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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评说:文革—毛泽东(第21章16为叛党、叛国正名 )

已有 437 次阅读2015-8-19 10:46 |个人分类:文革

    ⑵为叛党、叛国正名     

    “九一三事件”后,毛泽东和中共官方,把林立果、林彪反抗毛泽东的正义行动,定性为“阴谋家”和“野心家”,其携家出逃定性为“叛党”、“叛国”;1980年“审判”时,又将其定性为“林彪反革命集团”。对于官方这种定性,一些学者和普通老百姓并不认同。林立果、林彪是否是“叛党”、“叛国”的“反革命分子”呢?

    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全文三十条2,818个字。文中关键词数是:“自由”31个,“人人”30个,“权利”29个,“平等”11个,“尊严”5个,而“专政”、“镇压”、“维稳”、“服从”等词,没用1个,更没有叛党”、“叛国”和“反革命”的罪名。联合国《宣言》向全世界郑重宣布: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人人有权在其他国家寻求和享受庇护以避免迫害。”
    “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获得辩护上所需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以前,有权视为无罪。”

    等等

    显然,联合国《宣言》向全世界宣示:人权高于主权,自由超越国界

    通读联合国《宣言》,会使人们更易理解先辈们的经典箴言。大科学家爱因斯坦说:“国家应是我们的仆人;我们不应该是国家的奴隶。”美国大思想家富兰克林说:“里有自由,里才是我的祖国。”中国大思想家胡适说:“你争取个人的自由,就是争取国家的自由。”做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它的政府理应是贯彻执行联合国《宣言》的表率,不应与之相背。因此,林立果、林彪的“叛党”、“叛国”和“反革命”罪,应据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加以认定。

    为叛国正名    

    什么是国家?国家是一个在一块固定的领土上、由长期居住在这块领土上的全体人民、在统一主权下、用一种特定形式的政体组织起来的社会。也就是说,国家由领土、人民、主权和政体四大要素构成。领土、人民、主权是国家的本质属性;政体是从属的,是国家的体现。其中:人民是国家的中心,是国家一切权力的来源;主权是国家固有的不可分割的独立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据有相对的自主性和排他性;主权在民,政体是代表全体人民行使主权的政权形式(政府)。当执政者获得多数人民的支持组成合法政府时,它有权代表国家行使主权;当执政者失去人民支持、丧失其合法性或被推翻时,它无权代表国家行使主权,国家也不会因政权更替或暂时没有政府而消失。因此:凡叛卖国家领土、人民和主权的行为,或利用权力偷偷摸摸与他国签订协议,出卖领土、人民和主权,无论他是政府、执政者、团体或是一般公民,都应视为犯有叛国罪或颠覆罪;公民反对的只是国家的政权形式或其中的某些领导人,没有出卖国家的领土、人民和主权的行为,都不应视为叛国或颠覆。“解放”前,毛泽东曾有类似的看法。他说:“现在谈爱国,那是爱谁的国?蒋介石的国吧?”又说:“少数人的国,他们少数人去爱吧。”还说:“一个不是人民选举出来的政府,有什么脸面代表这个国家爱这样的国家,就是对祖国的背叛”。因此,在现代自由世界,公民利用罢工、游行、示威、结社、公投和选举等手段,去反对、弹劾某些领导人甚至推翻现政府,或因力量悬殊不得已而到其他国家寻求庇护,都是公民不可剥夺的民主权利,符合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精神,与叛国、破坏稳定、图谋颠覆几无关联!

