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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租房”业主声明 中共大陸列为顶级屏蔽的惊天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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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9 15:5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将军的女儿 于 2014-2-19 16:01 编辑

新年贺词
各位同仁,各位朋友,各位嘉宾,各位兄弟姐妹,大家好!时光的齿轮飞速间转过。公元二零一三年,在全国百万经租房权益人及继承人依法讨还祖宅的坎坷起伏中走完。二零一三年走过,2014年来到,不为悲歌,不为欢声,只留一片刻骨铭心的记忆……
我们来自五湖四海,共同的命运,共同的目标,把我们紧密的连接在一起。今天在这网络发达的时代,让我们借助这一网络平台,一起举杯,祝福彼此在新的一年中,1958经租房回归的梦想,如那清晨的红日,冉冉升起,又若那江上的轻舟,一帆风顺,梦想成真。
今天在这辞旧迎新的夜晚,我代表银川市讨房团同仁,向各位同仁,各位朋友,各位兄弟姐妹。致以亲切的问候!并在此衷心祝愿你们及你们的家人,合家团圆,共度佳节!向我们的群主维宪学宪,及我们的管理员--维宪行动同仁,致以诚挚的敬意!感谢他们为我们大家做出的默默无私的奉献!以及太多太多的付出。衷心祝愿他们和家人,永远幸福安康,一生平安!健康长寿!
各位同仁,众所周知,1958经租房政策的实施,是国家政府违宪违法,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利!严重侵犯全国百万经租房权益人及继承人的合法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更是严重侵犯公民的人权!居住权和生存权!半个世纪多的违宪状态,经租房权益人半个世纪难以言尽的苦难----
1958经租房权益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时期房屋短缺的情况下,为解决和缓解城市居民住房困难,为支援国家建设,做出了功不可灭的最大贡献!是历史的功臣!理应得到国家及社会的尊重和政府的奖励。然而我们得到的却是合法的房屋财产权及宅基地权被残酷的非法剥夺和藐视及践踏!
历史的见证,宪法的准则,1958经租房违宪违法政策,是政府以偷梁换柱的概念方式,无偿或通过不公平交易的手段,非法获取公民的房屋土地财产权!依发布违反法律宪法精神的行政强权命令,再冠以社会主义改造的美丽的外纱,美其名扬其曰欺骗世人。继而使的这一非法获取私房权益人合法的私有房屋土地财产权及继承权,顺利成章的变为合法,迄今拒绝归还。国家政府执行了半个世纪多的经租房政策,是严重侵犯公民财产的行为,也是滥用公权力天然合理的无法强权的逻辑。这是国家政府历史上最大的耻辱!
面对这种赤裸裸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庄严而又神圣的宪法和法律的野蛮违法行径,我们这些经租房权益人继承人,这一弱势群体,是告天天不应,告地地不答!有理无处诉,有冤无处讲!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这些当政者面前,却显得是如此的苍白和无力。
我们这些经租房弱势穷体,只能仰天长叹!这是国家的不幸!人民的不幸!中华民族的不幸!
我们,来自全国120个城市的部分经租房权益人,为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庄严而又神圣的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维护我们合法的私有房屋土地财产权及继承权!我们历经十多年漫长的艰辛及苦难,心酸而又无果的上访道路。从希望到失望,从信任到失望、从失望到绝望!从不懂法到懂法、从个人维权到被迫自发的集体维权乃至团体维权、又从中年维权开始步入晚年的漫漫维权上访道路。多少经租房业主,带着无奈的失望的痛苦和贫穷,含冤饮恨而逝!我们活着的经租房后代继承人,只好冒着被劳教 、被判刑的生命危险,去天安门,新华门,无奈的主动的自投罗网,被迫送到马家楼被禁锢被截访。,甚至被关押黑监狱。这种无奈的痛苦的举措,为的是引起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领导的重视,能够依宪、依法、早日归还我们合法的祖屋---1958经租房的权属。
纵观全国各级政府及各地房管局,和各级法院的腐败官员,这些既得利益集团和既得利益者,为了阻止经租房回归,为了他们的既得利益!他们相互构筑了一个坚强的堡垒。1964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面向全国各地发布了《关于国家经租房业主实际上丧失所有权的批复》经租房业主实际丧失了所有权,因此业主死后,经租房房屋不允许继承,这就意味着他们的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1月25日 38号文件:责令全国各地法院,对于1958经租房案件一律不得受理。非法而又残酷无情的剥夺了我经租房权益人继承人,依法讨回祖屋的诉讼道路和合法权益!严重侵犯了我们合法的私有房屋土地财产权!人权和生存权!居住权!这是违宪违法侵犯公民基本权益!更是对国家庄严而又神圣的宪法法律的亵渎和践踏!严重违反世界人权公约!
国际人权法提出:人人享有适足住房权,以人权作为房权的标准,它不但温函人类生存的要求,还包含着人类尊严的要求!
这是一个国家行政权力的滥用,公权力介入,与民争利的违宪违法举措。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红头文件,应该予以废止,而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都必须予以纠正!执政党必须崇尚宪法和法律!必须以国法作依据,不得与国家相桲的政策文件,可以不顾国法的铁定条文,任意炮制出台,可以任由其制定;可以由执行者根据自己的意愿随心所欲玩弄于股掌;可以各行其是,甚至凌驾于国法之上,蔑视,践踏国法之上!
纵观中华民族5000年的历史,无论是清朝政府或是中华民国时期,乃至全世界。没有一个统治者和政府,非法掠夺民众手中的合法私有房屋土地财产权和继承权!但是却在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州大地的国土上,经租房这一严重违宪违法的政策却发生和存在了半个多世纪!迄今依然在延续着。
在我中华民族泱泱大国,神州大地、千里草原、万里河山的国土上,我们全国大中小城市百万经租房权益人继承人,合法的私有房屋土地财产权,被非法剥夺了半个世纪之多!应有的依法诉讼权利被剥夺!我们是喊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答,状告无门!有理无处讲! 有冤无处诉,人民政府不为民,人民法院不为民!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这些当政者面前,却显得是如此的苍白和无力。我们这些经租房弱势穷体,只能仰天长叹!这是国家的不幸!人民的不幸!中华民族的不幸!
在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源源流长的历史长河中,人们不禁开始怀念和向往那遥远的古老的宋朝、唐朝、清朝时期的律法和百姓随时可以击鼓鸣冤升堂的衙门,怀念铁面无私的包青天。这是人类社会的进步还是人类社会的倒退?还是法制的倒退?这难道不足以引起几代当政者的反思和重视吗?
今天在人们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公民意识不断增强,经租房这一严重违宪违法的历史遗留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内外媒体广泛关注。这是一个不争的法律事实,更是国家政府不容回避,急需解决涉及到全国大中小城市,百万经租房权益人继承人合法私有财产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在政府不断强化依法保障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权继承权的今天,尽快、合理地解决经租房的历史遗留问题,避免因历史遗留问题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已经是刻不容缓了,应该引起执政党的高度重视。宪法的准则,历史的见证,国家政府及全国各地政府执行的1958经租房政策,是一种严重违宪违法的行政侵权行为!是对公民合法财产巧取豪夺!剥夺了房屋土地所有者对其房屋宅基地的合法财产所有权继承权。更是在延续1958年文化大革命极左思潮的扩大化,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人民的合法财产是不能剥夺的,如果征收、征用,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公平正义现在已经是中国社会最核心的问题。将房产退还给所有权人使用支配,这既是社会法治进步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经租房是否能够妥善解决,是判别当今中国是真社会主义还是假社会主义的试金石。因为经租房政策,是反法律、反宪法、反民主、反人民的霸权行为!是封建人治社会的体制,而非社会主义的法治。只有真正走法治宪政的道路,革除弊政,归还经租房,依法办事,才是一个真正文明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威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障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法律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法律的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国家政府和各地政府及建设部,在经租房问题上能够且必须要做的是“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利保障机制”,从而加快妥善解决这一历时半个多世纪的历史遗留问题的步伐,而非仅将“深入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方针停留在日常的口号和形式上。
作为强势一方的政府,理应依据国家宪法,承担起这一国家政府欠全国1958经租房产权人继承人的历史经济欠账责任,倾听我们的合理诉求,创造更多畅通的表达渠道、提供更多解决问题的方式与途径,尽快使问题或矛盾得到实质性地解决。进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社会的和谐。
今天,我全国百万经租房权益人继承人,这一庞大的弱势群体,在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大政方针下,面对这些既得利益集团既得利益者,无视国家至高无上的宪法法律,迄今拒绝依法返还1958经租房权益人,合法的房屋土地财产权。继续非法无情剥夺我们与生俱来的依法诉求的公民权利!依然将我们残酷无情的拒之法院门外。试问,这朗朗天空,九州大地、天理、公理、法理何在?
得民心者得天下-----我们全广大经租房产权人和全世界人民及华人,港澳台胞,都在关注着1958经租房回归的这一历史时刻的到来!期盼我们合法的租屋早日回归的梦想成真!不要成为黄梁美梦?看今朝,社会在进步,法治在健全。在几代当政者提出依宪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再一次呼吁国家政府,早日依宪依法制定出返还全国百万1958经租房权益人,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相关务实、简化的政策!尊重历史事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还历史本来面目。1958经租房是我们的祖屋 ,是我们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就是历史的真相!是无可非议!无可辩驳的铁定法律事实!这才是实事求是,尊重历史!还原历史!还我一九五八经租房产权继承权于民,不要做历史的罪人----
清华大学社会系教授孙立平,在党的十八大与未来十年中国的改革与发展中说:“我认为现在老百姓对政府还残存着一份信任和感情,但是也只能叫“残存” 了。现在说老百姓怎么热爱我们政府,我估计可能不是这种情况了,已经谈不上“热爱”了。但是还残存着一点信任和感情,这就是解决问题的基础。原来的那些历史欠账现在也差不多应该还了-----无论如何,这个社会未来30年还是要解决公平正义的问题。前一段时间,台湾领导人马英九讲了一段话:“一个政府首要的职责不是发展经济,甚至也不是强大国力,而是维护公平正义。”
我认为,对我们思考这个问题也有所启发,这应当成为未来30年我们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方向!
水可以载舟,也可以覆舟,当今的社会已经是一个物欲横流,道德沦丧、民院佛腾、既得利益集团和既得利益者贪腐横行,政府失去诚信,社会不公,司法不公,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地步。
今天作为新一代政府最高领导人习近平总书记,已经清醒的意识到社会的危机。他要下定决心,雷厉风行,以雷霆万钧之势,力挽狂澜。
习近平总书记在系列讲话中强调:“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号角,坚持实事求是,就要坚持为了人民利益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坚持群众路线,就要坚持人民是决定我们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始终是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的强大根基。
他还说:“坚持实事求是,就要坚持为了人民利益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要有光明磊落、无私无畏、以事实为依据、敢于说出事实真相的勇气和正气,及时发现和纠 正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决策中的失误、工作中的缺点,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使我们的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客观规律、符合时代要求、符合人民愿 望。侵占群众财产要专项解决?坚决纠正错误以史为鉴更好前进。他又指出:“历史总是向前发展的,我们总结和吸取历史教训,”坚持群众路线,就要真正让人民来评判我们的工作。“知政失者在草野。”任何政党的前途和命运最终都取决于人民。人心就是力量,我们党的宏伟奋斗目标,离开了人民支持就绝对无法实现。我们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成效都不是由自己说了算,必须而且只能由 人民来评判。人民是我们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如果自诩高明、脱离了人民,或者凌驾于人民之上,就必将被人民所抛弃。任何政党都是如此,这是 历史发展的铁律,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习近平强调,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综上述习总书记之言,各位同仁,各位朋友,各位兄弟姐妹们,为了我们合法的祖宅依法早日回归,我们应该重新燃起对政府诚信的希望,在新的一年中,我们要更加团结一心,共同努力奋斗,在法律的框架内依法维权,依法捍卫我们合法的1958经租房屋土地财产权!
但是我们必须要清醒的意识到“在我们依法维权的坎坷进程中,依然会遇到无数艰难和阻力,甚至是暗潮汹涌---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和既得利益者。正如中共中央国务院1964.21号文件中曾经说道“如何利用好这笔巨大的社会财富---”那就是说我们的1958经租房是一笔巨大的社会财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已于2012年11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560次会议通过,令人不解的是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发布的一月25日 38号文件:责令全国各地法院,对于1958经租房案件一律不得受理。那么该文件制定的时间是1992年,是一种以红头文件代替了法律。非法剥夺了经租房权益人继承人依法追讨祖宅的司法救济途径,及公民应有的依法诉讼权益。那么在中共中央几代当政者提出的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今天,该违法文件为什么不予撤销?迄今各地法院依然在执行此文件?这难道不是与中央政府领导人习总书记提出的依宪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大政方针背道而驰吗?其目的还是再阻止1958经租房权属依法回归?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这是中央三令五申的法治精神。
钓鱼岛是中国固有的神圣不可侵犯的领土,1958经租房是我们固有的神圣不可侵犯的私有财产权!
人民的合法财产是不能剥夺的,我们再一次呼吁及期待新一届领导人,依法依宪,勇敢的承担起这一国家政府欠全国百万经租房权属人继承人的历史经济欠债责任!还人民合法的私有房屋土地财产权!
各位同仁,各位朋友,各位兄弟姐妹们,坚持就有希望;放弃,就会永远失去希望;革命还未成功,同志,任需努力  !
201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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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26 20: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陆民 于 2014-2-26 20:38 编辑


