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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评说:文革—毛泽东(第20章3二元体制使农民变成农奴) ... ...

已有 319 次阅读2015-7-30 09:26 |个人分类:文革

    1二元体制使农民变成农奴  

    人类步入文明时代后,私有制开始出现,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出现分离,便产生了奴隶主、奴隶和自由民共存的奴隶社会。为了管理奴隶或曰人民,商代大奴隶主商王,将全国分封给侯、甸、男、卫、邦伯等诸侯,使其成为各地奴隶主;诸侯又以“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赞,五赞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任命邻长、里胥、赞师、鄙正、县长、遂大夫等官员去管理奴隶。奴隶时代的特征是:大小奴隶主拥有绝对权力,剝夺奴隶的人身自由权,只给他们维持生命的经济权利。在“新中国”,掌握了全国所有资源的雇主,为了管理人民,将经营管理权力分交给各省省长,各省省长,又将经营管理权力分交给各个地区专员、县长、公社社长、大队长、生产队长官员。这些“长”形式上正职,但实际上是副职,一把手都是上级任命的各级党委书记和党支部书记,他们是各地的实际雇主代理和奴隶管理者。在一党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雇主和奴隶管理者拥有绝对权力,形成了名符其实的官僚特权阶级。在农村,毛泽东在赋予农民为官员和知识分子的“再教育者”的同时,却授于各级官僚特权阶级即所谓的“公仆”为“再教育者”的教育者、组织者和监管者。在这种荒诞的环境里,作为人民公社“主人”的农民,他们的人权、自由权和经济权亦即他们的命运又会怎样呢?

    “再教育者”遭鞭挞

    戴着“再教育者”桂冠的农民,从来都是受管教者。因为,毛泽东多次说过:“严重的问题在于教育农民。”为了使农民惟命是从,毛和中共通过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反右倾、反宰杀牲畜、拔白旗、反右倾、反后进、民主革命补课以及持续十多年的学大寨等政治运动,在用宣传、批斗、管、关和枪杀来“教育农民的同时,强化了各级党的书记的绝对权力,使他们成了党的化身,成了说一不二的“邻长“赞师”和“遂大夫”。“听话要听党的话”、无私奉献和集体主义,成了他们教育农民的主题,也是他们为所欲为的挡箭牌。“公仆”们“教育”农民手段之无情、残酷,使“旧社会”里的地主豪绅和奴隶主都望而生畏。

    绝对权力必然导致绝对腐败。通过历次不断强化的政治运动,一批官僚特权阶级逐渐形成,他们骑在农民头上作威作福、鱼肉百姓。连毛泽东本人也曾不得不承认,这批人是与贫下中农相对立的“官僚主义者阶级”。在奴隶社会里,奴隶对奴隶主绝对在社会主义的人民公社里,也出现了类同法则:不服从者不得食,或少得食。毛泽东1965春节谈话中,曾对文艺工作者发出过严厉的命令:“你不下去就不开饭,下去就开饭!”这话虽不是对农民说的,但对农民的威慑不亚于文艺工作者。为了平息农民的对抗,毛和中共便施之以“恩”,在公社里开展起“四清”运动,清理整治基层干部中贪污、多吃多占、多计工分、欺压和打击报复贫下中农等腐败分子。然而,由于毛泽东、刘少奇分歧严重,上层权力斗争加剧,“四清”半途而废,最终演变成打倒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文化大革命。

    从某种意义上说,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是比较有良心、比较开明的务实派,他们像彭德怀那样同情农民的疾苦,主张“三自一包”和“四大自由”,给农民一些自由,放农民一条生路。但他们遭到了毛左派的清算,代之而起的是走社会主义道路当权派。据笔者观察,所谓走社会主义道路当权派,其中相当一部分人是极左的痞子、流氓无产者,他们捧着马列主义本本,口中念念有词,唯权是瞻,唯毛是理,学着毛泽东软硬兼施的办法来对付农民,把农民当成现代式的农奴,任意驱使。在北大荒,笔者就听到过贫苦农民们的忧世怨声宁愿当亡国奴,不当国家主人怀念伪满拓荒年代。