    马克思主义者则不同。他们把国家定义为:“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是使一切被支配的阶级受一个阶级控制的机器。”显然,这个定义把国家与政权(机器)等同,犯了种属概念并列的逻辑错误。遗憾的是,当今许多学者引入“祖国”概念,把“国家”与“政府”捆绑在一起,使两者相互混淆,界限不清,为偷换概念创造了条件。因此,笔者认为:国家是社会,不是机器;国家包括政府,不是政府。历史已经证明,这个偷换概念具有封建专制主义的马氏国家定义,成了世界各地共产党残酷掠夺、暴力镇压本国人民的理论根据。毛泽东说:“政权就是镇压之权!”就是对马克思主义“机器”说的经典注释。马氏定义和毛氏注释,强调“机器”的压迫性和镇压功能,与毛氏“解放”前的“爱国论”形如冰炭,与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的精神格格不入。因此,他们把反对政府(机器)、反对执政党或反对政府中的某些人的人,或逃亡国外寻求庇护者,升格为“危害国家安全”,并以叛国罪或颠覆罪重判之,体现了封建专制主义的本色。这种封建专制主义本色,是“朕即国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封建皇权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如今,许多所谓的“爱国者”,自觉或不自觉地把党、领袖、政府与国家捆绑在一起,以混淆视听,把国内反党、反毛的异议人士诬指为“汉奸”、“卖国贼”,把国外反共的不同政见者诟詈为“反华势力”,就是封建专制主义继续作祟的结果。例如,据《环球网》报导,2012年8月3日,朝鲜共产党首领金正恩“教导”人民说:“对首领的忠诚就是爱国的体现,是爱国主义的最高表现。”——这就是共产党人爱国观的经典宣泄! 

    在封建专制主义作祟下,在九十年代,中共留苏派为主的江泽民政权,偷偷摸摸与俄国签订了领土条约,使俄国侵占我国的大片领土全部合法化。对于这个重大的领土问题,他们不敢叫中国老百姓知道,仅在《人民日报》不起眼的地方,发布一条简短“新闻”,借以敷衍塞责,愚弄人民。隐蔽在个中的重大卖国嫌疑,在他们的强权运作下,变成了“合法”的“爱国”的外交成就。

    由于封建专制主义及其“叛国”论的作祟,毛泽东和中共以及御用精英们(简称“毛共精”),在“叛国罪”的判定上,往往实行多重标准,变幻无常,逻辑混乱,都有历史记录在案。例如:

    因受普鲁士(德国)政府的迫害,马克思曾一次次“流寓巴黎”、“亡命布鲁塞尔”、“流寓伦敦”等国外,甚至为了免遭本国政府紧追不舍的迫害,1845年12月,他宣布脱离普鲁士国籍除普鲁士专制政府外,包括“毛共精”在内,没有人说他“叛国”。

    在1848年欧洲革命风暴中,恩格斯直接参加了巴登起义。弗·梅林在《马克思传》中说:“恩格斯在巴登-普法尔茨起义失败后,就作为一个流亡者住在瑞士。”当时流亡在国境之外的德国各派革命者有上千人之多。同对马克思一样,“毛共精”颂其为“革命”,与“叛国”或“颠覆”毫无共同之处。

    1905年革命失败后,被沙皇判为“叛国”的列宁,仓皇逃往奥匈帝国,然后又迁居瑞士。11年后的1917年4月10日,列宁潜回彼得格勒,领导了10月7日的十月革命,推翻了沙皇的封建统治,建立了世界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对此,“毛共精”除了颂扬外,对列宁的11年的“逃亡”生涯,不置一个“叛”字。

    康梁变法失败后,满清政府宣布康、梁、谭等人“叛国”,并发出了通缉令。康有为于1898年9月20日逃离北京,29日逃到香港脱险;梁启超于9月21日,逃入日本领事馆,十一天后,被日本军舰护送赴日,拒绝逃跑的谭嗣同等人,血染北京菜市口。解读这段历史,“毛共精”认为,康梁谭反对的是腐败的满清政府,与叛国无关,而是政治“逃亡”。

    辛亥革命中,孙中山曾两度逃亡日本。1895年10月26日广州起义失败后,清廷以“叛国罪”下令悬赏捉拿孙中山,孙被迫第一次逃亡日本;孙中山第二次逃亡日本,发生在1913年9月1日起兵讨伐袁世凯失败后。解读这两段历史,“毛共精”高度赞扬孙中山提出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国,创立合众政府”的主张,称颂孙为革命先驱、爱国者。

    1927年“四一二”事变后,郭沫若受国民党通缉而逃往日本,一去十年,没人说他“叛国”。1937年抗日战争暴发后,应国民党之邀,回国任国民党军事委员会政治部宣传厅厅长。