中国城市土地产权——从历史到今天
华新民
 今天我不谈文化,因为这方面以前说的很多了。主要说我们的土地产权,其实说的不仅仅是北京,所有中国历史悠久的城市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我比较着急的是,对于很多的历史情况及法律条文,不仅仅老百姓,很多法律界的人都不了解,对老城区土地的问题,十个律师有八个不清楚。我觉得这个事情很严重,今天我要说的法律文件比较多,更像一个普法活动。
  大家都知道,中国和全世界都一样,私人的产权意识已经存在非常悠久了。上千年的历史中,私人买卖房子一直延续下来。我曾经看过一个很古老的房契,是清朝乾隆年间的。这就是乾隆年间卖地的一个地契。(主讲人配合文字的图片均未能保留,见谅。)
  这是民国时期的一个四合院,是我的一个朋友和她的母亲的房子,因为是自己私人的宅基地,所以这个四合院保护得很好,这一点,全国的历史城市都是这样的。今天我们看到很多胡同里破败的情况,其主要原因是和产权有关系,当产权属于自己,而且产权不受到侵扰时,小院子的保护会一直很好。
  这是民国时期土地所有权证,那个时候的房地契在北京档案馆都有。如果说清朝时期的有点属于文物的话,那么这个则是不属于文物的,因为现在很多人就是凭借民国时期的地契找回了自己的房子,我认识从台湾回来的人,他们拿着这个地契要回了属于自己的房子。
  看下一个,这个也是民国时期的,当时买这块地花了多少钱,上面写的很清楚。当时,有时候买了土地自己建房子,有时候买的是已经建好的房子。
  下面,我重点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城市土地产权问题。这是1949年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制定的针对北京市房屋的一个《办法》。其第一条:一切公私房屋之所有人报告给政府,到地政局报告,领登记证、缴纳房产税。我们再看下一个文件:19498月,《人民日报》等发表了一篇文章,提出"城市的土地不能和农村的土地一样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土地改革,很多人认为,城市的土地和农村一样对待的。其实,城市的私人土地从1949年就明确被政府保护了。
1950年,北京市政府成立了地政局,对城市的房屋和土地做了总登记。现在有些记者报道:八十年代以后,中国政府做了第一次土地登记,后来又做了第二次登记,他们完全忘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是从1949年开始的,那个时候已经做过城市房地的总登记和变更登记。当时,分了两个步骤:一是把民国时期没有做过登记的继续登记;二是已做好登记的那些业主拿着原来的房地契去更换,更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房地产所有证》。这些业主大都是普通的市民阶层:工程师、老师、小商人、工人等,没收的很少很少。被视为敌产、逆产及当时认为"罪大恶极"的一些人,由法院判决后没收。我在党建网上,下载到一些数据,写的很清楚,房产总登记在1952年完成的,当时登记了房屋119239间。
  这是当时的房地产所有证,是五几年通过买别人家的院子,通过市场上的交易,去登记后得到的房地产所有证。有的人说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是在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之后才有的,说以前没有,只有福利分房,实际上,从1949年开始一直都是双轨的,一方面福利分房,一方面也有房地产交易,这种交易一直到1966年都在很正常地进行着。
  很多人说到2004年修订过的宪法,就说好不容易有个宪法来保护我们的私有财产了。其实,1954年的宪法已经很明确的保护私人财产,已经规定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房屋、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等,这是一个基本事实。
  大家都知道,1956年出现了公私合营,但是公私合营针对的是生产资料。我们住的房子,比如,小院子或者楼房,都是生活资料。记得毛泽东曾在一个讲话里特别强调过社会主义改造不针对生活资料,只针对生产资料。当时的公私合营是赎买的行为,而且赎买针对的是生产资料而不是生活资料。
1958年,颁布了《私有房屋暂行管理办法》,说明当时一直有私房的买卖。我经常对一些记者讲,不要总听别人说,要自己去查询原始资料、法律条文,去求证事实的真相。从1954年开始,做的比较左了,就是强制出租。有一些人的房屋空着,政府就要求房主必须出租房屋。而到了1958年,是"大跃进"时期,这时又出了文件,要求比如在北京如果出租房屋超过了15间以上,出租的房子就由政府管理,政府帮助修缮、出租,这就是经营租赁,即"经租房"。我看过一些原始资料,这种"经租房"完全像个政治运动一样,其实就是强制性的,但是让大家写个"经租申请",产权登记人还是房主,也就是说产权完全没有变化,只是一种强行管理行为。而且,经租这些房屋后,每个月由房管局拿走三分之二的房租,房主只拿三分之一的房租。因为时间有限,经租房的事情不多说了,只能稍微带一下。
  我家里有一本建筑出版社出的关于北京古建筑的书,上面的都是五十年代的很漂亮的四合院,那时候的北京多么的漂亮,真是美极了!像我这个年龄的人都经历过那时候的北京,都有这种很美好的回忆,因为四合院修护的很好,房顶上没长草。四合院的院子有大有小,这张照片后面就是胡同,从这张照片可以看出北京当时的状态。这是鲁迅故居,鲁迅的院子是比较普通的院子,院子不大但是非常的干净整洁,因此,我们说当时的北京是一座花园城市,每一个院子及胡同都干净整洁。
  什么时候开始发生问题了呢?就是文化大革命开始的。我们今天看到北京胡同的破败景象,应该想到就是从文化大革命的破坏开始的。我这里有一张朋友从武汉寄来的红卫兵的通令,现在很多年轻人不太了解文化大革命了,实际上我们不能回避这个时期,北京胡同现在的情况不讲文化大革命是无法解释的。当时的居委会告诉红卫兵谁家有什么样的院子有几间房子等等信息,红卫兵闯进四合院,不仅仅破四旧砸东西,还有对人身的暴力袭击。我接触过一个数字,1966年的两个月的时间差不多打死了一千七百人。这张通令上明确写着"城市所有的土地立即收回归国有"。我们不能说谁有私宅谁就是坏人,有私房的人多了,用自己辛勤劳动赚的钱买的房子这很正常。这是当时红卫兵的通令。
  当时不允许有私产,必须把房地产所有证交到房管局,这是收条。19668月的时候最恐怖了,因为害怕,后来很多人就交了,但很荒谬的事情是此时还要求房主妥善保管房屋,而其实当时红卫兵破坏得很厉害了。我现在还在寻找1966年以前院子的老照片,从这张照片可以看出,当时很漂亮的四合院现在都变成这种破败的样子了。1966年把房主强制赶出去或者挤在一个房间里住,让外面的人住进来,外面的人住进来后,随意在院子里搭建小房子。当时很少有有公共厕所,每个院子里都有自己的厕所,一小部分有马桶,大部分是茅坑形式的,但是都有厕所,不会到胡同里上厕所。那个时候进来的人,有的在原来厕所的地方盖了房子就住,你在那边搭一间我在这边搭一间,整个院子被破坏了。我认识的在东四附近住的一个工程师,文化大革命后他把房子逐渐收回了,院子腾空了以后,把很多私搭乱建的小房子拆掉了,修缮以后,现在也很漂亮。我在很多文章里曾经提到过,只要四合院是自己的,房主会把房子维护的很好。后来靠自己的力量把住在家里的外人迁出去的不多,大部分人还需要政府出一些政策来支持,前几年北京出台了这个"标准租腾退"的政策,由政府出资,把一部分外人迁走了。只要房子彻底回到自己手里,很多人都是有能力修房子的。很多家庭在房子完全清退后,修的四合院都很漂亮,恢复原貌了。
  我们再回到文革时期,1966年房子收上去了,第一次提出"土地国有化",红卫兵和造反派提的。现在很多人在讲到1956年中央书记处讲话的时候,讲到它曾经的一个想法:"一切私人占有的城市空地、街基等地产,经过适当办法一律收归国有"。说的是空地,没有说大家的宅基地,但是红卫兵在文化大革命时篡改为:"其中街基等地产应包括在城镇上建有房屋的私有宅基地"。之后,我见到的一些政府文件就沿袭了这种说法,甚至在一个法律教材中把中央书记处的那句话拿出来,旁边用括弧注解:应该包括城市私人宅基地。其实这是十年以后被红卫兵加上去的,不是当时提出来的,这是需要特别纠正的误区。
  文化大革命以后,当时中央一些领导人发表了一些讲话,说文化大革命是民族的大劫难,这个劫难有方方面面,其中包括私人的房产问题,因此提出要把私人房产归还给房主。北京市当时有个文件:十年浩劫中收缴的私人房屋,根据宪法规定,应一律确认原房主的所有权,把房产归还给房主。对于自住房和出租房,应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根据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逐步解决。这是1980年说的。为此还成立了一个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这个办公室到现在还存在,在前门东小街,还有很多六七十岁的老人每个星期都去要自己的房子,到现在还有很多很多没有归还。
  当时说收回国有是包含宅基地的,这里宅基地的说法我要声明一下,现在和一些人包括一些学法律的大学生在谈论宅基地时,他们都认为只有农村才有宅基地,其实城市里也有宅基地,一个个的小院子就是宅基地啊!这就是城市宅基地的问题。在北京市房管局出的一个政策法规文件汇编中,内容从1948年到1990年,此文件汇编收录了19825月国家建设总局(就是现在的建设部)发布的《城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暂行规定》,此规定中有一句话很重要,证明当时不是继承了红卫兵的提法,而是否认了,此规定写到:根据宪法规定精神,我国城市房屋存在着几种不同的所有制,应加强房屋和土地产权、产籍管理。凡在城镇范围内的房地产,不论属于国家、集体或个人所有,均需到当地房管机关办理产权登记,领取房地产所有证。此时,很清楚的说"房地产所有证"而不是房屋所有证。因为当时还没有1982年的宪法。这里所说的""很重要,是指每一份经过合法登记的产权证书上标注着地号的实物土地,不管1951年发的房地产所有证,还是现在很多私有房主手里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都有一个地号,这个地号就是实实在在的实物土地,证明着土地产权。
  我们回顾一下,从1908年,清代就有《居民财产及居住无故不加侵扰》。1936年民国宪法,1954年宪法,都规定居民财产不受侵犯。1982年的宪法第一次宣布,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1982年的宪法很重要,但是我认为有很多自相矛盾的地方,因为你写着保护私有财产、公民的私有住宅不受侵犯,同时又说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那这个土地到底包括不包括宅基地呢?因为宅基地是和房屋一起的,都是私有财产。所以,希望法学界的人或者参与当时宪法制定的人能够给我一个解释。
1982年到1988年期间,宪法规定,土地不能买卖。1988年有个宪法修正案,修正为还是不能买卖土地所有权,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种情况在世界上都是少有的,所有权不能买卖但是使用权可以转让,使用权和所有权完全脱离开,使用权成为一个独立的财产权。
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对于这些老宅子土地的权利问题不知怎么办好,就问国家土地局,国土局给的答复是: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后,公民对原属于自己的土地应该自然享有使用权。什么是自然享有?大家现在买了一个楼房的单元后,就是国家把土地出让给你,七十年的期限;另外一种就是划拨,比如说划拨给一些单位,那是无偿使用了,这两种形式。这些老房子的土地既不是出让也不是划拨,是自己原来买的,因此是自然拥有,没有限期的,从所有权自然享有使用权。也有些法学界的人讲,应该叫做"当然享有""当然"也好"自然"也好,我们享有的是什么呢?是财产权,是土地的财产权。
1990年国务院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1991年建设部的《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指出:房屋的产权和土地的使用权是一致的,是不能分离的。从普通逻辑上和道理上讲不能分离,法律上也不允许分离。你买了一个房子,就同时得到土地的产权,买楼房的单元房也是一样,楼房在地上盖得,不是空中飞的小鸟,就有分摊的土地权利。我们经常在文章里看到拥有使用多少年的"土地使用权",这样说法是不对的。《土地管理法》中写到:如果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应该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比如老宅子在以前都做过合法的登记,登记的是我们自己的财产权,在没有变更时他人不能擅自把我的土地给别人,而且,如果变更的话必须本人签字才能生效。"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句话在北京那些老宅子的土地证上明确写着呢,尤其是行政部门更不能侵犯。
1995年国家土地局有一个《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其中第27条和第28条非常重要。前些天见某个大学的教授说:我们的土地不是划拨就是出让,不是国家就是集体的,没有别的形式。但第27条写着:土地使用者经国家依法划拨、出让或解放初期接收、沿用,或通过依法转让、继承、接受地上建筑物等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的,可确定其国有土地使用权。第28条也是这个意思。所以如果有人说土地不是划拨就是出让,不是国家就是集体的,这种说法是错误的,还有第三种形式,这不是我个人的观点,是法律上写的。
  国土局关于土地登记规定:任何土地的权利都需要登记。登记是很重要的。有人说:那些拿到土地证的人多幸运啊,我没有拿到土地证怎么办?其实,即使没拿到土地证也没关系,因为你登记过房产,登记是最重要的。当然我们要争取拿到土地证,但是并不是说你没有土地证就没有土地产权,你是合法登记过的。土地登记规则,是说登记有其程序的,不是说某个开发商手里有什么文件就合法了,是不是经过合法的程序拿到的,这很重要。法律最重要的是程序的合法性,没有合法的程序就是违法的。某个开发公司擅自把规划变了,之后土地性质等都变了,盖了楼,生米煮成熟饭之后,再去做变更,但这个变更应该在之前做的,现在全中国到处都这样。我们的老城区要保护下来,这一点是最重要的,我们的文化历史、每个人的财产权和老城区建筑的保护是要在一起说的。
  下面我们说到楼房。在2000年,北京市国土局已经有办土地证的文件,但是直到现在的2007年,大部分人手里根本没有土地证,不仅仅是老宅子,大家住的单元房子也没有,这个情况就是典型的不作为。涉及到老房子,老房子没有使用期限,所以现在的老房子的土地证上没有使用期限。还有一个情况:出让土地,比如我们还住在这片土地上时,这块土地就被土地局卖给开发商了,或者划拨给某个开发商了。他有没有权利这样做?这样做不但违反了宪法和民法通则,而且还违反了他们自己所做的一些部门规定。中国不缺法律,法制很健全很详细,但是如果我们不去很好的执行,这些法律一点用处都没有。比如:按照规定,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要申请土地使用权,应当拿着原来住在这个地方的所有业主给你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去申请土地,开发公司要给原来住在这些地方的房主经济补偿后,他们接受了愿意迁走,这是前提。现在问题是没有这样做。我也遇到拆迁的问题,只要住在北京老城里谁都逃不过,随时都会变成被拆迁人,鲁迅如果活到今天,他也要面临被拆迁的问题。我家遇到的问题是:我们一直住的地方,我们有土地证也有房屋所有证。而这块土地就背着我们被卖给开发商了,然后开发商也得到了一个土地证。他怎么得到的?他申请时没有原来那些住民的土地证和房屋所有证,怎么能得到土地证呢?大部分开发商拿到的是违法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拿到土地证是更上一层楼的违法。划拨土地之前政府要先来买产权人的土地,要经过产权人的同意才可以,而不是之后,现在的程序完全颠倒了。
2004年国务院有个通知,严禁未经拆迁补偿收回原土地使用权。现在的情况是,很多业主居民还住在这里,就收回了人家的土地。土地怎么能直接拿走给另外一个人呢?土地局就这么给出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大家总讨论拆迁补偿的问题,其实真正的问题是土地的问题,卖地也好、划拨土地也好,都是违法,这是真正的问题,而不是他给你的钱够不够的问题。
  通过《首都之窗》可以上北京市国土局网站看一下,上面有很多卖地的信息,公民对于原属于自己的房屋自然享有使用权,既然是自然享有土地的产权,为什么把大家的产权擅自给了开发商了呢?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释义》是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编写的,这本书中有些内容很不错。比如解释房地产转让时,有这么一句话:房地产权利人包括房地产所有人、经营人和使用权人。这里房地产所有人包括国家、集体和私有房子的所有人。私有房屋这里指祖传的私宅,主人是房地产所有人之一。经营人和土地使用权人,是取得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在这里表示的是,1982年宪法之后,所有权还保留在老业主手中,因为没有做任何的程序和变更,这是很清楚的。所以,这个释义把老房子的主人叫做"房地产所有人",既然是永久的享有,确实和所有权没什么区别。所以,我们的权利不管是所有权还是被称为使用权,我们总之有明确的土地财产权。
2001年,北京市土地局在北京做过一次老城区的土地登记调查,当时到各家各户要房产证、身份证,然后给你一个土地登记收件单,可是在这之后很长时间不发土地证。文化大革命期间上交了《房地产所有证》,虽然后来落实了政策,但是证没有还给大家。后来的这个土地使用权证,也仅仅是小部分强硬的业主拿到了,绝大部分至今还没有发,政府一直在说要发给大家,但是没有兑现。
  开发商去申请土地,申请条件是: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当然是指住在这里的原业主的房屋所有权证。即便业主没有土地证只有房屋所有权证,只要我还住在那里,政府没有权利把我居住的并且有产权的土地出让给开发公司。申请土地出让的材料要求一定是真实的,但填写的材料里没有说到这块土地上有人住,不是空的,还有产权。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都在我手里,怎么就被出让了呢?对于业主,就是没有土地证也没关系,只要有房屋产权证就证明这块土地上有你的产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入市交易需提供的材料是:权属证明、宗地的权属介绍,这时候宗地界限是怎么划分的呢。是不是把我们视为不存在呢?同时,光以下这一点就可以证明土地卖的时候有私房的:申请入市的须知上要求开发公司或者政府某部门提供证明,证明已经解决了"标准租私房""的问题,即证明文化大革命时期搬进来的那些外人已经搬走了,这句话说明这块土地上还有很多私宅,本身证明了这种行径是不合法的。现在我们经常会看到"生地""熟地"的词汇,所谓"生地"就是指土地上还有产权,"熟地"指没有产权了,也都搬走了,很多开发商和政府都承认这些年都在做"生地"出让。包括国土局的领导在讲话时都承认这一点,既然承认,为什么到现在还不改正?
  刚才我们提到开发商递交的材料应该是属实的。我的家位于东城的红星胡同,现在变成金宝街了,2003年开发商填的土地申请表中写到:此处无墙已定界。当时我们都住在那个地方,房子也在那里,但开发商视我们都不存在,这材料当然不属实,并且指界人是开发商的一个雇员。什么是指界?我们的小院子办理土地证时都有邻居来指界,同意这个界限,邻居签字生效,但开发商自己指界,真是可笑!我本想保护一些非常漂亮的老宅子和四合院,后来发现如果这块土地的权利事先被认为不存在,那保护什么都没有用,因此后来我越来越关注土地的问题。最后还有政府部门的审核,不知办理审核的人眼睛有问题还是怎么回事,竟然看不见我们活人在那里,2005年初我们家被拆掉了。我做老城保护工作有十年了,开始时也没想到自己家也会被拆掉。当时我有个邻居住在东堂子胡同,他曾经做过土地证登记,他有土地产权,但是政府没有给他现在的这种土地证,后来拆迁时他向北京市政府做行政复议,北京市政府做的回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8条的规定,市政府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不需要原使用人同意,只要给予适当的拆迁补偿就可以。我看到这个真是太气愤了,这关系到我们所有的人,包括买新房子的人,你现在虽有土地权和土地证,但不需要你的同意就可以出让给别人,等于是房子也没有了,因为房子和土地是不能分开的。而且土地管理法第58条也不是这么说的,说的不是"拆迁补偿",指的是土地权利的补偿,不是开发商的拆迁补偿,有些人曾经打官司,和我说的这一点是一样的。老宅子同时还有文化毁灭的问题,而土地证不仅仅涉及到老宅子,对于新房子也存在这个问题,新房子也应该有土地证。
  一个朋友在老城区的保护区里买的房子,发土地证之前有一个公告,看有没有人提出异议,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就发证了。这个公告的目的就是看有没有把这块土地已经卖给其他人。其实按照"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我们拿着五六十年代的土地证就可以直接换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需要经过"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的同意。
  有些私房的主人不断的找土地局去解决问题。比如颁发的土地证上本来要给写上"划拨"两个字,被大家拦住,所以土地使用权类型那一栏是空着的,但后来有些房主发现在土地局电脑资料中写的还是"划拨",这是不符合事实的,因为老宅子的土地是自己买来的,不是划拨取得的。按照规定:如果政府电脑中的档案和土地证上的信息不一致,就依电脑中档案为准。于是有些房主去反映,后来土地局下发了一个函件,说我们已经一律把电脑中的"划拨"给你们去掉了,这证明他们承认这不是划拨的,土地的性质不是出让也不是划拨,但是他们在前几年总是说是"划拨"给你们的,而且在外地很多老宅子的土地证上写的就是"划拨",至今还是。
  国土资源部相关资料说明,要求保护土地权利人,有了土地证按说就可以保护我们的土地权利。很多人觉得有没有土地证不重要。怎么不重要呢?我家在现在的"金宝街"的一个大院子已经被拆掉了,只剩下靠近北边的一个小院子,我们这些老宅子的土地证上都标有宗地号,但未经我家和邻居们的同意,我们房子所在的土地就被卖给开发商了,他们的土地证上竟然有国土资源部的章,土地证上写着:经过了审查、核实等等,他们是怎么审查核实的?没有来征求我们的意见也没有经过我们的同意就把我们的土地卖掉了,不仅仅侵犯我们的财产,更重要的是我们的尊严被侵犯了,我们每一个个活生生的人都应该受到法律保护。所有历史城市老城区房子的土地证上都有宗地号,使用期限是无限期,如果大家都像我一样知道这些法律,我相信我们的历史城区会保护下来,但现实是很多人到现在还是很糊涂。我们要求撤销开发商的土地证,有个邻居已经去做行政复议了,但是我现在很担心的是法院或者其他部门不按照法律去做,那就没有办法了,就没有一个救济的渠道了。土地局有时候说收回"闲置土地",因为开发商没有缴纳足够的土地出让金,或者没有按照他们之间的约定去"开发",但明明很多业主住在那里,那么多院子在那里,怎么就被称为"闲置"了呢?很多非常漂亮的小院子都被拆掉了,让人难以置信。
