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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陆民

“经租房”业主声明 中共大陸列为顶级屏蔽的惊天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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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2 22:4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望族秦氏兄妹向联合国秘书长鸣冤!
(博讯北京时间2013年6月21日 来稿)

    联合国秘书长
    尊敬的潘基文先生:



    这是一个饱受苦难的残疾人家庭, 我们的父亲秦福荣(又名:秦涤心,百度可搜索到该信息)是中国民族工商业者,是中国轴承工业创世人,是中国轴承之父,他艰苦 奋斗一生,创立了上海轴承厂、五金店等实业。


    解放初期他原本准备将企业搬迁至香港发展的,可听从了陈毅市长的盛情挽留后,毅然留在上海参加新中国的建设,大力发展民族工业,并于一九五三年在全国同行中 率先带头把自己创办的工厂、五金店、厂房等全部生产资料贡献给国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受到政府表彰,誉满全球。


    这样一个对国家作出巨大贡献的民族资本家,在<文革中>饱受了人身凌辱及家庭财产被洗劫一空。 秦福荣、顾苏盛夫妇俩为保住全家老少十几口人(其中有三个患先天性聋哑孩子) 的栖生之地,赖以生存的房产,残遭长达36小时之久的折磨和毒打,最后 还是被扫地出门,不久相继含冤离世,留下一群残疾智障孩子苦熬日子,被抢去的房子房管局至今仍霸占着不肯归还。


    中国轴承之父惨遭迫害.中国轴承之父的子女沦为赤贫, 无房居住.要你的财产他们什么坏事情做不出来,打砸抢三光政策,哪有法,法在哪里? 维持抢来的<文革恶果>,秦老板已经将自己辛辛苦苦打拼一辈子所创下的产业工厂、五金店、厂房等全部生产资料贡献给国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了, 还不放过他们,真是贪得无厌 !强盗就是这样的,私人财产得不到一点保护!他们是恶霸流氓,沒人性!他们不劳而获,靠抢!法在他们嘴巴上!


    为了讨回公道,给父母一个交待,英勇不屈的秦氏三兄妹走上了漫漫讨房之路.秦家太可怜了!天理何在!伤心!大家主持公道,支持秦家残疾人讨房团! 结束<文革带来的灾难>,天佑秦家子孙!!!
    他们既不讲政策,也不讲法律,也不讲事实,完全是霸王作风,他们拿不出事实依据,叫我怎么信服。 我不服,我将继续走我的路! 一定要讨回我父母亲用劳所得购置的房产!


    我家是一个饱受苦难的残疾人家庭,1958年父亲无业,母亲有重病,我父母很不幸生育多个残疾孩子(3个聋哑和1个智障),而且家中还有奶奶、爷爷、两个 姑妈都身体不好,老弱病残全无收入。
(一)、按照一九五八年《私房改造方案》的规定精神,对老弱病残无收入家庭生活差可暂缓改造政策,当时房管局按免改自己管理政策发给秦家一张银行 卡,要求秦家按照房管局要求,每月到银行除了交房地税还要交30%自已管理费。


    (二)、按照国务院批转(64)国房字21号文二(五)对过去困难暂缓改造的房屋,区别房主当时家庭经济状况可全补改、也可部分免改或全免改 政策,今后不再有暂缓改造名。 根据当时秦家一群老弱病残都无收入仍全靠无业父亲和只有重病母亲一人工作生活家庭经济状况,房管局又仍旧维持要求秦家每月除了交税还要交自已30%管理费, 秦家一直遵照房管局要求办。 《如不是免改,房管局怎么会按免改政策发给秦家每月要交自己管理一张银行卡? 现在改革开放房管局不应不顾客观事实,为了1993年高墩街51号动迁,借口档案中沒写免改两字, 而口说无凭说秦家漏改,1994年11月要我家补办改造 。 》


    (三)、秦家还有:58年法院判决中明确,高墩街51号是留给秦家自己生活支配重要法理证据。 所以我家在1958-1966年9月前逃过一劫,沒有被社会主义改造。






    结束“文革”带给我们的灾难, 正本清原, 拨乱反正把“文革” 不花分文强夺房产还给我们!
    求助人:秦锡麒(聋哑人)卓佩芳(聋哑人)秦锡麟(聋哑人)赵国芳(聋哑人)秦文秀(聋哑、残疾、精神病)潘庭水(聋哑人) 秦锡昌、秦文娟、 秦文萍
    上海肇周路421弄2号1910室 18964086628 [email=%E7%94%B5%E5%AD%90%E9%82%AE%E7%AE%B1%EF%BC%9A18964086628@163.com]电子邮箱:18964086628@163.com[/email] [博讯来稿]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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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3 08: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侨房代管房
   和信托房清退工作情况的报告


一市N制.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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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4 08:2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汉阳区人民政府的回复.jpg

       阮竹青副巡视员接待时的问题提纲
                                            (2013-06-17 15:43)

   1、1.26亿是如何使用的?有多少还在市房管局的账户上?利息谁支配谁占有?

   2、武汉市截止到接待之日已经解决了多少户?多少面积?

   3、在什么时间前还准备解决多少户?

   4、按党中央的政策办事即将党中央的政策落实到实处还是搞所谓的“化解”?(现在是解决房地产纠纷,不是什么矛盾的化解。)

   5、办事程序公开,到底是区政府负责还是市房管局负责?如果真的属于区政府负责,则市房管局没有审批权。如果确定是区政府终结审核,假定区解私办说还需要市局批准则可以当场指出其说法是狗屁胡说。

   6、是否由市房管局审核?如果由市房管局终结审核,则与区解私办无关,区解私办也不用装模作样的搞接待。如果不由市局审核,则区解私办不用说什么报市局批了。

   7、解私关门没有?


