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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五一三”暴行录(素材选自于邓贤:《中国知青梦》)
1973年6月初,新华社记者在奉命采访云南边防部队批林整风的情况时,在金平县云南生产建设兵团十八团团部驻地附近,意外发现了一个劳改队。记者看到,犯人们在武装民兵押解下,抬石修路。这些犯人看上去都很年轻,个个蓬头垢面,有的单薄得像未发育成熟的孩子;又见一队十七八岁的女孩子,从眼前走过,她们都是女劳改犯,正被民兵武装押送到采石场去劳动改造。荷枪实弹的民兵,威风凛凛,走来走去地驱赶着,吆喝着;一名穿军装的干部,坐在树荫下,悠闲地喝茶,时而扫视一下修路的劳改犯们。那天,烈日当空,年轻的劳改犯人,吃力地抬石修路,豆大的汗珠顺着他们肮脏的脸颊、脖子往下流。忽然发生一阵骚动,一个稚气未消的犯人讨水喝时,被几个民兵用枪托围殴,将他打翻在地。一阵凄厉的叫声,在干热的空气里回荡:“解放军叔叔,饶命呀!饶命……”
在中国,这样的劳改场面已司空见惯,记者焉能化外?但那一张张稚气未退的面孔,令记者困惑不安!一条听来的信息使记者震撼了:有人悄悄告诉他,这些犯人都是建设兵团的知青,团里各单位都有劳改队,其中许多人是“五一三反革命暴动事件”的罪犯。震撼使记者的良心再现:难道家长们拥护上山下乡,高高兴兴地把自己的子女送到农村去,就是为了接受这样的“再教育”吗?记者的职业本能又驱使他深入调查。很快他发现:在十八团,一位团领导公然对知青说,你们来边疆干什么?就是来接受改造,就是“二劳改”。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全团31个单位,有23个单位发生过捆绑、吊打知青的事件,其手段有二十五种之多。例如:“吊半边猪,猴子捞月,背扁担,跪劈柴加踩杠子,跪砖碴,老牛扳桩,捆上后用钢筋绞,吊在空中往墙上撞(称撞钟),罚烤太阳,冬天浇冷水”,等等。在十八团,许多知青向记者揭露和哭诉了“五一三反革命暴动事件”的真相:
1971年5月11日深夜,劳累一天的人们已经进入梦乡,云南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十八团一营十八连驻地一片宁静。突然,一声惊恐的尖叫声,打破深夜的宁静,人们很快听到了从女知青茅舍那边传来一阵挣扎、厮打和急促的呼救声。连队被惊醒了。男知青纷纷冲出屋来,只见一条黑影从女寝室窜了出来,当场被他们擒获。就擒者名叫陆发云,是十九连退伍兵。他本来是站岗值班,但当他发现十八连女知青茅舍门关闭不严时,慾火难耐,趁着夜深人静,悄悄摸进女舍,企图施暴。不料受侵犯的女知青拼死反抗,未能得逞,反被擒获。愤怒的男知青将流氓痛打一顿,并把他扭送到营部。
第三天,即1971年5月13日下午三时许,一大群头戴战斗帽,佩戴领章帽徽的军人,气势汹汹地闯进十八连驻地,扬言要“踏平十八连”。他们抡起皮带来呼呼乱响,见男知青便拳打脚踢皮带抽,见女知青便动手动脚。这群打手其实都不是现役军人,而是十八团第五、六、十八、十九连的退伍兵,是陆发云找来进行报复的打手。
显然,这些退伍士兵,自恃出身贫下中农,又有当过解放军的光荣历史,有时并不把国法放在眼里;他们中有些人甚至认为,他们是受城里人歧视的二等公民,因而对城里人特别是大城市里的人,由妒嫉而生怨恨;他们中有些人甚至还认为,是毛主席把他们“二等公民”变成了“再教育者”,而把城里人的子女贬成了“二劳改”;更可怕的是,像陆发云这样的痞子、流氓无产者甚至认为,欺辱甚至占有知青没有什么大不了,这是时代赋于他的特权。在“舆论一律”的愚弄下,这些退伍士兵哪里知道,“二等公民”不是城里人强加给他们的,而是中共二元体制即“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结果。在二元体制下,城乡隔膜已经形成,产生像陆发云这样的痞子、流氓无产者在所难免。正当陆发云等退伍士兵扬言要“踏平十八连”的时候:
一个名叫黄勇的小个子男知青,突然提着棍子从厨房里窜出来,勇猛地向退伍兵们抡去,只听见扑通扑通几声闷响,已抡翻四、五个“战斗帽”。见状,躲在屋子里的知青们信心陡增,一声纳喊,数十名知青挥舞铁铲、锄头、扁担冲了出来,展开了一场恶斗。退伍兵们没有料到,这些十六七岁的城里学生竟如此英勇,又不怕死;由于寡不抵众,乱了阵脚,被知青们打得丢盔卸甲,溃不成军。知青大获全胜,还打翻十多个退伍兵,捆起来,当俘虏。
第十九连指导员吕仕贵闻讯后,立即率领一个武装班跑步赶赴斗殴现场。他的责任应该是制止械斗,处理、惩办肇事者。然而,他激化了冲突。他拔出手枪来对空鸣枪后,命令将所有打架闹事的知青抓起来。面对黑洞洞的枪口和指导员的权威,知青一下子被镇住了,胆小的悄悄往后退。退伍兵有了后台,有恃无恐地冲上前去抓人。面对这个如此不公平结局,小个子黄勇气得脸色煞白,继而铁青,他劈面夺过一个武装战士手中的冲锋枪,哗啦顶上子弹,大声喝道:“谁要敢上前一步,老子开枪了!”空气中骤然紧张起来。几个胆大的知青从室里拖出了几支站岗用的老式步枪,子弹上膛,与黄勇站在一起,与吕指导员形成对峙。火并之势,一触即发!
现役军官吕仕贵为什么会拉偏架呢?原来,吕仕贵也曾是“二等公民”,对生于农村的不幸耿耿于怀,同陆发云等一样,没有把不幸归咎于“一国两策”的户口政策,而迁怒于城里人的优越感。他坚决拥护上山下乡运动,颂扬毛主席的决策伟大,赞扬周总理的领导正确,因而,他认为:知青下乡接受“再教育”当“二劳改”,活该!像他这样的军官最终转业到城市里去享福,应该!在他的脑海世界里,似乎只有这样才算公平合理,似乎只有这样才能“消灭三大差别”,才能实现共产主义,似乎只有这样才能让他的心理达到平衡。因此,当他看到他们连的骨干被知青打得头破血流狼狈不堪时,不由得怒火从心头烧起,鸣枪镇压知青,酿成火并之势。一触即发的火并之势,迅速报到团部:
接到紧急报告后,十八团立即派一名副团长率领团部警卫连,火速赶到十八连驻地,包围并缴了知青们的枪,当场抓获了参与械斗的五十名知青,弹压了一触即发的火并。
六天以后,云南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党委召开紧急会议,将十八连抢枪事件定性为“五一三反革命暴动案”。首犯黄勇,予以正式逮捕,从犯十余人在各团营单位巡回批斗,然后管制两年,监督劳动。陆发云等退伍兵也受到了批评教育,但未给任何处分。
记者黎明把调查到的“五一三反革命暴动案”和其他摧残知青的严重违法事件,以“情况反映”形式,向新华通讯社写了报告,被刊登在《国内动态》1973年7月4日(第241号)上。报告引起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立即派出联合调查组赴云南边疆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不仅证明黎明的“情况反映”属实,而且还发现:十八团排以上干部亲自动手打人的有48人,被打知青110人;被打知青遭受三十几种刑法,有的被打致残,有的内伤严重,有的精神失常,有的自杀未遂,等等。当年八月,中共中央以文件的形式向党内外公布调查结果。
为了体现党对知青的关怀和丑恶务除的决心,在调查结果材料上,高调公布了中央领导人的批示:
总理批示:此等法西斯行为,非立即处理不可。
李先念副总理批示:内中有些人不是共产党员,是国民党,至少是国民党行为。……省委、军区难道说也不知道吗?
叶剑英批示:事态严重。请电告昆明军区派人查报。
中央领导周、李、叶的批示,注定了陆发云、吕仕贵等涉案痞子、流氓无产者们的下场。
十八团发生的“五一三反革命暴动事件”及其摧残知青事件,是1970年至1973年间兵团记录在案的数以百计的知青案件中极为普通的一个案例。这是绝对权力——一党专政制造的悲剧。周恩来等中共政要,不会承认悲剧是他们的政策造成的,也不会因绝对权力制造了数不清的苦难和腐败而放弃党的一元化领导,高调公布他们的批示就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