  现在大家看到的是前门附近的一处小院子,房主是包公的后代,也被拆掉了。这是后海那边一家人家的房子,现在挺惨的,有个开发商把一大片地圈起来了,盖了新的四合院,现在又要把他居住的那片吃掉,就(用机器)不停地震他的房子,现在房子快震塌了,不能住了,不得不搬走,开发商凭什么这样做?大家看到的这个小院子现在还在,再过一段时间就不知道了,因为这个院子的地理位置很重要,尽管文物局和规划局从文物的角度都下文要保护起来,但是开发商还是要拆掉,已经被纳入了强拆的范围。这个小院子很偶然幸存下来了,家里人很团结,找了很多部门,最后把规划改了而幸存下来,但他们家周围都盖了楼,他家原来规划是停车场,房子虽然保护下来,但是他的旁边盖了很多楼,就把阳光遮住了。很多城市都涉及到老房子拆除,比如广州也有很多的老房子被拆,老街区被毁掉,人们不能继续在自己的房子里生活,这真是让人无法接受。
  根据宪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只有为了公共利益才可以征收公民私人的财产,而且指出即使为了公共利益征收公民私人财产也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政许可法》规定:在任何的行政决定之前要告知利害关系人。《行政许可法》非常好,我们都应该了解这部法律,如果规划局要动你的房子必须要事先告知你,要征得你的同意。而不是这些部门什么都做好了再告知你,再做什么听证,这个听证根本就是走形式而已,什么都决定了,再假装听证,应该事先告知利害关系人,很多事情从立项开始,利害关系人就应该参与进来,通过发改委的网站和他们交流,告诉有关部门这里有我的私宅,我们不同意你们拆我们的房子,不同意你把一个什么商场盖到我家院子里。我认为这个规定很重要,大家应该知道。
  目前正在发生的一件事情让我很担心,就是全国正在搞的土地调查和登记,这些年一直都在一块土地上重复登记,那现在确认土地登记时的土地边界,是以私人业主的土地证为准还是以开发商的为准?又是怎么调查的?以"调查成果"为依据还是以合法的在房产部门的登记为依据呢?如何按照权属划分地界?我希望调查、登记工作是完全透明的。否则,我很担心全中国的历史城市会全被毁了,不仅仅是北京。最近出台的《土地调查条例》表示土地登记应该以调查成果为依据,但实际上土地登记应该以权属为依据而不是调查结果,谁知道你的调查是怎么进行的?另外,以前的拆迁管理条例废掉了,但现在没有出新的拆迁管理条例,我在一个房地产方面的官方网站上看到:要举办《全国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条例》,上面写着:不再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而是更名为《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条例》,包括律师在内的很多人都希望制定新条例的过程是透明的。
  我很留意国土的土地出让,合同号、宗地、签约时间、价钱等,这些土地在出让时都住着业主呢,就是所谓的"生地",有老城区的也有外面的土地不断被出让,我们家的房基地被他们卖了,卖了多少钱都写的很清楚,没有经过我们的同意卖我们的土地,也就相当于把我们这些人都卖掉了,人的尊严被严重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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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26 21:48:4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撤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城镇私有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意见》((2010)京国土籍462号文)
要求归还文化大革命中红卫兵抢走的《房地产所有证》
致北京市人民政府
郭金龙市长:
要求撤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城镇私有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意见》((2010)京国土籍462号文)
要求归还文化大革命中红卫兵抢走的《房地产所有证》
我们是北京胡同的私有祖宅业主。惊悉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在其于20101018日公布的《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城镇私有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意见》(2010)京国土籍462号文(下面简称462号文))中,竟然表示由现政权于文革前颁发的《房地产所有证》“已经失效”,表示“有关的蓝图所记载的宗地界线仅作为登记参考资料”。这是在为文化大革命翻案,是在肯定红卫兵的暴行。这是在大规模侵犯受宪法保护的公民私有财产。
1949516日,北平市军事委员会宣布承认和保护市(镇)区的私人土地。19498月至19527月,北京市人民政府为相关私宅业主做了产权登记,把民国时的地契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房地产所有证》,并在《人民日报》和《新民报日刊》上做了公告,有具体的宅院坐落地点和业主姓名。然后,直到1966年文革爆发之前,政府又陆续对城镇所有民间的房地交易做了登记,并向业主签发了《房地产所有证》和出台了《北京市城区房地产登记暂行规则》等相关地方法规,全国各地城镇亦然。其间,1954年的宪法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了保护公民的私人财产。其间,通过1956年的“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运动,政府赎买了私营企业和店铺,把其逐渐变为国有资产,而私人住宅的房屋和土地仍然保持着其私有性质,其中部分出租房屋自1958年的“私房改造”运动后被迫交给房管局管理,租金由业主与房管局共享(此侵权(但产权没有转移)状态也被称为“国家经租”)。
1966年文革爆发后,红卫兵把私人拥有房地产列为“罪状”,闯进老城区里的私宅,除了把业主家里的财产洗劫一空以外,更是以最残忍的手段对业主施暴,许多七八十岁的老人就这样在红卫兵皮带的抽打下被活活打死。北京的四合院、胡同,以及全中国的老城区,顿时变成了浸满鲜血的魔窟。那时在北京的胡同里,可以看到满载着尸体的一辆辆平板车,拉向西郊八宝山的火葬场。这些死者,都是与世无争的平民百姓,是教师、医生、工程师和商人等。同时,就是在这种恐怖当中,红卫兵贴出了告示,逼迫业主把《房地产所有证》交给房管局。自此,全中国城镇所有的私宅都被当地的房管局接管。
文革于1976年秋天结束,留下一座座遍体鳞伤的城市和一颗颗饱受伤害的心灵。文革被中央政府定性为“给党、国家和人民带来一场严重灾难的内乱”,要求地方政府“拨乱反正”,清退市民私有房产。之后中共北京市委于1980年发布了文件(京发(1980140号),表示:“十年浩劫中收缴的私人房屋,根据宪法规定,应一律确认原房主的所有权,把房产归还给房主”。
19823月,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在其《关于城市(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暂行规定》中表示:“房地产所有证是房地产所有权的凭证,具有法律效力。”然而,时至198212月,这些大部分为私人拥有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地产所有证》依然存放在各区房管局里,没有归还给业主。
1982124日,全国人大在其通过的82宪法里,忽然间表示:“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表面上,这个“属于国家所有”似乎与1954年宪法及上述文件和法规形成自相矛盾,实际则不然。但是由于被众多人误读至今,并逐渐形成了全中国城镇政府及乡村政府强拆民宅和疯狂卖地的“理由”,因此有必要在此做出正确的解读:
1,该82宪法同时表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这与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里的表述:“中华民国领土内之土地属于全民所有”是一致的。这两个“全民所有”,都不是把属于各家各户的私人宅院归属“全民”,而根本就是行政管辖意义上的“所有”,是主权意义上的“所有”。
2,此“所有”是一个虚的“所有”,不是对实物土地的“所有”,更不可能是指对已合法登记过的公民土地财产权的所有权,因为该所有权当时没有后来也没有以任何形式转移到“国家”手中。在人类社会的活动中,财产的合法转移只有四种形式:买卖(包括征收,征收是强制性的买卖)、赠与、继承和没收。对于城镇私人宅基地,前三种形式没有发生过,后一种也没有发生过,因为没收行为只能是一种刑罚。如果政府认为当时(1982年)的上千万城镇祖宅业主是罪犯,并且是需要通过没收财产来进行惩治的罪犯的话,那就需要作出公开的宣判和实施没收的程序。
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成立以来,所做的“国有化”,都是针对生产资料,而非生活资料(公民私人住宅),这在1954年以来的各部宪法里表述得非常清楚。1956年政府对私营工厂和店铺进行了赎买,使其最终成为“国有资产”,这也是由于实施了买卖手续后相关实物做了财产权利的转移,与上述的土地的笼统“属于国家所有”完全是两个概念,不可混淆。
4,财产的转移还有一种特殊的形式,就是“革命”。然而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至今,我们从来没有见过新政权针对城镇宅基地和城镇住宅的业主宣布过“革命”,世上也不存在不声不响的“革命”。如果确实是一场悄悄进行的“革命”的话,那就需要政府现在把它大声地宣布出来,并且要公开阐明这场“革命”的理由。
事实上,在1982年和之后的二十八年当中,既没有发生过征收、没收,也没有发生过“革命”。城镇宅基地业主的土地财产权,是通过1988年宪法修正案和1990年国土13号文及1995年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以自私人土地所有权的永久的“自然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形式,沿袭了下来。这一点,也在2003年以来已经签发给胡同祖宅业主的那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显示了出来。
事实上,根据上面说述,城镇业主对实物土地的所有权与1982年以前在实质上是完全一样的,所以我们根本不需要现在这个《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而是希望政府把文化大革命中红卫兵抢走的《房地产所有权证》(现仍存在各区房管局的档案室里)归还给我们。如果对此北京市政府还要研究一下的话,最起码目前北京市国土局先要立即撤销这份表示“20世纪50年代所发房屋土地所有权证照已经失效”的文件。当年的产权证书是现政府签发的,今天的政府和1982年以前的政府是同一个政府,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没有进行过更迭,所发的证照就不可能失效,无论它今天是在我们的手中,还是存放在政府机关的抽屉里。况且,这是通过文革血腥暴力收走的业主私人物品,是中共中央已经定性为“劫难”的被劫之物,岂有不归还之理?
当年的权证是有效的,而在蓝图上和在登记簿上所记载的宗地面积和界址更是有效的,这是受法律保护的宗地,只要没经过合法转移的,一寸都不能少。然而462号文所表示的土地权属审核的基本原则竟然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的蓝图所记载的宗地界线仅作为登记参考资料。”也不知是哪一条具体的法律法规这样规定了?又是什么时候那显示业主房地财产范围的宗地界址就只变成“参考资料”了?还有就是根据“尊重土地现状使用情况的原则进行审查”,这是什么强盗逻辑?依此逻辑,任何一个人在抢劫了别人的土地并予以使用之后,都能成为被要求“尊重”的“现状”。而此时此刻,也正是依据这个天底下最不讲理的“理论”,北京现存的四合院里到处都发生着房管局或街道办事处无耻地与私人业主抢夺土地的搏斗,有时已经近乎是贴身的肉搏。门是应该关着的,宅院是私人的,房管局或街道办事处于文革动乱期间在院子的空地上“种”了几间屋子后,非但不予以拆除,现在竟表示那地和房屋,就属于它们了,世上有这么荒唐的事情吗?这些“野屋子”,既没有主人的许可,也没有规划部门的许可,却堂而皇之地赖在这里几十年。而且,这是自恐怖文革生出的怪胎,认可它,无疑就是认可文化大革命,并通过这种认可达到霸占市民财产的目的。为了霸占私人宅院里的这些空间,房管局把编造的虚假内容填写在“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上(主要指产权来源的填写内容作假,同时应有原所有权登记人的签字处为空白)),还依据这假材料给自己核发了无效的“房屋所有权证”,这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当然不能作为土地权属的认定基础。那些由房管部门“经租”的房屋也是一样,凡近年已经清退的,办手续时都叫做“撤销管理”,这四个字明明白白地说明了这些房屋的私有性质,说明了这些房屋的产权从来没有转移过,然而房管局也同样地把这些房屋归为己有,也为此编造了同样的虚假申请内容和据此取得了无效“房屋所有权证”,还甚至把这些私人房屋当成自己的财产卖到市场上去。此时此刻,全国很多城镇也都发生着和北京一模一样的情况。各地房管部门的这种不知羞耻地霸占民宅的做法,给我们的国家丢尽了脸。北京市国土局的462号文件,非但没有对于上述错误予以纠正,反倒变本加厉,明显地是想一路错到底。
另外还有一点要说明的是,在出台462号文件的二十多年以前,还有一份19833月北京落私办的013号文件和该办公室在同一年81日做的通知,经常被房管部门反复引用,因为前者表示:“根据1982年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第十条关于“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规定,城市私人所有的房基地(包括院落土地)和其他地产属于国家所有,不予发还。”后者表示:“为了解决群众的住房困难,房管部门或占用单位在私房院内空地上的建造的住房,凡不影响院内公共交通、上下水使用和左邻右舍通风采光的,原则上均按公产保留,产权归房管部门或建房单位所有。”然而在同一年的917日,还有一份文件,即没有被各地房管局提及的《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复长沙市关于宗教房产院墙内土地使用权问题》((83)宗发字457号,《房地产政策法规文件选编》第373页(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9年编))。这份文件相关宗教产的落实政策,则表示他人不能以“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为由,擅自在宗教团体院墙以内进行基建。行文中也涉及到私人院落的土地,表示:“一切国家机构、集体单位或个人住宅周围院墙范围内土地都有使用权和管理权,擅自占用进行基建是非法的。”
实际上,即使没有相关宗教产的这份文件,通过之后出台的1988年宪法修正案等,也已经早就应该释解了82宪法“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这句表述所留下的困惑。这也与以上我们对“国家所有”几个字的解读是相通的。
-根据1988年宪法修正案,土地是可以在市场上流转的财产,它对于权利人来讲,绝不是只有“使用”的权利。对此,法人和自然人是平等的。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结束了1982年宪法对土地的禁锢(禁止买卖),恢复了1982年以前的城镇土地的商品性质。
-根据1987年的《民法通则》:“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1990年国土法规13号文(此文曾一直挂在北京市国土局的网站上,大约在2007年底被悄悄撤下),城镇私宅业主“自然享有”自己的土地,而土地既然是财产,所享有的当然是财产权利。而当房地产登记部门任意改变私宅的宗地界址时,它就是在渎职侵权,是在侵犯业主的合法财产权利。
-根据1995年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27条和第28条,规定了城镇土地除“出让”与“划拨”这两种性质以外,还有第三种,即一直以来“使用私有的土地”,同时规定了该土地权利的享有是来自“购买房屋或土地”等,而非462号文件试图暗示的“地随房走”,且不说“房随地走”本来就是一个基本常识。
-根据1998年的“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所有宗地界址的改变,都需要有原权利人和现权利人的签字认可。因此所有缺少原权利人签字认可的宗地界址的改变,都是无效的。
1988年至1995年的这些规定出台之后,北京市政府1983年的上述两份文件早就应该废止了,但直至今天竟然还作为“依据”,而这份462号文更是在其基础之上做了更进一步的发展。
事实上,即使没有上述的任何法律规定,房地权利一致(且房随地走)也是天底下普遍的道理,无论从常理还是从法律的角度。因此这里还要讲到已经发生过的另外一种情况:文革结束后那几年房管局以极低价钱从私人手中强行收购的房屋应该都属于无效交易,因为都没有涉及到土地的转让。况且,房管局是政府的行政管理机构,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允许这样一个部门通过滥用权力强行收购私人的住所,这本身就违背了它的职能,是严重的错位。而房管局近年设立的下属事业单位“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更是连“收购”的行为都免了,直接就把一些文革后至今没有清退的私人房产(主要是“经租房”)在社会上倒卖,以赚取巨额利润,对此很多社会上的买主都不知情。如果是由于胡同大规模被消灭使得这些房管局的公务员面临失业的话,政府应安排他们转业,而不能许可他们用窃取的市民私人财产作为自己的生活来源,这是犯罪的行为,这种非法交易是应该立即制止并予以查处的。
上述83年文件把房管局在在私人院里搭建房屋说成是为“解决群众住房困难”,这第一是篡改历史事实,因为文革时安排外人住进四合院是红卫兵血腥暴力侵权后形成的局面;第二是荒谬,“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怎能在私人院里进行?就跟426文件中的那句“尊重土地现状使用情况”一样荒谬。如果这两种论调都成立得话,我们现在是不是可以以“解决群众住房困难”的名义,闯进近年卖给山西煤老板的大四合院,或者某个政府官员买的别墅,在他们的院子中间盖上几间屋子,然后再宣布“尊重土地现状使用情况”呢?
至于相关房屋里占住户的居住问题,这是政府应该出资或提供房源来解决的,就像2003年到2004年之间北京市政府实施的“标准租腾退”一样。所不同的是,一旦腾退之后,这些违章建筑是必须要拆除的,既为尊重业主私有财产,也为恢复四合院格局,保护北京古城的文化遗产。另外对于“经租房”,希望尽快撤销房管局对其的管理,然后对相关房客也同样可以采取“标准组腾退”的办法,除非业主自己愿意继续出租下去。所有人都明白这些经租房屋的产权性质:难道广东省政府清退给华侨的“经租房”都是它送给他们的“国有资产”吗?
还有一点要强调,城镇里1982年以前的私宅如上所述早就进行过房地财产登记,怎么会被462号文件要求做“首次登记”?又何须重新进行指界?五、六十年代经过精确测绘并被合法认定的老蓝图是唯一在法律上有效的。就现在来讲,独门独院根本不需要重新指界,除非在家庭成员之间发生过析产或院落内部发生过不同家族对产权的分割,此时需要做的则是变更登记,也不是初始登记。
另外,462号文要求城镇私人宅院在转让时向政府交土地出让金,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相关土地并非来自“出让”。这不单是钱的问题:城镇祖宅土地的私有性质是永远不可能改变的,通过交“土地出让金”来改变这一类土地性质的企图是荒唐的。
最后,我们要求北京市政府能够督促北京市国土局立即撤销(2010)京国土籍462号文,并责成各区房管部门尽快归还1966年文革爆发以前由市人民政府签发的《房地产所有证》。也希望北京市国土局对自己于194981日到1952715日之间(当时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地政局)在《人民日报》和《新民报日刊》上发布的房地产登记公告中涉及的三万多北京城区四合院业主(此数据只限于目前所发现的公告,实际登记人数(直到1966年)远远不止)的私人房地财产的去向作出解释。这些财产都到哪里去了?
北京胡同私人祖宅业主 2010118
签名:
华新民(代其父华揽洪,原北京市建筑设计院总建筑师)
丁艾(父亲丁原英生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研究员)
苑茵(北京文史馆馆员)、叶念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叶念伦(作家、翻译家)(已故文学家、翻译家叶君健之妻、长子和次子)
马秀明(中央民族大学退休教授九三学社成员)
黄红缇(著名医学教授黄震泰后人。黄震泰抗日时期曾任延安的中国红十字会第一医疗大队队长。五十年代曾任北京协和医院骨科主任)
茅沅/李克瑜(著名作曲家,著名画家、舞台美术及服装设计家)
胡亚东(曾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首席科技官员、中国科学院化学所所长)
华纫秋(已故丈夫邓以纯为致公党员、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四届全国政协委员)
王大鹏(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韩大钧(中科院电子所离休研究员)
周庆华(首钢工程师。已故父亲先后为东北讲武堂副监督和教育长,抗日爱国将领)
李怡、李憬、李昊(已故父亲为北京医学院医学仪器厂首席技术专家)
刘希圣(原为外交部英文特级翻译,现为传媒大学教授)
何嗣珌九三学社成员(何其巩后人。何其巩曾先后担任过首任北平特别市市长和北平中国大学校长)
苏鸿潭(退休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拉美所研究员)
马秀华(北京世纪坛医院退休医生)
唐宁(已故父亲唐乃勋生前为天津联昌仪表厂副厂长,天津市人大代表)
张镡(北京大学退休教授九三学社成员
王继兰(媒体工作者,著名中医王荣五后人)
李琳 (父亲李国钧生前为财政经济出版社副总编,民盟第三届中央委员、笫一二屆全国人大代表)
王少华(北京工商大学副教授
王薇丽(退休中学教师)
赵鉄群(医生)(共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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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7 13:59: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中华网删除了 经租房业主向总理提问的主题辞帖!!!!