------------------------------------------------

                      武汉市档案局的尴尬
                        (2013-06-10 08:09:44)

    房管部门一直声称:经租房、文革产等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屋档案属于“国家秘密”,不得随意向业主开放。好,太好了。既然属于“国家秘密”的房屋档案资料自然就属于国家所有,就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一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必须...移交”。对,就是必须!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现在我们可以确定武汉市房管部门“必须”定期移交档案。定期移交的档案自然就保存在档案馆了。如果档案馆没有保存房屋档案,说明要么房管部门未“定期移交”,要么档案馆未定期接收或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上述第八条第三款“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明确了档案局的职责和义务。档案馆是档案局的下属机构,现在档案馆是否履行了“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的职责?
    对此,笔者已向市、区档案局分别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市、区档案馆是否收集、保管了属于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屋档案。虽然有传言称档案局将用《档案法》到付我,呵呵,如果能够对付,起码他们会认真学习钻研《档案法》。不过我认为很难很难。
    至于房管部门应该不迟于多长时间向档案馆移交?请查阅笔者提供的《档案法实施办法》摘录。

    附:
     要求武汉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申请人信息:公民
    姓名:冷明         
    证件名称:身份证;
    申请时间:2013年5月30日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武汉市房屋档案(包括经租房、私房社会主义改造等)符合上述规定的范围,应该依法“收集、整理、保护”。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向贵局提出如下信息公开申请:贵局是否“收集、整理、保护”房屋档案(包括经租房、私房社会主义改造等方面)?
所需信息用途:行使法律及政策赋予每一个武汉市民的权利!
    获取信息的方式: 自行领取

                       申请人: 冷明




    附:
    笔者所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部分条款。
    第二条:《档案法》第二条所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体范围。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依照〈档案法〉第七条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
  (三)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四)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第十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是集中保存、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依照〈档案法〉第八条的规定,承担下列工作任务;
  (一)收集和接收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三)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成立的其他各类档案馆,根据需要,可以承担前款规定的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全国档案馆的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由国家档案局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件材料归档的规定,
  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由单位的文书或者业务机构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拒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受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受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消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 本帖最后由 陆民 于 2013-6-24 08: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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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9 08:55:21 | 显示全部楼层
获得行政执法权的企业做不了本该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做的事我该怎么办?2013-06-27 07:08:37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130次

尊敬的王国生省长先生:
您好!
我是湖北省武汉市一普通公民,现在我向您反映武汉市的一些怪事,麻烦您了。 从2009年年底起,号称获得行政执法权的企业---武汉城投公司陆续给予我四份“一级回复”,这四份一级回复“查明”的“事实部分”相互矛盾。 今年4月7日,我到国家信访局上访,反映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未依法设立“局长接待日”的事,国家信访局的领导主动谈到武汉市房管部门向领导胡编乱造 的“事实”。 当看到我提供的证据时,国家信访局的领导非常不解,就将我提供的证据扫描后传回湖北省并要求我回到武汉后找湖北省信访局要求信访局给予我确实的证据 证实他们的说法。 我按照指示找到省信访局,被告知转到武汉市信访局,我再找市信访局被告知转到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最后被转到武汉市城投集团公司。 现在过去已经远远超过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的60天,武汉城投集团公司提供不出任何证据也没有任何说法。
尊敬的王省长,企业能够做本该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做的事吗?如果他们做不了我该怎么办呢?
麻烦您指点迷津!
谢谢!
湖北省武汉市公民 冷明
201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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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4 22:35:2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曝武汉江汉区政府拒绝公开政府信息 回应称符合规定
发布时间: 2013-07-02 15:55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荆楚网消息(记者 石倩)近日,有网友在荆楚网东湖社区投诉江汉区政府拒绝公开某些政府信息,并将信息公开的职责转给临时机构。针对此事,7月2日武汉市江汉区政府回应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申请人要求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
  6月28日,网友“冷明”在东湖社区爆料称:2008年武汉市财政局拨款1.26亿给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稍后武汉市房管局将1.26亿中的极少部分给了武汉市江汉区政府。我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江汉区政府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希望他们公开具体有多少资金被划拨到江汉区政府。然而江汉区政府未依据《信息公开条例》办事,将信息公开的职责转给该区临时机构——江汉区解私办。江汉区解私办于2013年6月26日给予了我回复,但我对回复内容并不满意。
  该网友还称,他查阅了相关条例法规,江汉区政府此举不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三项第四款规定:“公开义务人应当及时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三)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 4.重要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解私专项资金不正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吗?虽在我一再申请下,江汉区政府仍然拒不公开,此举合法吗?
  针对网友疑问,江汉区政府回应,网友反映的情况该区政府已给予回复,表示该网友要求公开的内容属于可以不予提供的内容。
  该区政府同时列出相应条款,依据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若干问题意见(国发办[2008]36号文)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要求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按规定不予提供,可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董育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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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4 22:3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武汉市唐良智市长可以见证武汉市房管局的欺骗行为
2013-07-03 22:34:45 来源:冷明 浏览:55次