    1960年前后三年间,云南十三万多边境饥民逃亡国外,都被斥为“可耻的叛国分子”。1962年4月,新疆边境塔城、裕民、霍城六万多饥民逃往苏联,又被当时的“毛共精”定性为“民族分裂分子同苏联修正主义者共同策划的一次大叛逃。”

    1967年1月16日,中国著名音乐家马思聪偕全家冒死逃亡香港,被“毛共精”判为“叛国投敌”的“反革命”分子。为了否定文革,1985年1月25日,文化部根据公安部的决定,发出《为中央音乐学院前院长马思聪先生彻底平反的通知》,摘掉了戴在他头上的“叛国投敌”的“反革命”帽子。

    1979年广东省委边防口岸办公室《反偷渡外逃汇报提纲》记载,从1954年到1978年,广东全省共发生偷渡外逃56万多人次,逃出14万多人,造成数百人死亡。其中:1962年外逃11.7万人,逃出近4万人;1978年外逃7.9万人,逃出1.8万人;1979年前5个月外逃11.9万人,逃出2.9万人。1977年11月,广东省委将“逃港”热潮作为重大恶性政治事件,向正在广州视察的邓小平作了汇报。急于否定文革的邓小平听后说:“这是我们的政策有问题。”此后若干年中的外逃者,在反文革的背景下,“毛共精”豁免了他们的“叛逃罪名。

    1979年越南反华运动中,因与越共总书记黎笋等人政见分歧,引发残酷内斗,国会常务委员会副主席黄文欢被迫“逃亡”中国。不久,越南宣布开除他党籍,并缺席判处他死刑。但“毛共精”却称黄是“中国人民的老朋友”,并给于高干待遇。黄客死北京后,中共以极高的礼遇,将其葬于八宝山革命公墓。

    1945年到1961年间,每年约有十数万德共统治下的东德公民,通过柏林逃往西德。为了扼阻逃亡,1961年8月12日,东德首领德共总书记乌布利希,宣布建造柏林墙。很快,一条水泥砌筑的绵延170多公里的柏林墙,拔地而起,一刀将柏林市砍成两半。据报导,自柏林墙建成到1989年轰然崩塌的28年间,共有5,043人成功越墙逃入西柏林,239人死亡,260人受伤,约六万人被以“企图叛国投敌罪”,处以平均十六个月的监禁。但当逃亡者跨进西柏林的边界线后,迎接他们到来的第一句话是:“你自由了,这里是西德!”最令人感动的是,客车司机布鲁希克,拉着十多名逃亡者,高速撞向柏林墙,“一声巨响,柏林墙被撞开了一个大缺口,整个客车冲进了西柏林!”不幸的是,当客车越过边界线后,身中19弹的布鲁希克,睁着大眼,停止了呼吸。许多西德人饱含着热泪证明道:“布鲁希克是一个成功者:在生命的最后一瞬间,他看到了自由!”共产党东德官方,则把这些逃亡者斥为“叛国投敌”,数千公里外的“毛共精”遥相呼应。但随着中共和德共关系日趋疏远、紧张,“叛国投敌”一词随之悄悄淡化,最终被“逃亡”一词取代。

    由于“毛共精”反对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的自由、民主、人权的普世精神,他们便把维护封建专制政体的一党专政和毛泽东独裁,确定为他们的核心价值。他们对叛国罪的认定,是以他们的核心价值为基准的,从而形成了前后矛盾的多重标准。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他们以“我”划界的“逻辑”又似不乱:顺我着是,逆我着非。因此,林立果因反对他们的独裁、逃避他们的迫害而携父母的正义逃亡,触犯了他们的核心价值,被他们判为“叛党”、“叛国”和“反革命”等罪,是预料中的事。

    为叛党正名               

    党派是各政党或政党中各门派的统称。它是由持有特定指导思想、主张和目标的政治理念人士组成的社会团体。《韦氏大词典》认为,政党是“一群人以指导政府政策为目的而组成的团体。”美国学者则认为:“政党乃是一个由个人基于自愿所组成之政治团体,为政府提供一般措施、建议,或者制定政策,选举与支持领导人物为公职候选人,以作为实现其主义与政策最有效之方法。”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产生的政党,是自由组合的载体,体现了联合国《宣言》的“结社自由”精神:人人可以自由参加和退出某个政党,没有反党、叛党的恐吓,从而产生了两党和多党自由竞选的民主政治。