愤怒!!愤怒!!愤怒!!愤怒!!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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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7 14:06:21 | 显示全部楼层
灵灵(2605849895) 2014/2/26 22:05:36
我们的帖子早晨8点我还顶过怎么现在没了不让人说话了
爱华(751239752) 2014/2/26 22:05:38
经租房主只能依靠法律取胜。
平安(1518144929) 2014/2/26 22:06:28
有法不依
灵灵(2605849895) 2014/2/26 22:06:30
法律的大门没开
中华粮仓(1344856473) 2014/2/26 22:06:32
现在法院都不受理还有什么人民网不为人民
现在法院都不受理还有什么后盾可说

讨房哥(731007924) 2014/2/26 22:07:33
file:///C:\Users\Administrator\Documents\Tencent Files\544976328\Image\)DW2}UA14@N1](K51UUG$)6.jpg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SH8F5BOR8W96(N@`FVY4.gif
法院没上班,
灰太狼(572987940) 2014/2/26 22:07:59
是大门没在老百姓这边
中华粮仓(1344856473) 2014/2/26 22:08:09
是没对经租房开
思凡(408264125) 2014/2/26 22:08:35
经租房就是持权抢劫!对这种持权抢劫我们必须团结一心,依靠法律   维护权益。要回自己的财产,这样才对得起祖宗和自己及后代。
爱华(751239752) 2014/2/26 22:09:50
法院不立案,这就证明经租房主有理了,一旦受理,我们就是胜利者
讨房哥(731007924) 2014/2/26 22:10:12
我们都在等待,等待英雄的出现,等待那个你不给我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的人,
大山(544976328) 2014/2/26 22:10:42
人民网不为人民   ~~~~~~~~~~人民网不   愛   人民