尊敬的武汉市市长唐良智先生:
    您好!
    我是武汉市一普通市民。现在向您反映一下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问题。
    两周前,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领导向武汉市委承诺一定接待好落实私房政策方面的上访群众,并将接待的情况书面向市委汇报,他们也于6月18日由该局阮竹青 副巡视员、吴守春副处长、项南川科长接待了上访群众的五位代表。 接待是在该局11楼会议室进行的。 该局阮竹青副巡视员最后承诺:1、关于落私专项资金1.26亿的使用情况,两周内给予公开;2、关于动用了多少经济适用房用于“解私”工作,两周内给予答复 ;3、已经解决了多少“解私”户、多少面积也会在两周内答复;4、涉及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屋档案私房业主也可以查询;……。 然而仅仅过去了两周,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翻脸不认人,对所有的承诺一概拒绝履行。 尊敬的唐良智市长,如果政府的工作部门连最起码的一点点诚信都没有,谈何依法行政? 说得到就要做得到! 说得到做不到那是骗子。 尊敬的唐良智市长,你觉得呢? 如果我说错了我可以向全武汉市民认错,如果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说得到做不到应该如何处理呢? 我斗胆向唐市长您求教!
      期待您的指教,谢谢!
                         武汉市民冷明
                                   2013/7/3






[ 本帖最后由 陆民 于 2013-7-4 22: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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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4 22:44:36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不懂的武汉市房管部门竟想玩程序2013-07-04 07:25:55 来源:冷明 浏览:88次


    从2006年起,武汉市房管部门全国首创的“妥善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解私”工作一直想将“落私”工作纳入“解私”范围即只解释(实质就是忽悠)不解决 。 然而从湖北省政府下死命令“落私工作必须进入信访渠道”以来,武汉市房管部门对武汉私房业主追问其截留挪用的8千多万一事一直惶惶不可终日。 武汉市房管部门对上声称“落私”问题全部解决,对下拖延忽悠。 群众的诉求,上级领导的追问,直接导致武汉市江汉区“解私办”《关于闵小莲反映要求解决原济生巷16号私房历史遗留问题信访事项答复意见》的出炉。
    作为一个小小的武汉市房管局,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信访“三级终结”,三级终结程序是非常明确! 现在武汉市房管局的部分领导到内蒙等地游玩后(坊间流传,未经证实)又想出新三级的“新招”来应付。 对该《意见》事实部分的描述是否符合客观事实闵小莲最清楚,在此暂且不谈,我们仅仅谈谈程序违法的事
      一、 该《意见》称:“如不服本处理意见,你可自收到此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江汉区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提出复查申请..”
     首先要搞清楚谁是“江汉区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以武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为例,武汉市编委的负责人是武汉市市长唐良智先生,但日常事务由武汉市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这就是“编委”和“编办”的区别! 同理,江汉区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并不负责具体的事务,日常工作由该区“解私办”负责,何况江汉区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许多成员或退休、或 调离、或高升。 假定闵小莲真的向江汉区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递交“复查”申请,具体的事务又回到该区“解私办”,这不是把一级回复变成两级? 什么程序?
二、该《意见》称:“……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解私如果是“信访事项”,自然应该按《信访条例》办事。 闵小莲递交申请有多少年? 多长时间必须给予回复? 复查、复核的相关责任单位是谁? 武汉市房管部门的官老爷大概知之甚少。 在此笔者建议武汉市房管部门的官老爷好好学习《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是如何规定的。 闵小莲也应该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向江汉区政府、武汉市政府、湖北省政府提出控告申请。 也可向江汉区房管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他们公开该“程序”的法律或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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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8 23: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纠正文革错误,真正落实私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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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8 23: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经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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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8 23: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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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9 00: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名检举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肆意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


2013-07-08 13:04:11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64次

武汉市行政监察局: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于2012年8月9日在给予我的《市房管局关于冷明要求公开有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信息的回函》中直接泄露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处理好城镇私房遗留问题的通知》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2013年6月20日给予我《告知书》建公开函[2013]062003号文明确指出该文件系国家秘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该局可以确定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我实名检举该局的违法行为,期待贵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告知我处理结果。
此致
武汉市行政监察局
检举人: 冷明
2013-7-8
附证据:
一、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回函》;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告知书》建公开函[2013]062003号
三、 我向住建部递交申请的复印件。









索祖業点评:  冷明兄弟,  你已经牵住牛鼻子了!! 你懂的.  


各地房管局的贪腐份子要逃跑!!!
如果发还民众的合法私有财产,
各地房管局的黑幕将被捅开!
贪腐份子可不是个小数目哟!!


























[ 本帖最后由 陆民 于 2013-7-27 09: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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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外交官百年老宅周三遭强拆2013-07-10





[url=][/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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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武汉当局派出拆迁队强行拆毁居民的房屋。 (法新社资料图片)





曾出任中国驻墨西哥大使馆一等秘书、学者苏鸿谭家的百年祖宅,星期三上午遭法院、拆迁办人员强拆,一家三口一度被特警押上警车控制。苏鸿谭的妻子感叹道,他们几代人居住的房子,在日据时期、国民党时期都安然无恙,没料到他拒签协议仍遭强拆。

前外交官苏鸿谭家的一套四合院祖产物业在经历多年强拆威胁及逼迫之后,星期三上午七点多被当局强拆。他的一位邻居当天告诉本台,前来强拆的有西城区法院、警察及拆迁办人员:“有好多人,有法院的、有警察、有拆迁办的,也有救护车,今天强拆了一户,看样子还要继续强拆”。

记者:有没有反抗阻止强拆?
回答:反抗了,前外交官被(从家)拖出去了,他七十岁了,那个(妻子)是女教师,(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德育教师。

