,社会愈加混乱,一切都倒行逆施,不正之风愈加严重。人民生活愈加下降,供应愈加不足。所谓工农大学实际是后门大学,文化生活八年发展不大,人们精神生活死气沉沉,这难道不是事实!这是为什么了?
     党的领袖也是普通党员,反对个人迷信!反对个人崇拜!共产党不要党皇帝!
     江青!还我八亿人口的文艺生活,民族文化,传统文化,必须恢复!不能全盘否定建国十七年的文化艺术电影戏剧!

    口号虽没有点毛泽东的大名,但条条口号都是对他的声讨。在当时的政治环境里,这些传单是“反动透顶”的。

    当是时,毛泽东正向周恩来发难,在全国开展了批林批孔暗中批“周公”运动,各路诸候或自觉或被迫以紧跟而自保。吉林省革委会主任王怀湘,原效忠林彪,林倒台后,据说转而效忠于江青“四人帮”,似属自觉紧跟派。面对批毛保刘、邓、周的传单,王怀湘立即运用权力,把这一事件列为“44号重大反革命案件”,并报告给党中央。接报后,当年毛泽东指定的接班人中共中央副主席王洪文,基于问罪党内右派的需要,亲自布置,责令公安部门派人到长春市协助破案“44号重大反革命案件”也因而变成了“通天”大案。在王怀湘的直接领导下,长春市掀起了一场“群众”性的大清查的破案活动。

    是时,省、市两级党政机关先后成立了“44号”案件侦破领导小组,抽调了三百一十多名骨干担负侦破工作。省、市各系统、各单位层层负责,分片包干,都相应成立了“44号”专案小组。全市共成立专案小组1,652个,专案人员达六千六百多。在案件侦破中,全市所有文革中受过冲击的党员、干部、群众,都被列为嫌犯,上报的重点嫌犯,高达三千人以上。

    案件很快告破:作案者是长春市第一光学仪器厂25岁的青年工人史云峰。1974年12月24日深夜,史云峰被秘密逮捕。不久,又以反革命教唆犯的罪名,逮捕了吉林省二轻局供销处副处长傅长春、长春市教育局组织科负责人史云峰的舅父贾文会。此外,还株连了众多他人。据报导:从1974年12月到1976年12月的几十次审讯中,史云峰始终没有改变自己的观点。

    逮捕当夜,专案组对史云峰进行了第一次审讯。审讯中,史云峰直言不讳地承认了标语和传单全是他书写的。在多次审讯中,审讯者一再让他交待“目的”,他理直气壮地回答说:“我不是软骨头,因为我追求真理!……我这样思想的人,从党内到党外很多。不少人都有所流露,比我的还多!……我不过是有勇气正视这些东西,这些客观事物!其它同志的思想反映在我头脑中,我反映出来了……我完全是由于追求真理,不怕打击,因此很多东西并不涉及我的切身利益,而是要正视现实,为人类服务!”“甚至就连在座的老干部,有的也是这样认为,只是在这里不能说,回家去说。”

    “其它同志的思想反映在我头脑中,我反映出来了”,株连了傅长春、贾文会等多人。

    笔者认为,他说都是事实。过来人都知道,林彪在外蒙古爆炸后,中共中央重新洗牌,逐渐形成了以毛泽东为首、以“四人帮”为中坚的左派与以周恩来、邓小平为首、以老干部为中坚的右派两大集团相对立,权力争斗在他们之间展开。

    从面上看,党内左派集团始终处于主动地位,但党内右派集团实力与日俱增。

    1973年11月底到12月初,毛泽东借中美外交等问题整肃周恩来,大有“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之势,但终被周恩来“深刻检查”的“太极功”化解。消息传出后,周恩来赢得了党内外一片同情和支持。林彪死后,多数老干部对革命不报希望,为了改善待遇,纷纷走起后门来,其中,尤以参军、上大学走后门为甚。为了打击右派老干部,江青把矛头指向主持军委工作的叶剑英元帅,指责他是参军、上大学走后门的后台,迫使叶作了检讨。但为了稳住军心和舒缓老干部的对抗,毛泽东却在叶的检查书上批道:“开后门来的也有好人,从前门来的也有坏人。”从此,后门大开。批林批孔批周公中,尽管党内左派张牙舞爪,不可一世,但由于人们厌倦了毛泽东的文革,军心、民心自然的然地向以周恩来为代表的党内右派一边汇集。1974年,笔者曾在许昌军分区内,目睹了一场军人牢骚。军分区政委,躺在值班床上,枕着双手,跷着二郎腿,静听参谋干事们发牢骚、讲怪话。他们对毛泽东“参沙子”参进中央军委中的领导干部不满,牢骚满腹。一个参谋牢骚说:“他们不行!打仗没有瞎子、瘸子、矮子不行”我问:“谁是瞎子、瘸子、矮子?”答曰:“刘伯,罗瑞卿,邓小平”躺在床上的政委,用二郎腿的脚点了几下。天才的毛泽东对于基层官兵的这种反叛情绪不会不知道。为了安抚军心,1975年1月5日,根据毛泽东的提议,中共中央发出文件,任命“矮子”邓小平为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兼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年迈的“瞎子”刘伯元帅继续充当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因跳楼招致严重骨折瘸子”罗瑞卿,被毛泽东平反,还不得不在治疗中艰难度日。