爱华(751239752) 2014/2/26 22:11:27
人民网是政府的工具,不是为人民的。
灰太狼(572987940) 2014/2/26 22:11:37
[img]file:///C:\Users\Administrator\Documents\Tencent Files\544976328\Image\%`B8F4NO[XSQP%OVEGEBEI5.gif[/img]
中华粮仓(1344856473) 2014/2/26 22:11:49
我们期待,我期待神童出现
爱华(751239752) 2014/2/26 22:12:32
靠只能靠自己。
富士(794281615) 2014/2/26 22:12:33
但凡加人民两字的,只有xx人民医院随便进。别的请绕道!
中华粮仓(1344856473) 2014/2/26 22:12:41
那就叫政府网
爱华(751239752) 2014/2/26 22:13:00
有理的必须去争
中华粮仓(1344856473) 2014/2/26 22:14:08
靠我们自己是争不过的,要靠外援
灰太狼(572987940) 2014/2/26 22:14:22
人民医院更宰人
团结一心(22634273) 2014/2/26 22:14:39
太过分了  帖子被删了
中华粮仓(1344856473) 2014/2/26 22:14:45
比如中国台湾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X@8}U9MLE}EBUE273)]9PGF.gif
学宪维宪(1972900952) 2014/2/26 22:15:44
大家不要灰心不要丧气追索我们的合法房产还得靠我们自己去努力!去奋斗!
爱华(751239752) 2014/2/26 22:15:50
中国人是在集权制下生存,权力操纵一切。
中华粮仓(1344856473) 2014/2/26 22:15:59
靠我们自己是争不过的,要靠外援-比如中国台湾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X@8}U9MLE}EBUE273)]9PGF.gif群里有台湾亲戚吗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X@8}U9MLE}EBUE273)]9PGF.gif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G@YVKCPZR)X}3UKB(_VF`LW.gif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NZG)S@Y~O64{]B~UL$X2KN.gif

灵灵(2605849895) 2014/2/26 22:17:28
为什么说一套做一套信誉在哪里
思凡(408264125) 2014/2/26 22:18:27
右派能平反,还能当上大官,新生的资本家能入党,宪法已刻在人民大会堂的墙上,那么经租房就一定能退赔给我们!!!!!!!!!只要坚持、坚持、再坚持
中华粮仓(1344856473) 2014/2/26 22:18:29
是一套也没做
爱华(751239752) 2014/2/26 22:19:20
可以说,在中国没有一个部门让民信任的。
灰太狼(572987940) 2014/2/26 22:19:23
我们现在就是资本主义社会,难道你们不知道
中华粮仓(1344856473) 2014/2/26 22:19:27
苦啊,我们只能在这里发发牢骚
爱华(751239752) 2014/2/26 22:20:45
我们在这里集中能量
灵灵(2605849895) 2014/2/26 22:21:15
资本主义也有法律保障
灰太狼(572987940) 2014/2/26 22:22:00
我们的资本主义社会,是有特色的!
欣欣(1450424909) 2014/2/26 22:22:42
为民网怕人民顶帖了
思凡(408264125) 2014/2/26 22:22:53
如果真是资本主义那就不会是这样了,我们被抢去的经租房早就归还了.......
灰太狼(572987940) 2014/2/26 22:23:09
特色知道吗?
中华粮仓(1344856473) 2014/2/26 22:23:16
群里没有最强大脑,要是有就可以上电视了,把我们全国的经租房都列表出来,这样全世界都知道了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X@8}U9MLE}EBUE273)]9PGF.gif
爱华(751239752) 2014/2/26 22:24:13
    如果是资本主义就好了,我们的房屋不会没收。是从有了朝代出现,都没有那一个朝代对私人的房屋下手。
灰太狼(572987940) 2014/2/26 22:24:50
是的,以为中国个特色国家
灵灵(2605849895) 2014/2/26 22:25:08
现在封帖了难道还要封嘴了
中华粮仓(1344856473) 2014/2/26 22:25:10
我要开始工作了,把前几天拉下的工作都补上,晕翻
欣欣(1450424909) 2014/2/26 22:26:02
人民网怕人民顶帖了,人民的力量是强大的。各位经租房的业主,只要我们团结起来。把我们的共同诉求在所有公共平台上让广大人民、网民知道,我们的诉求一定会达到目的的!!!
团结一心(22634273) 2014/2/26 22:26:03
删我们帖子  更是给我们铺了道路  两会上北京找习大大评理
中华粮仓(1344856473) 2014/2/26 22:26:07
可能会来封的
爱华(751239752) 2014/2/26 22:26:15
只要宪法第十三条没有废除,就有希望。
灰太狼(572987940) 2014/2/26 22:27:09
宪法有就像没有一样
欣欣(1450424909) 2014/2/26 22:27:13
删我们帖子是他们害怕了。怕这件事暴光,怕人民知道
灰太狼(572987940) 2014/2/26 22:27:41
老百姓知道的也不少啊
爱华(751239752) 2014/2/26 22:28:28
这就大家心往一处使。
灵灵(2605849895) 2014/2/26 22:28:58
一个人一个国家一个党没了信誉是非常可怕的
灰太狼(572987940) 2014/2/26 22:29:13
[img]file:///C:\Users\Administrator\Documents\Tencent Files\544976328\Image\%`B8F4NO[XSQP%OVEGEBEI5.gif[/img]
欣欣(1450424909) 2014/2/26 22:29:40
删我们帖子是他们害怕了。怕这件事暴光,怕人民知道
真相。这件事使经租房的业主更团结了,起码在前5位有顶贴的人都知道了经租 房这件事
思凡(408264125) 2014/2/26 22:30:04
死猪不怕开水烫  那还怕什么呢
欣欣(1450424909) 2014/2/26 22:30:52
他们肯定怕了。要不他们为什么删除帖子
灰太狼(572987940) 2014/2/26 22:31:44
以为它们厚颜无耻
团结一心(22634273) 2014/2/26 22:31:59
[img]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5UQ[BL(6~BS2JV6W}N6[%S.png[/img]http://bbs1.people.com.cn/ask.do?action=detail&id=137367373&r=0