苏家老宅位于北京西城宣外大街195号。强拆时,苏鸿谭和妻子赵燕玲及儿子一家三口都在屋内,当天中午被警车强行送到临时居住地的赵燕玲接受记者采访时,法院人员刚刚离去。据她描述:“把我们三个人,我儿子、我老公三人分别控制起来,三四个人把我抬走的,不容分说(房子)就拆了,把他们两个人分别放在两辆车上,跟我说就是强拆,一切损失由我们自己负责,我们就没有签拆迁协议,法官和庭长还有法院一大帮人,还有特警、警察好几十人”。

记者:有没有东西被埋在里面?
回答:那个没有,搬家的车都拉过来了,带到卢沟桥这边来了,是临时安置房,一个一居室,一个两居室,都不知道地址在哪儿,他们刚走。

苏家地理位置优越,位于北京地铁4号线菜市口北站附近。据报,2011年6月17号,西城法院决定强拆该座四合院,苏老先生夫妇曾声言以生命抵抗,当局没有成拆成。赵燕玲说,丈夫和儿子体弱多病,这次决定以法律捍卫公民权利:“老伴也是有病,是脑血栓和心脏病,我(对他们)嘱咐好了,我说你们不要跟他作对,保命,就是把命留住”。

苏鸿谭的儿子说,强拆人员来势汹汹:“他们把我从家里架出来之后,我说1789年以来,法国大革命自由民主之风刮遍了整个欧洲,现在两个世纪过去了,现在中国人还没有民主、自由的意识,他们的领导就说是按照依法治国,我说我不是违法者,我是纳税人,为什么要控制我的自由,你不要再说‘依法’了,你就是一个跳梁小丑,他说你再敢说,我说你害怕了吧、紧张了吧,他说你才害怕,才紧张,他说押过去,他们把我押到囚车上去了,有三个人控制着我”。

苏鸿谭说,从未经历如此野蛮、而且违法的行径:“我们拽着我胳膊,我说要上厕所,他们就是不允许,后来架着我到拆迁办,我坚持要上厕所,后来在他们跟踪下,才得以上厕所”。

据邻居说,他们不愿搬离几代人居住的祖居,因此拒绝签署协议。赵燕玲说,她为此查阅了许多相关法律,都能证明私有财产受到法律保护,强拆没有法律依据,她更感叹:“因为他们不依法办事,我手里拿着一大摞都是国家的法律,有北京市的、有国土资源部的、有国务院的(规定),北京市国土局的,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国家规定,我们这是祖产,祖上好几代人,我们上百年就在此居住,日本人时期我们家就在这儿住,国民党时期也在这儿住,日本人没有把房子搜走,国民党没有把房子没收走,到现在,我们三个人规规矩矩的,都是大学生,都受过高等教育,我是教政治的老师,而且是1997年北京市优秀教师,我就要求依法办事,我说我不要国家一分钱,不想占便宜,我一分钱不拿,你们可以把我拆死,但是我绝不签字”。

年约七旬的苏鸿谭曾是中国社科院拉美研究所研究员,1997年由当时的科技部借调外交部出任中国驻墨西哥大使馆一等秘书,在该国从事科技合作项目,现在已离休。

赵燕玲说,她家居住的地段将兴建金融街,从2009年起开始拆迁,涉及两千多户,西城区政府曾以投资四百亿元商业开发进行宣传,并到香港招商,但因资金问题,开发区域比早前的规模有所缩小。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乔龙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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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1 23: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黔驴技穷2013-07-11 06:48:04 来源:冷明 浏览:84次

    昨天很晚回家,一上网,朋友告诉我张国纲先生发表新文章了。 我赶紧看看张老写的《阮竹青在保卫“文化大革命的胜利成果”》,看了开头,再看的激情已经没有了,赶紧睡觉。 今天早上浮皮潦草的看完咱阮副巡视员的高论后,我的激情起来了。 呵呵,有意思,真的有意思。 原来黔驴技穷了,耍赖? 作为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口里出来的言语就是代表着行政机关工作部门如何不折不扣执行党的政策、国家法律,除非事前声明谈话内容仅仅代表个人观点。 如果是个人观点,人民群众自然有选择听或不听的权利。 现在,行政机关负责人所说的话,既不敢签字画押,说不出出处,又威胁张先生不得上网。 还好,有业主录下了谈话内容。 我曾经有幸和某位法院的庭长有个长时间的接触,他的口头禅就是“法条咧?”法条就是法律条款,我们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红头文件是对法条未涉及部分的 补充。 我如果是张先生,一定会当场询问:“法条呢?”,不在法律、政策的框架下谈有何意义? 现在武汉市房管局所说的所做的肯定找不到任何法律条款作为依据,因此毫无疑问是违法的,我连驳斥的激情都没有了。 唉,庸懒散吗? 笔者认为肯定不是! 问题的结症就是1.26亿专项资金被截留后所留下的后遗症。 只有大刀阔斧的砍向私房业主,被武汉市房管局截留的8千多万才会落袋为安。 痴心妄想!
    我如果是张先生,一定会按照该局领导代表该局也就是武汉市市级行政机关工作部门所描述的施政方案逐条向湖北省省长王国生先生、武汉市市长唐良智先生求教,也会 耐心的等待着省长、市长的指教。 我相信,省市领导一定会给我们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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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2 18: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经租房主  国家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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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3 07:48: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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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3 08:4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南京玄武住建局与金厦开发贪污拆迁款


