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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元体制使农民变成农奴
人类步入文明时代后,私有制开始出现,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出现分离,便产生了奴隶主、奴隶和自由民共存的奴隶社会。为了管理奴隶或曰人民,商代大奴隶主商王,将全国分封给侯、甸、男、卫、邦伯等诸侯,使其成为各地奴隶主;诸侯又以“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赞,五赞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任命邻长、里胥、赞师、鄙正、县长、遂大夫等官员去管理奴隶。奴隶时代的特征是:大小奴隶主拥有绝对权力,剝夺奴隶的人身自由权,只给他们维持生命的经济权利。在“新中国”,掌握了全国所有资源的雇主,为了管理人民,将经营管理权力分交给各省省长,各省省长,又将经营管理权力分交给各个地区专员、县长、公社社长、大队长、生产队长等官员。这些“长”形式上正职,但实际上是副职,一把手都是上级任命的各级党委书记和党支部书记,他们是各地的实际雇主代理和奴隶管理者。在一党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雇主和奴隶管理者拥有绝对权力,形成了名符其实的官僚特权阶级。在农村,毛泽东在赋予农民为官员和知识分子的“再教育者”的同时,却授于各级官僚特权阶级即所谓的“公仆”为“再教育者”的教育者、组织者和监管者。在这种荒诞的环境里,作为人民公社“主人”的农民,他们的人权、自由权和经济权亦即他们的命运又会怎么样呢?
戴着“再教育者”桂冠的农民,从来都是受管教者。因为,毛泽东多次说过:“严重的问题在于教育农民。”为了使农民惟命是从,毛和中共通过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反右倾、反宰杀牲畜、拔白旗、反右倾、反后进、民主革命补课以及持续十多年的学大寨等政治运动,在用宣传、批斗、管、关和枪杀来“教育”农民的同时,强化了各级党的书记的绝对权力,使他们成了党的化身,成了说一不二的“邻长“赞师”和“遂大夫”。“听话要听党的话”、无私奉献和集体主义,成了他们教育农民的主题,也是他们为所欲为的挡箭牌。“公仆”们“教育”农民手段之无情、残酷,使“旧社会”里的地主豪绅和奴隶主们,都望而生畏。
绝对权力必然导致绝对腐败。通过历次不断强化的政治运动,一批官僚特权阶级逐渐形成,他们骑在农民头上作威作福、鱼肉百姓。连毛泽东本人也曾不得不承认,这批人是与贫下中农相对立的“官僚主义者阶级”。在奴隶社会里,奴隶对奴隶主绝对服从;在社会主义的人民公社里,也出现了类同法则:“不服从者不得食”,或少得食。毛泽东在1965年春节谈话中,曾对文艺工作者发出过严厉的命令:“你不下去就不开饭,下去就开饭!”这话虽不是对农民说的,但对农民的威慑不亚于文艺工作者。为了平息农民的对抗,毛和中共便施之以“恩”,在公社里开展起“四清”运动,清理整治基层干部中贪污、多吃多占、多计工分、欺压和打击报复贫下中农等腐败分子。然而,由于毛泽东、刘少奇分歧严重,上层权力斗争加剧,“四清”半途而废,最终演变成打倒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文化大革命。
从某种意义上说,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是比较有良心、比较开明的务实派,他们像彭德怀那样同情农民的疾苦,主张“三自一包”和“四大自由”,给农民一些自由,放农民一条生路。但他们遭到了毛左派的清算,代之而起的是走社会主义道路当权派。据笔者观察,所谓走社会主义道路当权派,其中相当一部分人是极左的痞子、流氓无产者,他们捧着马列主义本本,口中念念有词,唯权是瞻,唯毛是理,学着毛泽东软硬兼施的办法来对付农民,把农民当成现代式的农奴,任意驱使。在北大荒,笔者就听到过贫苦农民们的忧世怨声:“宁愿当亡国奴,不当国家主人。”怀念伪满拓荒年代。
在这些极左的痞子、流氓无产者中,陈永贵是他们的代表。这位当年扛过长工、当过日伪情报员被百姓骂为“陈二鬼子”的陈永贵,在毛泽东时代,平步青云,一路飇升为主管农业的国务院副总理,时称“文盲宰相”。毛泽东的口号是“革命加拼命”,陈永贵就喊“大批促大干”。在“革命加拼命”和“大批促大干”中,全国“农业学大寨”运动造成的冤假错案,可能高达百万件,死亡人数至少有十万人之多。据昔阳县志记载,在陈永贵统辖昔阳县当雇主代理的13年间,昔阳在农田水利建设施工中,“拼命”加“大干”致农民伤亡1,040人,其中死亡310人;又据《人民日报》1979年8月13日报导:在昔阳县学大寨创大寨县运动中,被戴上各种帽子批斗的有2,061人,“革命”促“大批”造成冤假错案3,028件,导致非正常死亡141人。毛泽东谋划下、周恩来领导下的“农业学大寨”运动,是二十世纪最愚昧、最卑劣、最野蛮的运动之一。同毛、周一样,陈永贵罪责难逃!