继续顶起
欣欣(1450424909) 2014/2/26 22:32:23
厚颜无耻是一定的。但是他们也害怕
灰太狼(572987940) 2014/2/26 22:32:38
怕什么
讨房哥(731007924) 2014/2/26 22:32:41
再顶再删有意思吗团结一心?
高山流水(553693981) 2014/2/26 22:32:53
中共改革三十多年还没改完,目测还要再改五百年。任何一个国家,如果老是在改,有几种可能:

第一说明之前造的孽实在太多,怎么改都改不回来;

第二说明其实一直在犯错,后来的永远在纠正前面的错;

第三说明从来都没有找对过门路,改就是拆东墙补西墙地瞎折腾;

第四说明这个体制本身就不行,改就是在忽悠人,是装装样子拖延时间。----------中共是第四种情况,或者四种情况都是。

欣欣(1450424909) 2014/2/26 22:33:26
怕这件事暴光,怕人民知道
真相。这件事使经租房的业主更团结了,起码在前5位有顶贴的人都知道了经租 房这件事
团结一心(22634273) 2014/2/26 22:33:58
网络力量是不行了  你们有没有人上北京什么时候上通知一声我也要去
灵灵(2605849895) 2014/2/26 22:34:38
观念没转变再改也没有
爱华(751239752) 2014/2/26 22:35:00
删贴是怕更多的人加入
平安(1518144929) 2014/2/26 22:35:12
[img]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5UQ[BL(6~BS2JV6W}N6[%S.png[/img]http://bbs1.people.com.cn/ask.do?action=detail&id=137367373&r=0

团结一心(22634273) 2014/2/26 22:35:32
怕我们唤醒所有的社会主义改造的人民
欣欣(1450424909) 2014/2/26 22:36:06
这个不是经租房的贴,不关心
团结一心(22634273) 2014/2/26 22:36:31
同是社会主义改造的一码事
欣欣(1450424909) 2014/2/26 22:36:32
公私合营与经租房不是一会事
灰太狼(572987940) 2014/2/26 22:36:58

欣欣(1450424909) 2014/2/26 22:36:59
那是三大改造
灰太狼(572987940) 2014/2/26 22:37:06
都是被霸占的
欣欣(1450424909) 2014/2/26 22:37:27
共产党认为三大改造是对的
团结一心(22634273) 2014/2/26 22:37:42
要团结起所以社会主义改造的力量  
欣欣(1450424909) 2014/2/26 22:37:46
那我不关心这个
灰太狼(572987940) 2014/2/26 22:37:57
它们那叫屁话
欣欣(1450424909) 2014/2/26 22:38:16
全世界被霸占的东西多了
这个 群的目的很明确,是经租房
灰太狼(572987940) 2014/2/26 22:39:38
朋友,你这样是自私的表现
中华粮仓(1344856473) 2014/2/26 22:40:48
lily(1450424909)  10:37:46
那我不关心这个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X@8}U9MLE}EBUE273)]9PGF.gif
[沪]衷鸣(929371097) 2014/2/26 22:40:51
都是被改造的人应团结起耒为自由奋斗
灰太狼(572987940) 2014/2/26 22:41:13
file:///C:\Users\Administrator\Documents\Tencent Files\544976328\Image\0]2_PTX1_1(6)@1}W@C$_~6.gif[沪]衷鸣你说的
中华粮仓(1344856473) 2014/2/26 22:41:56
是要找对自己的群,我们是经租群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X@8}U9MLE}EBUE273)]9PGF.gif
放松一下自己
灰太狼(572987940) 2014/2/26 22:42:41
应该是被霸占的
中华粮仓(1344856473) 2014/2/26 22:42:56
是肯定
灰太狼(572987940) 2014/2/26 22:42:59
你们的房产的房产,我们的不是吗?朋友
中华粮仓(1344856473) 2014/2/26 22:43:17
是的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X@8}U9MLE}EBUE273)]9PGF.gif
灰太狼(572987940) 2014/2/26 22:43:40
么还分彼此吗
高山流水(553693981) 2014/2/26 22:43:49
经租房业主们,我以老经租房业主的身份对你们说几句知心话,我们是想要回我们的房子,策略必须是“跳出要房思维,才有可能要回房子。”请想一想,中共抢了我们的房子,抢了工商业者的资产,抢了地主富农的土地,.......。桩桩件件数不胜数,换得了吗?何况过程中还伴随着数千万条生命被杀和自杀。所以,就房子要房子是没有出路的。
灰太狼(572987940) 2014/2/26 22:44:12
file:///C:\Users\Administrator\Documents\Tencent Files\544976328\Image\0]2_PTX1_1(6)@1}W@C$_~6.gif
中华粮仓(1344856473) 2014/2/26 22:44:17
要找自己的群,要不2群合1
灰太狼(572987940) 2014/2/26 22:44:40
高山流水说的才是正确的!
中华粮仓是不是要把我踢出群啊!
讨房哥(731007924) 2014/2/26 22:45:41
是要一个说法,不是要房子,很多市区的经租房老早被拆了,怎么可能原房还你?
灰太狼(572987940) 2014/2/26 22:45:58
是的
讨房哥(731007924) 2014/2/26 22:46:08
房子在的要房子,不在的要一个说法,
中华粮仓(1344856473) 2014/2/26 22:46:20
还元宝也可以的
团结一心(22634273) 2014/2/26 22:46:50
一句话赔偿
中华粮仓(1344856473) 2014/2/26 22:47:16
不在的要团结一心(22634273)  10:46:50
一句话赔偿
高山流水(553693981) 2014/2/26 22:47:54
也不是要说法,我有房产证,房子没了,你就得赔偿。
中华粮仓(1344856473) 2014/2/26 22:48:08
有什么说法可说,我们的帖子都没了
讨房哥(731007924) 2014/2/26 22:48:46
说法就是赔偿,说法就是一个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赔偿,1000块一平给你也叫赔偿,赔偿太笼统,
中华粮仓(1344856473) 2014/2/26 22:49:47
是的
尼娜(306461639) 2014/2/26 22:57:06
永不放弃  直至胜利

尼娜(306461639) 2014/2/26 22:59:29
在百度搞一个寻帖子启事:详细描述帖子的内容和大概顶帖的人数,找到者悬赏1000元
学宪维宪(1972900952) 2014/2/26 22:59:40
[img]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37C)%BSBC1F75$0[H~BD(KA.jpg[/img]
讨房哥(731007924) 2014/2/26 23:06:31
建议大家把 中国经租房维宪联盟  经租房讨房群  中国经租房联盟 都加一下,今天会删贴,明天也可能会删群,到时候通过多个渠道还能把大家汇集起来,
中华粮仓(1344856473) 2014/2/26 23:18:45
我加了前2个
咪子(1433528295) 2014/2/26 23:21:06
928

学宪维宪(1972900952) 2014/2/26 23:46:59
欢迎你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UG9`@AH2%L{}S0N6}3E~FO2.gif
申城--京都(1433866928) 2014/2/26 23:50:19
网控的厉害
yaosanqq(1312870323) 2014/2/26 23:51:09
今在强国社区提问排行榜前10名没有看到经租房的提问啊?
中华粮仓(1344856473) 2014/2/26 23:52:08
已经给人民网删了
yaosanqq(1312870323) 2014/2/26 23:52:33
我们白干了?
中华粮仓(1344856473) 2014/2/26 23:52:47
是的
yaosanqq(1312870323) 2014/2/26 23:53:27
欲哭无泪
武汉张人强(344172848) 2014/2/26 23:53:34
不会白干!证明得到关注!
yaosanqq(1312870323) 2014/2/26 23:54:41
持久战
武汉张人强(344172848) 2014/2/26 23:55:01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4S3]LI$RMRH7BXRE{D`L]O.png
无名氏(805758479) 2014/2/27 0:02:50
讨房哥(731007924) 2014-2-27 10:45:41
是要一个说法,不是要房子,很多市区的经租房老早被拆了,怎么可能原房还你?
说法,要一个什么说法?赔礼道歉?
无名氏(805758479) 2014/2/27 0:04:56
既然不是要房子,就不要在这里说。
老知青(2537367305) 2014/2/27 0:10:11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Z~2OKACDD{L1UUZ0)BR01QJ.gif
爱华(751239752) 2014/2/27 0:22:46
房子没有了,房产局有房屋档案,一定要复制作为凭证。
秀映朱珠(873764724) 2014/2/27 0:37:18
平安(1518144929)  10:35:12
[img]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5UQ[BL(6~BS2JV6W}N6[%S.png[/img]http://bbs1.people.com.cn/ask.do?action=detail&id=137367373&r=0

秀映朱珠(873764724) 2014/2/27 0:37:49
问总理#饮水思源 1956年公私合营 业主私有财产何时归还
947 您的评分已成功,谢谢参与!
又出鬼了[img]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2_9XR{$%EI3SH$))G@63LG5.gif[/img]
团结一心(22634273) 2014/2/27 0:38:36
??
秀映朱珠(873764724) 2014/2/27 0:39:00
去看
[img]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5UQ[BL(6~BS2JV6W}N6[%S.png[/img]http://bbs1.people.com.cn/ask.do?action=detail&id=137367373&r=0

薇薇雨(673974218) 2014/2/27 0:39:56
988
秀映朱珠(873764724) 2014/2/27 0:40:39
被删了
秀映朱珠(873764724) 2014/2/27 0:42:34
被删了

秀映朱珠(873764724) 2014/2/27 0:42:59
[img]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5UQ[BL(6~BS2JV6W}N6[%S.png[/img]http://bbs1.people.com.cn/ask.do?action=detail&id=137367373&r=0

权利和义务(1638754094) 2014/2/27 0:44:28
[img]file:///C:\Users\Administrator\Documents\Tencent Files\544976328\Image\})CYLK$HN[67L()22LGYLTR.gif[/img]
秀映朱珠(873764724) 2014/2/27 0:45:58
中共怕了,不敢正视
龙在天涯(1024959508) 2014/2/27 0:46:39
1089
秀映朱珠(873764724) 2014/2/27 0:48:43
另起灶在顶
欣欣(1450424909) 2014/2/27 0:49:41
不要再在人民网搞了,没意思。还大把社区论坛
秀映朱珠(873764724) 2014/2/27 0:49:57
联盟怎么联糸?
欣欣(1450424909) 2014/2/27 0:50:01
QQ\天涯社区等
新浪也可以
今王王木子(542103039) 2014/2/27 0:52:02
盖里的贴删出了?
秀映朱珠(873764724) 2014/2/27 0:52:24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8W$B734YIZY4@@Z]EW]MQ52.gif
秀映朱珠(873764724) 2014/2/27 0:55:36
上境外网发
浙江/多嘻多(2682930692) 2014/2/27 0:57:21
什么呀
发给我瞧瞧
hal2013(2479390533) 2014/2/27 0:57:49
帖子虽然删了,大家还可以一起向总理提问啊,
秀映朱珠(873764724) 2014/2/27 0: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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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华(751239752) 2014/2/27 1:00:10
问总理的贴被删掉了。你可以在其他的网上发博文,或向总致公开信
秀映朱珠(873764724) 2014/2/27 1:01:05
[img]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5UQ[BL(6~BS2JV6W}N6[%S.png[/img]http://bbs1.people.com.cn/ask.do?action=detail&id=137367373&r=0