    在这些极左的痞子、流氓无产者中,陈永贵是他们的代表。这位当年扛过长工、当过日伪情报员被百姓骂为“陈二鬼子”的陈永贵,在毛泽东时代,平步青云,一路飇升为主管农业的国务院副总理,时称“文盲宰相”。毛泽东的口号是“革命加拼命”,陈永贵就喊“大批促大干”。在“革命加拼命”和“大批促大干”中,全国“农业学大寨”运动造成的冤假错案,可能高达百万件,死亡人数至少有十万人之多。据昔阳县志记载,在陈永贵统辖昔阳县当雇主代理的13年间,昔阳在农田水利建设施工中,“拼命”加“大干”致农民伤亡1,040人,其中死亡310人;又据《人民日报》1979年8月13日报导:在昔阳县学大寨创大寨县运动中,被戴上各种帽子批斗的有2,061人,“革命”促“大批”造成冤假错案3,028件,导致非正常死亡141人。毛泽东谋划下、周恩来领导下的“农业学大寨”运动,是二十世纪最愚昧、最卑劣、最野蛮的运动之一。同毛、周一样,陈永贵罪责难逃!

    “再教育者”被奴役   

    在奴隶社会里,奴隶主不仅占有土地、牲畜、工具等生产资料,而且占有奴隶及其全部劳动成果。这就决定了奴隶社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奴隶对奴隶主的绝对人身依附主义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人民公社里,土地、牲畜、工等生产资料,以及农民的所有劳动及其全部劳动成果,均归人民公社所有,农民变成了无产者,这就决定了人民公社社会的道德基本原则是集体主义。因此,各级官僚在教育“教育者”的农民时,总是喋喋不休地强调:个人服从集体,集体服从国家”国家服从谁呢?他们没有说。但明白人都清楚他们的潜台词:国家服从共产党,共产党服从毛泽东。这种个人→集体→国家→集体(党) →个人(领袖)即从个人到个人的循环往复,就是人民公社的集体主义。由于雇主拥有绝对权力,而各级党的书记又是这种权力的代表,因而各级党的书记就是这种集体的化身,他们也自动代表了集体中每一个成员的“根本利益”。在集体主义道德指导下,这个集体中的每一个成员,都要绝对这个集体的所有者及其代表,而1958年1月实施的户口登记条例,又强迫农民依附集体的化身及其主人因此,毛和中共所谓集体主义,可以说是古代奴隶对奴隶主的绝对、人身依附主义的继承和发展

    毛泽东和中共的集体主义,实质上是反人格、反人权、反民主、反自由的铁笼子主义与建立在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基础上的团队精神格格不入。在集体主义横行的人民公社里,官员要农民们无私奉献,“斗私批修”,“狠斗私字一闪念”,连“大公有私”也不行。因为,最高的谎言是: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个人——集体——国家三者利益是一致的:为集体、为国家就是为自己。一位中国学者说得好:“大公无私是奴隶主对奴隶的要求。”在“革命加拼命”和“大批促大干”中,“他们每日劳动平均达14小时以上。由于‘不劳动不得食’,人们只得披星戴月地干,干得正吃着饭就呼呼睡着了;可是饭罢,哨子一响,人们又拖着疲惫的身子上工。”农民们抱怨说:“早上三点半,中午嘴嚼饭,晚上看不见。”又说:“两眼一睁,忙到熄灯。”参加繁重体力劳动的人,不仅有青壮年,还有老人、小孩、孕妇和抱着小孩子的母亲,甚至还有“提着药罐子的病人”!在“斗私批修”中,农民们只好在近乎无偿的条件下为集体劳动,他们劳动力的价格低廉得出奇,连最起码的温饱都难以维持。由此可见,在公社这个集体中,农民都是真正的奴隶,各级官员则是各地真正的奴隶主代理或管家。

    原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万里说:“1977年6月,党中央派我到安徽当第一书记。安徽是个农业大省,农村问题特别严重,农民生活特别困难……吃不饱,穿不暖,住的房子不像个房子,门窗都是泥土坯的,桌子、凳子也是泥土坯的,找不到一件木器家具,真是家徒四壁呀!我真没料到,解放几十年了,农村还这么穷!这能算是社会主义吗?”“我刚到安徽那一年,全省28万多个生产队,只有10%的生产队能维持温饱,67%的生产队人均年收入低于60元,40元以下的约占25%,我这个第一书记怎么能不犯愁啊

图20-1:大跃进时豪情万丈,肚皮空空的现代农奴。

    原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1965年曾在贵州农村搞“四清”,亲历了人民公社化的所谓“优越性”。在公社里,农民是打钟上工,敲锣下工;一年四季,何时下种,种什么,何时收割,怎样收割,一切听从公社指挥;谁想务工经商,谁就会被批成不务正业,谁想方设法搞点家庭副业,谁就会被当成“资本主义尾巴”割掉;一家养几只鸡都有规定,超过不行;哪块地种什么都要按上边的命令做:行距、株距都有很细的规定,种的不对,拔掉。田纪云无限感慨地说:“农民简直成了公社的奴隶。”(图20-1)