在奴隶社会里,奴隶主不仅占有土地、牲畜、工具等生产资料,而且占有奴隶及其全部劳动成果。这就决定了奴隶社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奴隶对奴隶主的绝对服从、人身依附主义。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人民公社里,土地、牲畜、工具等生产资料,以及农民的所有劳动及其全部劳动成果,均归人民公社所有,农民变成了无产者,这就决定了人民公社社会的道德基本原则是集体主义。因此,各级官僚在教育“再教育者”的农民时,总是喋喋不休地强调:“个人服从集体,集体服从国家。”国家服从谁呢?他们没有说。但明白人都清楚他们的潜台词:国家服从共产党,共产党服从毛泽东。这种个人→集体→国家→集体(党) →个人(领袖)即从个人到个人的循环往复,就是人民公社的集体主义。由于雇主拥有绝对权力,而各级党的书记又是这种权力的代表,因而各级党的书记就是这种集体的化身,他们也自动代表了集体中每一个成员的“根本利益”。在集体主义道德指导下,这个集体中的每一个成员,都要绝对服从这个集体的所有者及其代表,而1958年1月实施的户口登记条例,又强迫农民依附于这个集体的化身及其主人。因此,毛和中共所谓集体主义,可以说是古代奴隶对奴隶主的绝对服从、人身依附主义的继承和发展。
毛泽东和中共的集体主义,实质上是反人格、反人权、反民主、反自由的铁笼子主义,与建立在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基础上的团队精神,格格不入。在集体主义横行的人民公社里,官员要农民们无私奉献,“斗私批修”,“狠斗私字一闪念”,连“大公有私”也不行。因为,最高的谎言是: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个人——集体——国家三者利益是一致的:为集体、为国家就是为自己。一位中国学者说得好:“大公无私是奴隶主对奴隶的要求。”在“革命加拼命”和“大批促大干”中,“他们每日劳动平均达14小时以上。由于‘不劳动不得食’,人们只得披星戴月地干,干得正吃着饭就呼呼睡着了;可是饭罢,哨子一响,人们又拖着疲惫的身子上工。”农民们抱怨说:“早上三点半,中午嘴嚼饭,晚上看不见。”又说:“两眼一睁,忙到熄灯。”参加繁重体力劳动的人,不仅有青壮年,还有老人、小孩、孕妇和抱着小孩子的母亲,甚至还有“提着药罐子的病人”!在“斗私批修”中,农民们只好在近乎无偿的条件下为集体劳动,他们劳动力的价格低廉得出奇,连最起码的温饱都难以维持。由此可见,在公社这个集体中,农民都是真正的奴隶,各级官员则是各地真正的奴隶主代理或管家。
原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万里说:“1977年6月,党中央派我到安徽当第一书记。安徽是个农业大省,农村问题特别严重,农民生活特别困难……吃不饱,穿不暖,住的房子不像个房子,门窗都是泥土坯的,桌子、凳子也是泥土坯的,找不到一件木器家具,真是家徒四壁呀!我真没料到,解放几十年了,农村还这么穷!这能算是社会主义吗?”“我刚到安徽那一年,全省28万多个生产队,只有10%的生产队能维持温饱,67%的生产队人均年收入低于60元,40元以下的约占25%,我这个第一书记怎么能不犯愁啊?”