爱华(751239752) 2014/2/27 1:01:48
网络总理不一定能看得到,但是网络的朋友可以看得到的。
龙在天涯(1024959508) 2014/2/27 1:02:44
file:///C:\Users\Administrator\Documents\Tencent Files\544976328\Image\D)N7O4{FFET}WLG%)(P7QZC.jpg
[img]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37C)%BSBC1F75$0[H~BD(KA.jpg[/img]
爱华(751239752) 2014/2/27 1:03:31
要回自己的合法的私有房产的信讯象春风一样吹遍全国、全世界
中华粮仓(1344856473) 2014/2/27 1:10:29
秀映朱珠(873764724)  12:55:36
上境外网发
对的
老知青(2537367305) 2014/2/27 1:14:29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Z~2OKACDD{L1UUZ0)BR01QJ.gif
大山(544976328)  1:18:59
中华粮仓(1344856473) 2014/2/27 1:10:29
秀映朱珠(873764724)  12:55:36
上境外网发
对的
老知青(2537367305) 2014/2/27 1:14:29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Z~2OKACDD{L1UUZ0)BR01QJ.gif
网址?
大山(544976328)  1:20:51
“经租房”业主声明 中共大陸列为顶级屏蔽的惊天黑幕
?????????
龙在天涯(1024959508)  1:22:27
file:///C:\Users\Administrator\Documents\Tencent Files\544976328\Image\RALQ)$T%]BUKV9F7TX%0XS3.jpg
不要当世界人民的强盗
大山(544976328)  1:23:25
file:///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GGG.JPG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W@GJ$ACOF(TYDYECOKVDYB.pnghttp://bbx.ablwang.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3770&extra=page%3D&page=1
大山(544976328)  1:25:30
可注册  并发帖 从不删帖
ok   ok   ok   ok   ok   
大山(544976328)  1:29:28
file:///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GGG.jpg
权利和义务(1638754094)  1:31:00
打得开吗?
龙在天涯(1024959508)  1:31:15
打不开
大山(544976328)  1:31:50
墙!   墙!    墙!  墙!  墙!  
大山(544976328)  1:32:54
我去注册→→→→→→→→→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W@GJ$ACOF(TYDYECOKVDYB.pnghttp://bbx.ablwang.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3770&extra=page%3D&page=1
大山(544976328)  1:35:04
呵   是中宣部  中华网逼我出去的!
大山(544976328)  1:37:07
file:///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KKKK.JPG
龙在天涯(1024959508)  1:39:01
file:///C:\Users\Administrator\Documents\Tencent Files\544976328\Image\0)(Y]PY}@5XG5}@@}5O33)1.jpg
中华粮仓(1344856473)  1:40:02

要找自己的群,要不2群合1
灰太狼(572987940) 10:44:40
高山流水说的才是正确的!
灰太狼(572987940) 10:44:58
中华粮仓是不是要把我踢出群啊!---欢迎加入经租群,群越大力量也越大,然后你再去找一下自己的群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X@8}U9MLE}EBUE273)]9PGF.gif
大山(544976328)  1:40:37
file:///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1.JPG
灰太狼(572987940)  1:41:13
中国正是因为你这样的人多,所以团结就成了一句空话!
希言(534087506)  1:41:23
大山,翻不出去看不了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X@8}U9MLE}EBUE273)]9PGF.gif
大山(544976328)  1:44:10
我电脑一开机就在国际互联网上   没办法哟
希言(534087506)  1:44:32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X@8}U9MLE}EBUE273)]9PGF.gif
大山(544976328)  1:46:08
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封锁的网站列表[编辑]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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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曾经关闭过很多服务器设在其管辖境内(即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的网站,多数关闭至今;有的在严格限制下重新开放。另外还有一些设在其管辖境外的站点(多为中文站点)被防火长城(GFW)完全或部分地屏蔽;有的主要面向大陆用户,因屏蔽后用户流失而无法继续网站的运行。以下是较知名的被封锁(包括关闭和屏蔽)的网站或网站所有媒体、组织的列表,在所有ISP通用。其中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自行在已有防火长城黑名单的基础上再增设自己的黑名单,所以在移动、联通网络上不能访问的境外网站比中国电信、社区宽带和教育网更多。
希言(534087506)  1:46:14
file:///C:\Users\Administrator\Documents\Tencent Files\544976328\Image\P_@WFIHW19%513EJ4LW605E.jpg
红木棉(2443884924)  1:47:09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G@YVKCPZR)X}3UKB(_VF`LW.gif
高山流水(553693981)  1:47:11
当年齐奥塞斯库被杀方知其马桶都是黄金做的;卡扎菲暴尸街头才知道其海外存款就上千亿美金;萨达姆被绞死才知晓其存款上百亿美金;如今亚努科维奇逃走了,人们才发现其别墅多么富丽堂皇,马桶都是镀金的。我发现他们都有个共同的老朋友:中国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LY6DR3ISJE0)6K)L)]~VIZ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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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7 23: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請求依法返還中華民國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少將高參張蔚野留在大陸的合法私有房屋土地財產權繼承權

我的父親張蔚野,是中華民國國防部已故國大儀員,原臺灣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參謀部少將高參。父親去台後,大陸留下我母親和我六兄妹,及爺爺和奶奶,共計九口人。父親給大陸妻兒老小在大陸寧夏銀川市文化街38號院內【原民族北街新安巷四號】遺留下合法的私有房屋【一個大的四合院和後院】共計三十三間,還有宅基地。是我家的老宅院。那裡曾經是我爺爺奶奶和我母子七人賴以生存和棲息的家園和宅基地,是我家合法的私有財產,也是我六兄妹從小生長的家園。
但是1959年卻被當時的銀川市政府和後來的銀川市房管局違憲違法,強行經租【實際上是沒收】不顧我一家九口人死活,無視銀川市人民法院對我母親和父親離婚判決書【脅迫下的離婚判決1953.10.20日:“原被告感情尚好,女方經過多次學習,思想覺悟提高,自願與被告提出離婚。生有六個小孩,大的十七歲,最小的四歲,現均有女方撫養-----此判決如下:
{1.}依據婚姻法第一條第十七條之規定淮許脫離夫妻關係,
{2}.六個小孩原由趙淑珍撫養。
{3}.新安巷四號房一院半房,共三十三間由趙淑貞照管,作為小孩的生活費及教育費。】
                      寧夏省人民法院
                         西曆一九五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這一判決書是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至高無上的最高權威,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我家的三十三間私有房屋和宅基地,是人民法院判給我母親作為撫養六個小孩的生活費和教育費。憲法和法律是代表正義和公平!一切紅頭文件和政策不能壓到國家憲法和法律,不能相抵觸,更不能超越法律許可權!
{64}國房字21號檔中的第六頁{}條規定,“對於過去因房主生活困難批淮暫緩改造的房屋,應當根據現在的家庭經濟狀況,也可以部分免改或全部免改,今後不再保留暫緩改造的名義。
綜上述【64】國房字21號檔【第三條】中央文件規定,我家三十三間住宅房,不應該納入1959經租範疇,而應該屬於全部免改。
自從我父親去臺灣後,我母子七人和爺爺奶奶共計九口人,老的老小的小,最大的姐姐12歲,最小的我才剛剛出世,正在嗷嗷待脯。失去父親的生活來源,四顧無援而又可憐的母親到了叫天不應,叫地地不答的絕境。不得已只能依靠出租我家房屋,艱難度日。孤兒寡母,常常是吃了上頓無下頓,甚至到了揭不開鍋的淒慘境地。在那個殘酷的階級鬥爭年代,我的家又被抄,無辜的母親,又因為父親是臺灣國民黨將領而深受政治牽連和迫害。只有37歲的年輕母親,被當地政府常常無辜批鬥,恐嚇威脅母親與我的父親劃清界限,脫離夫妻關係。又非法強制給母親戴上那頂所謂的地主分子的帽子,成為無產階級三十年的專政對象!作為強勢一方的地方政府,不顧我孤兒寡母的死活,把我家賴以生存、賴以棲息、唯一活命的合法的私有房屋土地,強權納入經組範疇,後收歸國有。公然踐踏國家至高無上的憲法法律,無視中央政策規定,將我家不該納入經組範疇的合法的私有房屋土地強權經組,後收歸國有。
依據當時的國務院批轉國家房產管理局-----{64}國房字21號文件中第六頁{}條規定,對於房主生活困難-------也可以部分免改或全免。那麼我家合法的私有房屋土地應該屬於全部免改,不應該列入經租房改造範疇。更何況當時還有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已經生效,那就更不屬於私房改造範疇,這是鐵定的法律依據。
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紅頭文件,應該予以廢止,而不能淩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都必須予以糾正!必須以國法作依據,不得與國家相桲的政策檔,可以不顧國法的鐵定條文,任意炮製出臺,可以任由其制定;可以任由執行者根據自己的意願隨心所欲玩弄於股掌;可以各行其是,甚至淩駕於國法之上,蔑視,踐踏國法之上!
綜上述證據及法規法律,足以說明我家合法的私有房屋土地被政府經租房屬於錯改。作為今天的銀川市房管局和政府,不去依據中央當年的私改房政策文{64}國房字21號檔中的第六頁{}條規定:“對於過去因房主生活困難批淮暫緩改造的房屋,應當根據現在的家庭經濟狀況,也可以部分免改或全部免改,今後不再保留暫緩改造的名義。不執行中中央的統戰政策,不實事求是的依法糾偏糾錯,依法返還我家合法的私有房屋土地財產權和繼承權,迄今拒絕歸還----
故此,請國家政府依據國務院批轉國家房產管理局{64}國房字{21}號文件第六頁{三}條規定,責令銀川市政府及銀川市房管局實事求是地依法退返我家1959經租房24間,其他房屋一間。
又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檔,中辦發【1978.73】號檔,及1978.1月中共中央轉發外交部黨組【關於全國僑務會議的情況報告】第六條【關於華僑及港澳同胞的房產問題】僑房產權是一個特殊問題,黨和國家裡來十分鐘使用特殊的政策來解決和處理的。不論土改時期,私房改造期間,還是在落實私房政策方面,國家都是採用優惠的保護性政策。由於我國還存在港澳臺問題,所以對華僑房產的政策原則上也都是和臺灣同胞,港澳同胞,以及他們在國內的親屬。這個問題因為前面幾部分都有所涉及,因此,這裡僅對“文革”後的一些規定加以闡述。
1978111日中共中央轉發外交部黨組【關於全國僑務會議的情況報告】中關於華僑房屋問題指出:“保護華僑.僑眷.歸僑和有外籍親屬的中國公民房屋的所有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占住他們的房屋,已占住的,應予退還”“以上政策,原則上都適用于臺灣同胞,港澳同胞以及他們在國內的親屬”
三:根據國家落實房屋政策,國內業主可以申請退還的房屋範圍有哪些? 發佈時間:2007-1-23
  國內業主是指房屋被沒收、徵收、改造時,身居大陸地區和臺灣省的居民。國內業主可以申請落實退還的房屋範圍有:一1958年私房改造時住宅用房出租建築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下的私房。二自住房被改造的。1958年私房社會主義改造時,因是鰥夫、寡婦或無勞動能力者,及多子女生活困難戶,依靠房租收入為生,而被列為暫緩改造戶的業主,均可以申請撤銷緩改,明確產權。
根據以上中共中央檔規定,希望中央政府責令銀川市政府及銀川市房管局早日退返我家大陸的1959經租房。等檔-不折不扣地執行中央1978.1.11---以示法律的公平正義和黨中央對華僑.對港澳臺同胞及他們的家屬的優惠政策-----
近平總書記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佈實施30周年大會和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會上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對依法治國提出了更高要求。”他說:“党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党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真正做到党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他反復強調,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他還說:“堅持實事求是,就要堅持為了人民利益堅持真理、修正錯誤。要有光明磊落、無私無畏、以事實為依據、敢於說出事實真相的勇氣和正氣,及時發現和糾 正思想認識上的偏差、決策中的失誤、工作中的缺點,存在的各種矛盾和問題,使我們的思想和行動更加符合客觀規律、符合時代要求、符合人民願 望。侵佔群眾財產要專項解決?堅決糾正錯誤以史為鑒更好前進。他又指出:“歷史總是向前發展的,我們總結和吸取歷史教訓,”堅持群眾路線,就要真正讓人民來評判我們的工作。“知政失者在草野。”
請中央政府依據憲法和政策檔,責令銀川市政府及房管局依據上述檔及黨中央的對台統戰政策。早日糾正歷史錯誤,依法歸還我家當年不該納入國家經租房範疇的合法房屋土地財產及繼承權!
     臺灣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少將高參張蔚野大陸遺腹女---
                        201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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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9 10:4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陆民 于 2014-3-9 10:47 编辑