    对中共革命贡献很大的湖北省红安县,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输送了223个将军,输送两任国家主席(董必武、李先念)。可是,共产党执了政,人民生活非但没有提高,反而比以前更穷。据报导,1975年的几个月之中,便发生了52名女青年先后集体自杀的事件。例如,一位烈属姑娘,全家辛苦一年,到年底分红,才得到六元钱,不够买一件衬衫。绝望的她,穿着破烂衣裳,与另外4位姑娘一起跳到水库里。5人中唯一获救的姑娘告诉记者:“乡里穷成这样,不会有什么指望的,还不如早死。”红安县委父母官不仅不自责,反说自杀者“怕苦怕累,给社会主义抹黑”,甚至说她们“生的糊涂,死的反动”。

    毛泽东号称“各族人民的大救星”,可是,其他各族人民的情况并不比汉族好。宁夏同心县80%为回族,1973年的人均收入仅7.8元。四川彝族作家吴承柏曾经这样描写本族普通农民生活:“老年人饿得脖子伸多长,孩子饿得瘦精精。”一位妇女“梳了几个月的头,攒下的头发卖得二角钱,准备拿去买盐巴过年用……”

    在集体主义奴役下,农民们不敢硬抗,却找到了软抗的办法——磨洋工。“劳动时社员们像一把扇面,一字排开,一小时休息一次,一次半小时,实际上出工不出力,磨洋工,聊天、吹牛、说空话。”磨洋工和怠工,使公社里出现大量半值和零值劳动,隐蔽了大量剩余劳动力。据蔡昉主编的《中国人口流动方式与途径(1990~1999)》一书估计,整个二十世纪50~70年代,中国农村新蓄积了约2亿多的剩余劳动力。

    在1958年,当毛泽东发出“大炼钢铁”号召后,全国上下齐动员,齐批私,九千万人齐出动,人民公社男女老少齐上阵,小炼铁炉像树林一样,遍地开花。然而,小高炉竟敢无视毛泽东的“伟大”号召,炼出来的都是些无用铁渣!大炼钢铁的失败,却得到了毛的首肯。他说:“取得经验总是要付学费的。全国大炼钢铁,赔了二十多亿(笔者:实际200亿以上),全党全民学了炼钢铁,算是付了学费”这样,全国九千万人数月的繁重劳动,成了无效劳动;而这种造成伤亡无数的无效劳动,在“伟大领袖”那里,“理直气壮”地变成了学费。这就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毛泽东思想中的反映!(图20-2)

图20-2:1958年大炼钢铁中“付了学费”的甘肃武威县的儿童

    有报导称:“据19761977年统计,全国有两百多个县的生产水平倒退到解放初期,少数还低于建国初期。另据1980年上半年全国五百万个农村核算单位的统计,年人均收入50元以下的几乎接近1/3。截至1977年,全国平均每人占有的粮食,仍然低于1955年。1978年全国农民中,生活水平不如五十年代前、中期的约占2/3,具体地说,公社化二十年中使2/3的中国农民生活水平降低了。更让人惊心的是,约有1/3的农民吃粮水平不如抗日战争前的1930年代。1978年,我国农村约有1亿1千2百万人口每天只能挣到1角1分钱,有1亿9千万人每天挣到1角3分,有2亿7千多万人每天可以挣到1角4分

    在毛泽东统治的27年中,1958年中期到1961年中期的三年里,全国农民饿死了3,000~4,500万,其他年份饿死人也寻常见。有学者论证说,其他24年中,平均每年饿死300~400万农民。此据笔者观察,平均每年饿死300~400万人有些夸大,但每年饿死数万人到一、二十万的可能性最大,饿死率约在万分之二左右,应属毛泽东时代的正常值。由于“饿死”的标准难以界定,缺乏共识,笔者“有些夸大”的评点,也难免有武断之嫌。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一般剩余劳动,作为超过一定的需要量的劳动,必须始终存在。”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民公社的农民们,在近乎无偿条件下的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或曰利润,即15.5%的农业税、相当于农业税6080%的杂项赋税、以及统购统销中以低价统购农产品造成每年200多亿元“剪刀差”,都无条件地奉献给雇主的“国家”了。正如一位中国经济学家指出的那样:“马克思在否定一个对无产者不合理的社会时,却把一个更不合理的社会扔给了无产者。在《凤凰周刊》的《半夜鸡不叫?》一文中记载:曾在地主“周扒皮”家扛过长工的孔兆明,在“忆苦思甜”会上说走了嘴:“我当时在周家吃的是啥?吃的都是饼子,苞米粥,还有豆腐,比现在吃的好多了……当时在周家一年能挣8石粮,可养活全家。”话还没说完,便被干部拉下了台。 

    为中共夺天下做出重大贡献的中国农民,在集体主义奴役下,完全麻木了。对此,当年的中共中央副主席陈云,曾高兴地说:“中国人民实在好啊,饿死人也不想起来造反!”