    史云峰的标语和传单,就是在这种政治背景下发生的。可以说,生于贫寒工人家庭为人正直的史云峰,他的标语和传单代表了党内右派的呼声,也代表了厌倦文化大革命的广大军群的党心、军心和民心。 

    1976年10月6日,华国峰同叶剑英联手,逮捕了王洪文、张春桥、姚文元和毛泽东夫人江青,时称“一举粉碎了‘四人帮’”。

    毛左派集团的倒台,应当说给反对毛左派的史云峰带来了光荣出狱的希望;然而,两个多月后的12月19日,他却被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枪杀于长春市市郊刑场。刑前,为了防止他喊冤,市公安局在其颈部皮下注射了两针普鲁卡因麻醉剂,嘴里塞满纱布团,用医用缝合线把嘴紧紧缝住

    1980年3月24日,中共吉林省委、长春市委召开大会,为史云峰彻底平反昭雪,并追认史云峰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和革命烈士。同时,也为受株连者平了反。省委和省革命委员会号召全省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广大干部和群众,向史云峰学习!  

    史云峰走了,留给人们的却是不尽的思索。

    中共吉林省委、长春市委为史云峰平反昭雪时说是“惨遭‘四人帮杀害”的。在《坚持真理宁死不屈——史云峰》一文中,作者说:(史云峰)“在文化大革命中,他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英勇无畏地反对江青反革命集团,惨遭杀害。”作者还明确指出,杀害史云峰的是“四人帮”在吉林省的代理人、省委书记、革委会主任王怀湘,是他“操纵省委常委会议,决定判处史云峰死刑”的。显然,吉林省委和《坚持真理》一文的作者,把处死史云峰的罪责推到“四人帮”和王怀湘的身上是“最有说服力”的,因为,这符合“主旋律”的规定。

    在“任由权力打扮的小姑娘”的“历史”面前,真实的历史变成了谬误”。然而,权力虽可以任意打扮历史,但历史不会去打扮权力,也不会让权力打扮、篡改历史的行径得逞于永远。

    翻开真实的历史记录看看:

    从1974年12月24日史云峰被捕到1976年12月19日被处死止,历史匆匆过去了725天,差5天不到两个整年;在1976年9月9日毛泽东死前,或在1976年10月6日“四人帮”被捕之前,是“四人帮”横行霸道之时,史云峰却能安然无恙地度过了近两个年头!然,就在“四人帮”身陷囹圄两个月又十三天,他们的代理人,竟能处死史云峰这,难道不发人深思吗? 

    再翻开真实的历史记录看看: 

    1974年12月24日前,仅长春市参加破案人员,就达6,600多人。
    1976年5月31日到6月4日,长春市中级法院院长会议讨论决定判史云峰死刑。
    6月14日,市中级法院院长会议再次讨论史云峰案时,院长表态:“史不杀掉,法院就失职。62年以后没有像这样的。”讨论中有多位检讨自己:思想跟不上形势,专政理论没学好,特别是对走资派还在走没学好。一位副院长说:“我们的法律不是机械的,要根据形势而定。”16日,市中院院务会议最后决议:史云峰“现反罪”多数人意见处死,
    8月23日,长春市委常委会讨论“44号”案件。会议纪要记载:“常委多数人意见判处史云峰死刑,立即执行。”
    毛泽东死后的9月22日,省高院讨论“44号”案件后一致决议:以“现反罪”判史云峰死刑,立即执行,
    12月1日下午,省常委讨论“44号”案。常委一致意见:判史云峰死刑。执行死刑定于12月19日星期日。
    17日,向史云峰宣布判决书。史云峰当即反对,拒绝按手印,被两个管教员强行拽住在回执上按了手印。当晚,史云峰上诉,因戴刑具不能书写,口述由同监犯人代笔。
    史云峰的上诉书送抵高院,接上诉书的副院长说:“主罪没变化,仍按省委意见办。”
    当史母贾秀云得知儿子的死刑判决后,当即口头上诉,次日书面上诉省院。两天之中,史母跑遍市法院、公安局、市委,甚至拦车喊冤,但遇到的都是冷冰冰的面孔。
    12月19日上午,省市法院向史云峰宣布驳回上诉,并验明正身,准备执行。史云峰大喊冤。于是,缝其嘴而消其声
    共产党人共同犯罪的主要负责人、“‘四人帮’在吉林省的代理人、省委书记、革委会主任王怀湘”少将,于1977年初离职,走马升任武汉军区副司令

    显而易见,史云峰之死是共产党人共同犯罪的结果。遗憾的是,讫今为止,没见一个当权者,没见一个共产党员,也没见一个毛泽东的“群众”,因良心再现而为史云峰的死忏悔、谢罪。因为,共同犯罪者都是中共的依靠力量,他们听党话的奴性和对敌斗争的流痞性,需要加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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