[url=]楼主[/url]   发表于: 昨天 11:28


       我们是南京玄武区居民包建明 包建强 包建军。我们全家原住长江路71号,房屋面积163.3平米,产权人包学敏是父亲,87年病故。58年6月份100.4平米被私房改造----国家经租,自留房62.9平米。69年全家被下放农村,79年回宁我们多次找到房管部门讨要经租的房产均没有结果。95年初71号的房屋被拆除,房管部门说被经租的房屋产权属国家所有,我们没得到任何补偿。                                                           二个月前我们在报上看到58年国家经租的房产可以发还产权人。我们找到玄武住建局,接待的郑岚涛科长说你们家的房产95年5月已退还了,100.4平米已作价补偿过了。随后给我们7份打印材料:《    市审查私改处理表》《审查改造通知书》《现拆房屋处理通知单》《回报单》《具结书》。天啊!材料上竟有大哥包建明的签名。回家后我们全家紧急开会,大哥包建明坚决否认,他说根本不知有作价补偿,从未领过落实政策的通知单。据此我们认为:材料上的签名是假冒的,100.4平米的拆迁补偿款被玄武落实私房政策办与金厦开发公司贪污 私分了。二名执行工作人员杨积伟 孙建宁与科长孙宗熹有重大嫌疑。恳请你们帮助弱势群体,查清事实与真相。                        
               我们实在走投无路,二个多月来先后走访区市反贪局 公安局 区市省纪委 住建局 住建委,他们回复说时间太长,不好办,不在自己责权范围。玄武纪委的孙青科长说三名疑犯不是公务员,也不是党员,没办法。            
            请贵处体察民情,帮助调查 ,请媒体多多报道,请网友多多转发,草民万分感激!   

                 举报人:包建明 包建强 包建军13151079605      15365105530                          

                                             201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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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5 09:24: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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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联系单2013-05-19 益.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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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6 09: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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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陆民 于 2013-7-16 09: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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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8 00:4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经租房维权群体正常上访 80岁老人被警察抓走


作者:杭州市经租房维权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3-07-17 10:53

昨天,杭州市的法律秩序被杭州市湖滨派出所再次践踏了,正在进行正常的信访活动的杭州市经租房所有权人,要求杭州市住建局(房管局)归还非法掠夺的经租房。杭州市住建局(房管局)不做任何征收手续,直接将私人房屋经租房占为己用已50年。
昨天上午10:00,杭州市经租房所有权人坚持要求杭州市住建局(房管局)归还私人房屋经租房,引来了杭州市住建局(房管局)与城管和湖滨派出所的大批警察的围攻。一批80岁的老人和残疾人被抓走。警察采用野蛮的手段对付手无寸铁的老人和残疾人,将老人和残疾人四脚朝天的抓走,不出具任何手续和身份证明。有穿便衣人参与抓人。现场秩序一片混乱,老百姓纷纷指责警察象强盗土匪。根本不把法律和中纪委关于不能对信访群众进行截访放在眼里,杭州市的法制环境遭受严重的践踏。
杭州市经租房维权人
2013-7-17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1)


没还给老百姓!.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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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9 21: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主要是中央巡查组在杭州,杭州市政府为了欺上瞒下,掩盖社会矛盾而采取的一种特别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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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0 09:54: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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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1 15:3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批阮竹青谬论之二2013-07-21 13:15:57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9次

批阮竹青谬论之二
早在阮竹青任私房管理处处长时,经常宣扬自已的观点,其中最重要的“理论” 之一就是:不能用现在的法制眼光去审视过去发生的亊。 换句通俗的话说,就是在阶级斗争时期和文革时期,无偿接管你们的房子,从现在的眼光看(以宪法和法律去衡量)是错误的。 但是从当时的眼光看就是正确的! 历史就是历史,我们当时没有错,无错可纠,所以我们就不能返还你们的房子。 这就叫不能“翻烧饼”。
确实我们必须尊重历史亊实,切不可随意玩弄、篡改、编造历史,中华民族是最重视尊重历史亊实的民族。 自古以来的史官,不惜抛头颅、洒热血,维护历史记载的真实性。 讲真话、写真亊,绝不欺骗子孙后代,大有人在。 这是我们民族的优秀历史传统。 这也是我们辩论的前提:尊重历史亊实。 那么阮竹青所说,不能用现在去否定历史,就是个假命题。 例如,我们不仅不否定文化大革命的亊实,尊重当时发生的所有亊实;亊实记录在案,亊在人心不可否认。 对干某些人、某些家庭来说文革的经历可能是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刻骨铭心,永世不忘的。 当然也不充许别人否定这叚惨痛的历史。 在文化大革命中房地产部冂红卫兵,以軟暴力在全国各大城市、以各种名义和无奇不有的手法,化私房为公房,大量地改造私房。 侵占私房不过是文革这场滔天浩劫的-部份。 当时,改造私房,仅须一纸通知就够了。 因为要“斗私批修” 最高指示,谁敢违抗! 收房子在当时是附合最高指示的。 是“抓革命促生产”的胜利成果。 这就是阮竹青所说房产部门没有错,当时确实没错;还有功! 在当时越左越好旳形势下,大收而特收私房的房产于部确实立了功,有的因此提干、有的因此晋级等等。
在毛泽东宣布文化大革命取得伟大胜利的时候,他还宣布今后文化大革命还要继续进行一百次的时候,谁敢说个不字! 谁能料到几年之后出现的“历史决议”: 文化大革命是错误的! 文化大革命是一场浩劫!
这样阮竹青先生的没有错的观点、没有错不纠错的观点,不就与党中央的驳乱反正相对抗吗?