    但马克思主义认为:“政党本质上是由各阶级的政治中坚分子为了夺取或巩固国家政治权力而组成的政治组织。”这种马氏“夺取或巩固国家政治权力”学说,就给他们的政党组织,打上封建专制主义的血色印记,构成了各个共产党武装夺取政权和实行一党专政的理论根据。毛泽东说“枪杆里出政权”和“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的说教,就是这种理论的极端张扬。          

    在这种建党理论指导下党的领袖用铁血纪律来控制党员,使党的各级领导与普通党员,构成了不平等挟制与被挟制的邪教关系,从而使《党章》规定的党员“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等等权利,统统变成了橱窗里的展品。在红色政党监控下,悬在顶上的“反党有罪”之剑,使党员们失去了选择的自由——任何脱党或改变立场党员,都被定性为“叛徒”,并科以重刑。

    在这种建党理论指导下,党和国家的关系也被颠倒:党大于国、高于国。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但这个“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大”的“最高权力”成了古今中外绝无仅有的最大谎言。(到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在“是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上,中共仍在“最大谎言”中做梦,无法自圆其说!)笔者认为:执政党是通过合法竞争上台的组建并领导政府行使国家主权的党派;执政党不是政府的上级,更不是国家的上级;国家及其政府有权规范并制约所有政党活动。因此,在内政上,与执政党及其领导人的政治理念相左的异议派别和人士,无论他们身在国内或国外,都属于全体人民的一部分,他们质疑或反对执政党及其领导人的政治理念,质疑或反对执政党所领导的政体——政府,理应视为民主诉求,与叛国、颠覆无关。在外交上,执政党的政府领导人代表国家,外国政府或人士,质疑或反对这个国家的领导人,理应视为质疑或反对这个国家的政府,不能与质疑或反对这个国家等同;同样,当这个国家的主权不在民时,亦即政府失去合法性时,质疑或反对这个国家的领导人,亦应视为质疑或反对这个国家的政府,也不能与质疑或反对这个国家等同。但毛和中共刻意把执政党、政府与国家捆在一起,使其关系模糊化,宣扬党国不分,声言反党就是颠覆,反共就是反华。显然,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利用《宪法》中的“最大谎言”,攫取无上权力以统治中国人:任何反对毛和党领导的人,都被判为反革命,并科以重刑。毛泽东的红卫兵歌谣曰:“谁要敢说党不好,立刻叫他见阎王。杀!杀!杀!嘿

    在这种建党理论指导下,同以“我”划线的毛式“反动”说法一样,“革命”与“反革命”说法,也是以“毛共精”的“我”划线:顺我者革命,逆我者反革命。“革命”系指自然界、社会界或思想界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深刻质变,但马克思主义理论,却使“革命”两字变成了血淋淋的红色恐怖。二十七年的毛泽东时代证明,无论是他们在五十年代初搞的枪杀数百万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还是而后他们搞的枪杀、逼死数百万人、饿死数千万人的社会主义革命,以及导致200~300万人丧命、1,000多万人伤残的文化大革命,都是历史大倒退行为。因此,反对毛泽东的这种革命的人,亦即“毛共精”所说的“反革命分子”,当属光明磊落的正义之士!

    历史已经证明,在这种建党理论指导下,毛泽东和他的支持者所组建的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与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的自由精神相悖、与现代社会的人权观念格格不入的封建专制主义政党,早已成为镇压人民的邪恶力量。因此:做为中共党员的林立果、周宇驰、于新野以及林彪、叶群等人,有权自由脱党,他们脱党有理;林立果、周宇驰、于新野等人有权自由背弃这个党,他们叛党无罪;林立果携父母逃亡,是忠于国家、义于民族、孝于父母的表率,他的这种“反革命”行为是反得有理反得正义,与叛国毫无关联,尽管他最后不幸同父母一起葬身于异国他乡;之于中共高官林彪和叶群夫妇,他们是个很复杂的人物,但能随子逃亡,说明他俩已有所悔悟    正是

    正义背水弃邪恶,折戟沉沙犹壮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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