图20-1:大跃进时豪情万丈,肚皮空空的现代农奴。 |
原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1965年曾在贵州农村搞“四清”,亲历了人民公社化的所谓“优越性”。在公社里,农民是打钟上工,敲锣下工;一年四季,何时下种,种什么,何时收割,怎样收割,一切听从公社指挥;谁想务工经商,谁就会被批成不务正业,谁想方设法搞点家庭副业,谁就会被当成“资本主义尾巴”割掉;一家养几只鸡都有规定,超过不行;哪块地种什么都要按上边的命令做:行距、株距都有很细的规定,种的不对,拔掉。田纪云无限感慨地说:“农民简直成了公社的奴隶。”(图20-1)
对中共革命贡献很大的湖北省红安县,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输送了223个将军,输送两任国家主席(董必武、李先念)。可是,共产党执了政,人民生活非但没有提高,反而比以前更穷。据报导,1975年的几个月之中,便发生了52名女青年先后集体自杀的事件。例如,一位烈属姑娘,全家辛苦一年,到年底分红,才得到六元钱,不够买一件衬衫。绝望的她,穿着破烂衣裳,与另外4位姑娘一起跳到水库里。5人中唯一获救的姑娘告诉记者:“乡里穷成这样,不会有什么指望的,还不如早死。”红安县委父母官不仅不自责,反说自杀者“怕苦怕累,给社会主义抹黑”,甚至说她们“生的糊涂,死的反动”。
毛泽东号称“各族人民的大救星”,可是,其他各族人民的情况并不比汉族好。宁夏同心县80%为回族,1973年的人均收入仅7.8元。四川彝族作家吴承柏曾经这样描写本族普通农民生活:“老年人饿得脖子伸多长,孩子饿得瘦精精。”一位妇女“梳了几个月的头,攒下的头发卖得二角钱,准备拿去买盐巴过年用……”
在集体主义奴役下,农民们不敢硬抗,却找到了软抗的办法——磨洋工。“劳动时社员们像一把扇面,一字排开,一小时休息一次,一次半小时,实际上出工不出力,磨洋工,聊天、吹牛、说空话。”磨洋工和怠工,使公社里出现大量半值和零值劳动,隐蔽了大量剩余劳动力。据蔡昉主编的《中国人口流动方式与途径(1990~1999)》一书估计,整个二十世纪50~70年代,中国农村新蓄积了约2亿多的剩余劳动力。
在1958年,当毛泽东发出“大炼钢铁”号召后,全国上下齐动员,齐批私,九千万人齐出动,人民公社男女老少齐上阵,小炼铁炉像树林一样,遍地开花。然而,小高炉竟敢无视毛泽东的“伟大”号召,炼出来的都是些无用铁渣!大炼钢铁的失败,却得到了毛的首肯。他说:“取得经验总是要付学费的。全国大炼钢铁,赔了二十多亿(笔者:实际200亿以上),全党全民学了炼钢铁,算是付了学费。”这样,全国九千万人数月的繁重劳动,成了无效劳动;而这种造成伤亡无数的无效劳动,在“伟大领袖”那里,“理直气壮”地变成了学费。这就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毛泽东思想中的反映!(图20-2)
图20-2:1958年大炼钢铁中“付了学费”的甘肃武威县的儿童 |
有报导称:“据1976~1977年统计,全国有两百多个县的生产水平倒退到解放初期,少数还低于建国初期。另据1980年上半年全国五百万个农村核算单位的统计,年人均收入50元以下的几乎接近1/3。截至1977年,全国平均每人占有的粮食,仍然低于1955年。1978年全国农民中,生活水平不如五十年代前、中期的约占2/3,具体地说,公社化二十年中使2/3的中国农民生活水平降低了。更让人惊心的是,约有1/3的农民吃粮水平不如抗日战争前的1930年代。1978年,我国农村约有1亿1千2百万人口每天只能挣到1角1分钱,有1亿9千万人每天挣到1角3分,有2亿7千多万人每天可以挣到1角4分。”
在毛泽东统治的27年中,1958年中期到1961年中期的三年里,全国农民饿死了3,000~4,500万,其他年份饿死人也寻常见。有学者论证说,其他24年中,平均每年饿死300~400万农民。此据笔者观察,平均每年饿死300~400万人有些夸大,但每年饿死数万人到一、二十万的可能性最大,饿死率约在万分之二左右,应属毛泽东时代的正常值。由于“饿死”的标准难以界定,缺乏共识,笔者“有些夸大”的评点,也难免有武断之嫌。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一般剩余劳动,作为超过一定的需要量的劳动,必须始终存在。”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民公社的农民们,在近乎无偿条件下的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或曰利润,即15.5%的农业税、相当于农业税60~80%的杂项赋税、以及统购统销中以低价统购农产品造成每年200多亿元“剪刀差”,都无条件地奉献给雇主的“国家”了。正如一位中国经济学家指出的那样:“马克思在否定一个对无产者不合理的社会时,却把一个更不合理的社会扔给了无产者。”在《凤凰周刊》的《半夜鸡不叫?》一文中记载:曾在地主“周扒皮”家扛过长工的孔兆明,在“忆苦思甜”会上说走了嘴:“我当时在周家吃的是啥?吃的都是饼子,苞米粥,还有豆腐,比现在吃的好多了……当时在周家一年能挣8石粮,可养活全家。”话还没说完,便被干部拉下了台。
为中共夺天下做出重大贡献的中国农民,在集体主义奴役下,完全麻木了。对此,当年的中共中央副主席陈云,曾高兴地说:“中国人民实在好啊,饿死人也不想起来造反!”