早在1980年11月8日党中央就提出:十年浩劫期间被非法挤占、没收的私房,长时间未能发还,对于安定团结和现代化建设都很不利。 现在,要求发还私房的来信来访日益增多,原房主与现住户之间的纠纷有时发生,矛盾相当突出。 侵占私房问题,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再拖下去,将会严重影响党、政府和人民解放军的威信。

中央重申:党的政策必须落实,国家的宪法必须遵守。 十年动乱被挤占、没收的私房,必须在今后三、五年之内,根据不同情况,分期分批,予以发还……

发还私房,是党的既定政策。 各级党、政、军领导部门,必须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拟定具体方案和措施,努力开辟房源,指定负责通知认真负责抓到底,一个个的,一批批的,督促检查,落到 实处。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蓄意抵制的,应严肃处理。 (见中办发【1980】75号文)
对于文革房应当忠实的执行75号文件精神:发还给原房主或其合法继承人! 这就是中央政策精神,不容篡改!

很明显,阮竹青的理论当时没有错,就不纠错的说法十分荒谬! 这是他对抗中央大政方针,蓄意抵制落实私房政策的行为,其后果非常严重,因为他不是普通人,而是掌控全武汉市落实私房政策的主要一线负责人,历次全市落私干部会议的主持 人、定调人。 所以武汉市直到现在仍然是文革产重灾区! 本网站201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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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1 16: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湖北省武汉市审计局足球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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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1 16: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重新理解“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2013年07月21日 11:03


来源:南方周末         作者:程雪阳











程雪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怎么解释宪法?宪法是根本法,在于它对人权的保护,这是解释宪法最根本的前提。由此来看,应该尊重和保护在1982年宪法通过前依然拥有土地私有权的城市居民的权利,也应该保护农民集体的权利。

法律学者的特点是承认现有法律的正当性、有效性,然后讨论怎么完善法律,而不是废除法律。

我讨论的问题是宪法第十条第一款: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目前为止,据我研习,世界上只有中国宪法以城市和农村作为国有或者非国有土地制度的依据。最初宪法里并没有这样的条款,1982年时突然增加了这一条款。这个条款来源于“文革”期间红卫兵的动议:废除剥削,城市土地收归国家所有。这个动议受到领导重视,城市土地在“文革”期间逐步被宣布为国有。

1982年修宪过程中,决定停止阶级斗争,进行经济建设,担心城市土地被私人所有或集体所有会阻碍现代化建设,所以把“文革”期间的这个事实作为遗产规定到宪法里。

作为一个法律学者,不是指责这个条款的正当性或有效性,主要是看看能不能把这个条款解释得与宪法的正当性、社会发展的需要融合起来。

目前这个条款存在什么问题?首先是产权界定上意思不明确。
1982年宪法通过前,城市里还有很多私有土地,包括北京有很多四合院,集体或个人的私有土地,这些土地是如何变成国家所有的?难道因为八二宪法规定私有土地就变成国家所有了?它是不是无偿国有化的条款?
第二,城市是什么?按土地管理法的界定是城市市区,但这是一个不明确的概念,城市每天都在发生变化,今天是郊区,明天可能就是市区。如果把城市解释成城市规划区,也是不确定的法律概念。

第三,时间问题,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1982年我国城市只有245个,2010年有657个,这意味着什么?难道意味着这四百多个城市的土地就被国有化了?这些城市的土地到底是国有的还是私有的?

还有一个问题是,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是否意味着农民没办法进城?华西村比很多城市更发达,但在行政建制上依然是一个村。河南有一个西辛庄叫村,河北有一个石家庄叫市,把河南的西辛庄变成西辛庄市,村长就不要级别,就做中国第一个正村级市长,行不行?李克强总理说:“你这是又要创造一种新模式啊!”试完后,西辛庄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还是属于西辛庄集体所有?答案也不明确。
3所以这个条款带来很多问题,还存在着宪法内部的争议:宪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有所有,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一款和第三款是什么关系?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现在只要城市需要就可以无偿国有化、概括国有化,或通过征收条款来征,不需要按照公共利益?深圳市2003年—2004年通过行政规定,宣布龙岗区和另外一个区的土地全部归国家所有,怎么实现的?村民变成居民,村委会变居委会,现在都属于城市居民,所以土地不属于集体所有,而是国家所有,这样是否可以?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
原来我的主张是废除条款,现在觉得宪法是这个国家最基本共识的载体,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里想达成一个共识不容易,各个方面利益不一致,认识也不一致,应该依照宪法的规定作为所有讨论的前提。

怎么解释宪法?宪法是根本法,在于它对人权的保护,这是解释宪法最根本的前提。由此来看,应该尊重和保护在1982年宪法通过前依然拥有土地私有权的城市居民的权利,也应该保护农民集体的权利。

宪法第十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存在着紧张关系,有个识别技术:“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可以是命令性条款、禁止性条款,也可以是授权性条款。可以解释成“城市的土地必须属于国家所有”,这是一个义务性条款;也可以解释成授权性条款,比如“城市的土地可以属于国家所有,也可以不属于国家所有”,这样,城市的土地不一定完全属于国家所有。

如果想把城市土地变成国家所有,要根据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必须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征用,变成国家所有。

通过这样的宪法解释,第十条第一款、第三款构成了完整的授权性规范,授权国家可以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非国有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当然必须给予充分完整的补偿。

这意味着农民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建一个城市,西辛庄村可以变成西辛庄市,华西村也可以变成华西市。当然不是说完全自由,而是承认它的产权,予以严格规制。前提是必须符合规划,否则会发生很多混乱。