    “再教育者”被半囚禁于乡里   

    1957年,中共开始实行控制户口迁移的“新”政策。1958年1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1次会议上,代表们按中共中央决定,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第10条第2款,对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做出了带约束性的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条例》推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的规定,把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截然分开,人为地打造了一堵有中国特色的“柏林墙”。这堵“墙”,剥夺了农民们从“旧社会”带过来的居住和迁徙自由的自由权利,成为人身依附于人民公社没有自由的奴隶,世世代代“脊背朝天”地给人民公社做贡献。这个违宪《条例》,像个无形枷锁,一直到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还在农民身上套着。

    在人民公社狭小的天地里,农民们不仅被剥夺了居住、迁徙自由,同时也被剝夺了选择工作的自由。在“旧社会”里,农民给地主扛活,如果不顺心,可以另选他就:“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 在人民公社里,你就没有了这种自由:住在队里,干在队里,“党叫干啥你干啥”,没有选择的余地。由此可见,人民公社是名符其实的铁笼子!

    人民公社的干部特别是大队和生产队干部,绝大多数都是文盲或半文盲,大都是惟命是听的管理者。农村里不乏知识人才和能工巧匠,但在他们的治下,许多人的知识和才能受到了压抑,不能自由发挥。笔者在黑龙江密山县三梭通公社里,曾遇到过几位能工巧匠。一位颇有文化的种植能手,姓王,他种的国光苹果响誉附近乡里。合作化后“以粮为纲”,他失业了。1964年我无意在他的庭院里,发现了十几棵修剪整齐的苹果树,可是,第二年“四清”中,统统砍光,割了他的“资本主义尾巴”。一位木匠,他的一些简单工具没有被集体化,但工具已经锈蚀斑斑,因为,队长不用他。一位自学成才的劁猪能手(给猪做绝育术),手术刀被没收,因为,他没经畜牧站批准,属非法行劁。一位中学数学老师,教学二十多年后扛起了锄板,因为,他出身地主,被解雇了。

    在“旧社会”里,农民有逃荒的自由。那时的官员,不怕给国民党政府脸上抹黑,饥民们可以携家带口成群结队地逃离农村,逃到都市或其他地方行乞要饭。在人民公社里,他们的这种权利,都被残酷地剝夺了。你是否还记得,在“信阳事件”中,官员们派出民兵,撒下天罗地网,把饥民们团团围困在家里、村里饿死,生怕他们跑到城里要饭,去“污蔑”社会主义,给党和政府脸上抹黑。

    沙俄伊凡三世,曾于1497年颁布法典,规定农奴在每年指定的日期,即秋后尤里耶夫节(俄历11月26日)前后的一个星期中,可以自由地转换农奴主。人民公社没有这个规定,农民没有转换到其他公社或城里去的自由。

    当然,人民公社也有比沙皇农奴制“先进”的地方。当子女们争气考上大学时,当子女们身体强健能参军当上解放军军官时,当“走后门”成功搞了个招工指标时,他们的子女立刻会脱离父业,脱离公社,实现“农转非”,变成个自由人(与父辈比较)。显然,这比沙俄农奴制要“进步”得多,尽管他们的人数有限。

    人民公社的户口管理制度也并非一无是处:控制人口按计划流动,将绝大多数农民束缚于农村,借以减轻城市负担,对巩固雇主的一党专政十分有利。尽管这个制度被农民们骂成“罪该万死”!

    人民公社比沙皇农奴制最为“先进”的地方,莫过于农民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了。可惜这种权利太民主、太现代化了,农民们“愚昧”得竟然享受不了,急需“加强党的领导”。因此,农民们选来选去,选出的队长仍然是党支部“内定”了的,为他们“当家做主”的人,依然是不要他们选举的党支部书记。

    在1962年的“七千人大会”上,湖南一位县委书记,在讨论中大胆地说:“一,对待农民,是政治上压服,不是说服,剥夺了农民的自由权;二,经济上刮‘共产风’,剥夺了农民的所有权;三、生产上瞎指挥,侵犯了农民的自主权。”这位县委书记的描述,活画出了人民公社里现代农奴的真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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