1957年,中共开始实行控制户口迁移的“新”政策。1958年1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1次会议上,代表们按中共中央决定,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第10条第2款,对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做出了带约束性的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条例》推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的规定,把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截然分开,人为地打造了一堵有中国特色的“柏林墙”。这堵“墙”,剥夺了农民们从“旧社会”带过来的居住和迁徙自由的自由权利,成为人身依附于人民公社的没有自由的奴隶,世世代代“脊背朝天”地给人民公社做贡献。这个违宪《条例》,像个无形枷锁,一直到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还在农民身上套着。
在人民公社狭小的天地里,农民们不仅被剥夺了居住、迁徙自由,同时也被剝夺了选择工作的自由。在“旧社会”里,农民给地主扛活,如果不顺心,可以另选他就:“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 在人民公社里,你就没有了这种自由:住在队里,干在队里,“党叫干啥你干啥”,没有选择的余地。由此可见,人民公社是名符其实的铁笼子!
人民公社的干部特别是大队和生产队干部,绝大多数都是文盲或半文盲,大都是惟命是听的管理者。农村里不乏知识人才和能工巧匠,但在他们的治下,许多人的知识和才能受到了压抑,不能自由发挥。笔者在黑龙江密山县三梭通公社里,曾遇到过几位能工巧匠。一位颇有文化的种植能手,姓王,他种的国光苹果响誉附近乡里。合作化后“以粮为纲”,他失业了。1964年我无意在他的庭院里,发现了十几棵修剪整齐的苹果树,可是,第二年“四清”中,统统砍光,割了他的“资本主义尾巴”。一位木匠,他的一些简单工具没有被集体化,但工具已经锈蚀斑斑,因为,队长不用他。一位自学成才的劁猪能手(给猪做绝育术),手术刀被没收,因为,他没经畜牧站批准,属非法行劁。一位中学数学老师,教学二十多年后扛起了锄板,因为,他出身地主,被解雇了。
在“旧社会”里,农民有逃荒的自由。那时的官员,不怕给国民党政府脸上抹黑,饥民们可以携家带口成群结队地逃离农村,逃到都市或其他地方行乞要饭。在人民公社里,他们的这种权利,都被残酷地剝夺了。你是否还记得,在“信阳事件”中,官员们派出民兵,撒下天罗地网,把饥民们团团围困在家里、村里饿死,生怕他们跑到城里要饭,去“污蔑”社会主义,给党和政府脸上抹黑。
沙俄伊凡三世,曾于1497年颁布法典,规定农奴在每年指定的日期,即在秋后尤里耶夫节(俄历11月26日)前后的一个星期中,可以自由地转换农奴主。人民公社没有这个规定,农民没有转换到其他公社或城里去的自由。
当然,人民公社也有比沙皇农奴制“先进”的地方。当子女们争气考上大学时,当子女们身体强健能参军当上解放军军官时,当“走后门”成功搞了个招工指标时,他们的子女立刻会脱离父业,脱离公社,实现“农转非”,变成个自由人(与父辈比较)。显然,这比沙俄农奴制要“进步”得多,尽管他们的人数有限。
人民公社的户口管理制度也并非一无是处:控制人口按计划流动,将绝大多数农民束缚于农村,借以减轻城市负担,对巩固雇主的一党专政十分有利。尽管这个制度被农民们骂成“罪该万死”!
人民公社比沙皇农奴制最为“先进”的地方,莫过于农民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了。可惜,这种权利太民主、太现代化了,农民们“愚昧”得竟然享受不了,急需“加强党的领导”。因此,农民们选来选去,选出的队长仍然是党支部“内定”了的,为他们“当家做主”的人,依然是不要他们选举的党支部书记。
在1962年的“七千人大会”上,湖南一位县委书记,在讨论中大胆地说:“一,对待农民,是政治上压服,不是说服,剥夺了农民的自由权;二,经济上刮‘共产风’,剥夺了农民的所有权;三、生产上瞎指挥,侵犯了农民的自主权。”这位县委书记的描述,活画出了人民公社里现代农奴的真实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