除了这个以外,如果国家希望把土地国有化,应该怎么做?首先应该购买非国有土地,购买不了应该根据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基于公共利益征收非国有土地,给予公平补偿。

我是作为法律学者谈法律解释问题,我不是说任何法律条款都可以解释,只是说这个条款可以:因为第一款和第三款之间有逻辑关系。修宪当然很好,可法律永远是不完美的,修了宪,可能比现在好,也可能比现在差,但关键是未必修得了。那法律学者做什么?还是通过自己的专业研究,通过宪法解释来寻找解决之道。
















[ 本帖最后由 陆民 于 2013-7-21 16: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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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3 09: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我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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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4 18: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Families fight to recover property taken away during ‘socialist transformation’




               
Global Times | 2013-7-21 19:58:01
By Yan Shuang




  
                                       
Qian Juping holds a copy of the title deed to the house her family owned before it was seized by Beijing housing authorities in 1958. Photo: Li Hao/GT


Li Chengzu shows the tag saying "public" on a house near Shichahai in Beijing, which he said was his family's private property taken away from them in 1958. Photo: Li Hao/GT




Since 2006, it has become routine for 59-year-old Li Hongjie to petition at government offices in Beijing. Every Monday, Wednesday and Friday, Li joins a group of residents at the national and municipal housing authorities, to demand a solution to a problem dating back to 1958, when the government collected and took over the management of privately-owned property during a "socialist transformation."

While she is now living in a 30-square-meter house with her sister and father in Baimi Xiejie Hutong, in Beijing's historical Shichahai area, Li has been trying to get back her family's 15 rooms taken in the 1950s. While years of petitioning have failed to bring any major progress, Li's family was told by the local government a few weeks ago that the Shichahai area, where their home is located, will be turned into a cultural zone, a pilot program designed to reduce population density in downtown Beijing's historical districts.

"They asked if I was willing to relocate with compensation," Li said. "But what will happen to my property which is still in government hands?"

Demolition rumors

Earlier in May, rumors started circulating online that some 160,000 square meters of hutong in Shichahai were to be demolished for a commercial makeover, and hundreds of households would be relocated. Although the supervising Xicheng district government denied a massive demolition campaign was underway, and said residents could leave or stay as they wish, house owners like Li still worry that their properties would be at the disposal of developers and become a source of profit for government.

A publicity official with the Shichahai sub-district administration told the Global Times that a large-scale demolition is unlikely, but some old houses will be torn down if they are illegal structures, under poor maintenance, or too old to meet safety standards.

"If they talk the tenants into leaving with compensation, the houses might either be demolished or sold for commercial use after reconstruction. Either way we won't be able to get them back," Li told the Global Times.

Li's family used to own two large properties with 25 rooms in the area and rented out 15 of them in the 1950s. With people flooding into the city after the foundin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Beijing government ordered private house owners, or landlords who had more than 15 rooms for rent, to spare these rooms as apartments for people who had no place to live. In other cities, the benchmark ranged from 100 to 120 square meters. However, many who rented out less properties still saw their houses taken away for public rental.

After that, the government took over the management work, designated properties to different tenants and charged them a rent, of which the original owners took a share of between 20 and 40 percent.

But since 1966, Li has not received his share of the rent. After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1966-76) began, house owners' title deeds were seized and they lost the only evidence they had of ownership. Now, Li's property, just a few meters away from her apartment, has tags saying "public" hanging on the door, denoting public rental houses.

Road to petitions

Li feels that this is the last chance she has to fight for her property before they are knocked down or undergo a makeover to fit into the government's cultural zone.

Her worries are shared by her fellow petitioners, a group of 300 property owners in Beijing. On July 15, some 100 petitioners gathered at the Beijing municipal housing commission for a discussion with officials.

"We're not like the other petitioners. We see petitioning as a fun thing to do," said Ma Jin, one of the petition leaders in Beijing. While a few representatives were allowed to meet and talk with officials inside, the other petitioners stayed outside chatting, or playing cards and other games. The police never interfere or try to drive them away, Ma said, since the house owners know very well what might get themselves into trouble.

For those who are victims of demolition or government commercialization of properties, it is tougher to see petitioning as fun, since they fear their efforts might end in vain during China's demolition campaign launched in the name of preserving historical areas or commercial development.

"We responded to government calls and welcomed their new policies in the 1950s, but look where we are now," said Wang Jilan, who lives among the ruins of her home near the Caishikou subway station in Xicheng with her 92-year-old mother.

Wang's family had 45 rooms, some of which were demolished when the Xicheng government decided to take the land for "governmental reserves." Wang worked for a Beijing-based newspaper, conducted interviews and even wrote a blog, but that did not help to get her appeals addressed.

Recalling the experience of having tenants living next door in the 1950s, Wang said the family and lodgers didn't always get along. "My mother didn't dare draw down the curtains when we went to sleep at night because the tenants saw us as the exploiting class and counter-revolutionary activists," Wang said.

The situation is hardly better now. Qian Juping, another property owner near Shichahai, told the Global Times her family usually gets into disputes with their neighbors, tenants living in her old houses.

Li Chengzu, 66, has been keeping a "petition diary" since 2005. He was detained for five days by police in October that year, when more than 100 property owners nationwide gathered for a sit-in protest at the ministry of housing in Beijing.

Earlier this month, Li Chengzu was told by housing authority employees that his houses are too old to meet safety standards, and needed to be renovated.

"If they want to demolish my houses they'll have to step across my dead body first," said Li Chengzu.

Changes but future unclear

During the earlier years after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CPC) founde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1949, private properties were seen as spoils from exploiting the workers and farmers, which should be subject to collective or State ownership. The reckless deprivation of personal ownership reached its peak during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After the country started to reform from a planning economy to a market one, the awareness of private property protection grew accordingly. In 2002 during the CPC's 16th National Congress, then president Jiang Zemin made it clear all legal gains from entrepreneurs are encouraged and will be legally protected. Laws have been drafted or amended later in this respect.

Fu Tao, a former professional lawyer in Yangzhou, Jiangsu Province, has been helping those whose houses were taken in 1958. A resident fighting for ownership of properties himself, he appeared in court in December last year in Wenzhou as the attorney for a resident who filed a lawsuit against local housing authorities who were alleged to have forcibly demolished his family's old houses.

"Although we lost the case, I'm happy to see the issue of old properties being discussed in court," Fu said.

There have been some changes in places like Guangzhou and Zhuhai, where the properties of overseas Chinese have been returned. In Beijing, after years of petitions some house owners managed to obtain a copy of their original title deed from housing authorities.

Beijing municipal authorities have been returning some of the property "confiscated" from private ownership during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though those taken during the 1950s as public rental houses remain a murky issue.

Fu told the Global Times at least 10 house owners held a protest on July 16 in Hangzhou, and four elderly people had been held by police for a couple of hours.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in 2008 abolished a 1964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that said houses taken in 1958 by the government could not be inherited. The move defined the ownership of those houses, which are private property, said Fu.

The Chinese government set up offices nationwide in the 1980s to address mistakes of housing authorities, who took extra houses beyond the standard, and many houses were returned. But most houses taken by the standard have not been returned.

There are no official legal stipulations saying that such public rental property is owned by the government, but a document from the Ministry of Housing and Urban-Rural Development in 1985 said the houses should be seen as owned by the State.

Some Beijing residents have filed appeals with the State Council to review the current documentations on properties, and urged them to make corrections so that the original owners could have access to their own property. The housing ministry did not respond to the Global Times' request for an interview.

"It's more than just having owners getting their own houses back. For cities like Beijing, allowing the owners back to take care of the houses is better than any governmental program for preserving historical areas," said Hua Xinmin, a land rights expert and cultural heritage campaigner.









[ 本帖最后由 陆民 于 2013-7-24 18: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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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4 20:51: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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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7 01: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陸经租房维权风起雲涌!业主及继承人学宪学法,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理性斗争!



    本《工作通报》来自网络



中国经租房维宪联盟
关于加速推进依宪维权追讨祖宅
重要工作通报

     全国经租房及其历史遗留问题私房权益人:



    大家好!首先感谢前期各位同仁并肩协作推进维权的工作。现结合当前形势,为把追索讨回祖宅的维权工作连续不断地推向新的高潮,本联盟现发布近期重要工作通报如下:

1.   本联盟现已组建了5人维权策划顾问小组。

2.   本联盟现已组建了10人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小组。

3.    724本联盟第一期计算机网络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培训班已圆满结束。

4.     725本联盟第一次计算机网络远程视频会议顺利召开。

5.   第二期计算机网络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培训班即将开班

6.  全国重点城市依宪法治维权工作交流会议(网络远程视频会议)准备召开。

7.  两会期间(第一届经租房及其他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研讨会和经租房及其他私房历史遗留问题新闻发布会)致习总书记、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八部委关于历史遗留问题的私产及其住建部有关异议文件的问题的函件已分别于今年3月、4月、5月发出并直接交到有关部门。

8.  致中央第一巡视组关于经租房、其他私房历史遗留问题、以及住建部有关异议文件的问题的函件已于今年6月当面递交


9.  今年71日开通的国家网上投诉办公室,我们已于73开始注册并于74零晨注册成功,此次网上注册递交的材料为:关于经租房、其他私房历史遗留问题、以及住建部有关异议文件的问题。落款为涉及经租房及其他私房历史遗留问题105个城市的权益人。并附所属具体城市明细表:105个城市经租房权益人对住建部经租房文件违宪审查申请表

10. 关于召开第二届经租房及其他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研讨会计划草案稿等有关资料已发。



11. 第二届经租房及其他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研讨会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积极落实中。



12. 经租房等历史遗留问题专门网站正在积极筹建进行中。



13. 继续大力吸收策划顾问及计算机网络信息员人才 。



14. 围绕住建部涉及经租房文件问题的35个左右信息公开的内容已开始全面推出,将进一步连续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



15. 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已将诉住建部关于经租房有关异议文件事宜的信息公开问题上报到最高法院。现等待答复。



16. 针对北京房管部门直管公房(经租房)使用权交易的违法事宜的维权行动正在进行中



17. 针对北京经租房等私产变公产,在登记环节的违法事宜维权行动正在进行中。



18.  根据国务院及北京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规定要求,对北京落私的47号文件在清理的基础上进行修定的工作现在积极推进中。



19.  近期汇编的依宪维权工作简报第一册至第三册的内容资料、上述具体工作内容资料及北京依宪维权信息资料1-110册内容资料近日将连续网上发出。







中国经租房维宪联盟(QQ群号)








2013726








[ 本帖最后由 陆民 于 2013-7-27 01: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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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7 08:26:08 | 显示全部楼层
  SOS


      各地房产局违法倒卖

     至今未完全落实政策的私人房屋,

      是对法律的挑战,

    各地房产局在实施亡国路线,

      全国人民应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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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7 09: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恭请关注本栏目的海外朋友,
告诫國内親友,
萬千别去购买大陸产权不明的房屋!
免得深陷官司!
落得財去楼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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