  一组图让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嘴脸暴露无遗

被抢夺的部分成为房管系统的“系统产”了    当武汉市房管局的官员口口声声的说:历次运动中被夺去的房屋属于国家所有的时候,我们也以为真是这样。 当看到这组图时,我们忽然发现,原来被武汉市房管局巧取豪夺的房屋并不属于国家所有,而是变到该局的名下,变成为所谓的“系统产”。 变成房产系统的财产。 当他们嘴馋的时候,就把这个蛋糕切下一块来,用什么“改制”、“房改房”等方式变换、流转。 假定房屋真的属于国家所有,这些房屋就是全体武汉市市民的财产,产权人自然为“政府”。 如果变卖、收益,应归于国库。 然而事实恰恰相反! 迄今为止,并没有资金进入国库。
    现在要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将他们以为已经咽进肚腹的东西拿出来,真的像挖了他们的祖坟。 让他们的下级---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来确定他们上级巧取豪夺的房屋是否应该发还,真的是与虎谋皮。 让他们拿出房屋档案来,完全没有可能。 原来,抢夺者正是阻碍将党的政策落实到实处的最大阻力。 当真相被一点一点的揭开时,解决问题的大门就徐徐打开了。   




[size=0.83em]昨天 20:31 上传
下载附件 [size=0.83em](401.74 KB)




“国家所有”的房屋,产权人登记为“人民政府”。

私人的房产变成和武汉市房管局“共有”

   

http://bbs.cnhubei.com/thread-333780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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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3 08: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市经租房业主黄国安维护老人安危遭警方羁押
请看博讯热点:暴力执法

(博讯北京时间2014年4月03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今天上午,杭州市经租房业主约50名上午在杭州房管局门前维权要求落政,遭到该局信访负责人“胡世风”阻尧,并威胁"若你们再到门口喊口号和举标语 ,我们就出钱请“浙江大华”的特勤来“镇压”你们这些七八十岁的老人"。 经租房业主不畏所惧,打出了反腐维权横幅。
   
    特勤来到后首先抢横幅,并与一王姓经租房业主动手打维权老人,致老人血流滿面,遭众多在场人指责。 警方到达后,岂知湖滨派出所何副所长滥用职权颠倒黑白,非法传唤经租房权利人黄国安,现黄国安仍被羁押在派出所。 杭州部份经租房业主今晚仍守在湖滨派所内,等待勇士归来。 所有经租房维权人士闻讯都表示极大愤概,关注黃國安人身自由与安全,并支持经租房维权人黄国安正义之举!
   
    二0一四年四月一日
   
    杭州湖滨派出所电话0571---87065709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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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3 10:5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市经租房业主黄国安维权请愿遭警方羁押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4-04-02 12:24
昨天上午,杭州市约50名经租房业主在杭州房管局门前维权要求落实私房政,遭到该局信访负责人胡世风阻尧,并威胁"若你们再到门口喊口号和举标语,我们 就出钱请浙江大华的特勤来镇压你们这些七八十岁的老人"。 经租房业主不畏所惧,仍打出了反腐维权横幅。

特勤来到后首先抢横幅,并动手对一王姓经租房业主殴打,致老人血流滿面,遭众多在场人指责。 警方到达后,岂知湖滨派出所何副所长滥用职权颠倒黑白,非法传唤经租房维权人黄国安。 晚上黄国安仍被羁押在派出所。 杭州部份经租房业主晚上仍守在湖滨派所内,等待勇士归来。 所有经租房维权人士闻讯都表示极大愤概,关注黃國安人身自由与安全,并支持经租房维权人黄国安正义之举!
                       
二0一四年四月二日
                杭州湖滨派出所电话0571---87065709


以下是当天的现场图片: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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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2 20: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省六城市经租房业主代表集体联合维权
请看博讯热点:访民动态
(博讯北京时间2014年4月12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2014年4月10日下午,浙江省杭州市、温州市、台州市、宁波市、绍兴市、舟山市等六城市的经租房业主代表集体来到浙江省建设厅讨要经租房,图为当时 房产处处长寿欢林接访现场。
   
    经全省经租房维权业主代表共同努力省厅寿处长已经答应发文,全省经租房业主不久就能看到自家私房被经租的档案,维权业主代表表示,同仁们加油追讨自己的合法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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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5 23: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陆民 于 2014-10-15 23:26 编辑

中国经济新闻联播

中经联播 » 社会.法治 » 祖传私宅的产权困境
祖传私宅的产权困境
来源:中国经济新闻联播 记者(作者):金仲兵
时间:2014-10-13

【中国经济新闻联播 】国务院法制办准备制定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公民产权保护、国民经济宏观调控、财政税收、反腐倡廉和房地产业发展均有重大意义。向社会征求意见也已在2014年9月15日结束,标志着《条例》将从动议阶段逐步进入最后定稿和执行阶段。该条例征求意见稿也引起了社会学界和多年前已做过不动产登记的祖传私宅拥有者的热切关注,就此,记者专门采访了国内著名学者、私产研究专家华新民女士。
一位祖宅主人的产权证.jpg
一位祖宅主人的产权证
记者:您从事私人祖宅产权研究工作有多长时间?为什么会进入这一不被广泛关注的领域?
华新民:我从1997年开始关注北京胡同的存亡,一开始主要是从文化和感情角度呼吁保护,后来逐渐了解到背后的产权问题,意识到这是中国大陆所有历史城市最终命运的症结。而且我发现,大多数心疼老房子老街巷的人都仅是从建筑层次考虑,以为所涉及的老宅院已经没有私人业主了,以为都是所谓的“公房”,他们不了解这半个世纪以来发生的很多变故的实质,甚至没有听说过像“经租产”和“代管产”这一类称呼。

记者:什么是“经租产”和“代管产”?
华新民:历史城区老宅绝大对数都是私宅,1949年后留在大陆的房主,都由新政权在五十年代换发了新的地契。这些私宅,有房主家族自住的,也有其租给他人居住的私有出租房屋。1958年,大部分私有出租房屋经历了一场“私房改造”的运动,即当时政府认为私人管理不好自己的出租房,尤其是拥有的数量多一点的(为此划分了一条界线,如北京是15间以上,中等城市10间以上),必须要交给房管局去管理,由房管局来负责统一租赁、分配使用和修缮维护,被称作“经租”。当时这种“经租”完全是强制性的,是不由分说的,一方面是房管局拿走管理权等,一方面还拿走每月的房租,然后按月退给房主三分之一,称之为“定租”。但这些房屋的产权一直没有变化,至今是私人的。1966年“文革“爆发后,在红卫兵一纸“通令”的逼迫下,“定租”被停,所有的私房主也不得不把地契上缴给房管局。“文革”后清退了部分私宅,但在大部分地区没有清退经祖产,除了广东和福建的华侨以外,近年还有广西北海市做了全面的清退。清退手续写的都是:“撤销改造,退还给产权人自行管理。”
另外,房主在1949年后离开大陆,其房产由政府代为管理的,叫做“代管产”,是以此种情形为主,但还有少数其它背景的代管产,如五十年代受到一些政治运动牵连后,主人家宅就被政府代管。代管产的产权也是至今有效的,但除了对广东和福建的华侨以外,各地清退的很少,都是“看人下菜碟”,某些“统战对象”就归还了。

记者:当前的私人祖宅权利还在受到哪些政策的约束?
华新民:政策即政治策略,非“小法律”或准法律。事实上相当多的与祖宅相关的政策都是完全违背法律的,无论是五十年代出台的还是近年出台的。我们的国家应该依法治国,这也是即将召开的四中全会的核心命题。公民的财产是不能任由某一个政策或文件来处分的,只有法律才可以调整财产关系。1987年的《民法通则》对此表述得很清楚,这也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基本常识。比如刚才说的经租房,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出了公告(法释(2008)15号),表示后人可以继承,但某部委却至今不撤销其表示经租房已经不属于私人所有的文件;比如“文革”以来房管部门和一些单位在私宅院的空地上强行插建了很多违章建筑,明摆着是在侵犯私有财产,却有文件出台捍卫这些“野屋”,甚至还为其做出无效的《房屋所有权证》;比如某部委出过文件表示代管产可以归还,但除了具备某些身份的房主以外,都只能赔偿货币而不能还房子,等等,都是一些既没有道理也没有法律依据的规定,却在此时此刻仍被房地管理部门执行着。这些政策、文件、规定,都一律应该被尽快废除,不能再继续置众祖宅主人于无尽的痛苦之中。

记者:私人祖宅产权保护当前处于一种什么状态?在全国大概有多大受影响的人群和范围?
华新民:在全国范围内,二十年来为“房地产开发”来已经拆除了无数老城区祖宅,而至少有三分之二的房主人都没有得到任何补偿。这些房主人即经租产和代管产的主人,也有房子还了以后又遭遇强拆的情况。另外,在剩余的老城区老街巷里,大家所看到的那些所谓的“大杂院”,多数都是被经租和代管的私宅,里面现在的住户与产权无任何关系,都是陆续被安排进去居住的。同时,还有一些经租产和代管产多年被单位占用,被称为“单位产”,但相关单位并不拥有产权。按说这些祖宅在法律权利上都是非常清晰明确的,每一寸都依法登记过,但法院自九十年代开始对祖宅业主关上了大门,出过文件称拒绝受理这些“历史遗留问题”,把大家推给政府部门,于是北京、上海、温州、杭州等很多城市的众多房主人没地方讲理,就只得长年累月地与种种行政机关进行毫无结果的交涉,身心疲惫不堪。然后2008年最高法院的那份公告(即内容包含经租房业主后人可以继承自家房产)明明表示出台该公告的目的是“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却又不撤销当年文件,那这怎么能让大家得到法院的保护呢?
至于范围和人群,涉及到全中国的老城区(以五十年代初期的城镇范围为准)大约数百万家族。

记者:本次国务院法制办发起制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您认为对祖宅不动产有什么影响?
华新民:我发现该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只字不提祖宅,只字不提这些五、六十年代和之前已经做过的不动产登记,这是绝对不可以的。如此,该征求意见稿就不存在合法基础了。如果该意见稿被通过,祖宅不动产的权益将会继续遭到大规模的侵犯,已经被侵犯的权益也将得不到纠正。

记者:你对本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什么建议?
华新民:我写的建议已经递给了国务院法制办,并附有八百名祖宅主人的签名,实际上代表了全国城市祖宅主人的心声。我在建议里要求尊重八十年代以前已经做过的不动产登记,要求“如所涉及的私宅还存在,就应把现存的私宅完整地清退给主人,如已被强拆而土地现状为废墟或空地,拆除方应有责任为宅主恢复家园原状,如相关土地已变成高楼大厦而宅主至今还没有得到赔偿,就应按照原始宗地图的土地面积,以今天的土地市场价值做出赔偿。”,要求废除各地房管部门给自己签发的所谓“直管公房”的无效房屋权证,并表示“公民的财产权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有任何歧视。以身份或业主的利用价值来确定其私宅是否归还,这种做法荒诞不经”,表示“应废除所有与宪法和《民法通则》等相抵触的相关部门文件和地方规定。”,要求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里专门为城市祖宅列出一章,等等。

记者:你的工作到目前为止产生了哪些效果,还存在哪些不足?
华新民:我在写这份意见书以前,几年前出过一本书,标题是《为了不能失去的故乡》,部分内容涉及到产权问题,之前之后也做过讲座、写过一些文章和向政府部门发过一些信件,总体来说是在普法和把历史事实阐述清楚。从效果来讲,应该是改变了不少人对旧城老街巷的错误解读,包括政府里的一些人。但目前为止传播渠道远远不够,与政府的沟通渠道也很不畅通,所以声音还太弱小。不足的地方应该是来自各级政府,如果依法行政而不是依照那些与法治毫无瓜葛的“政策”和“文件”,就不会再有任何问题。总之,要把祖宅的事情拉到法治的轨道上,一切都会迎刃而解。比如那些被房管局经租的私有房屋,产权人空有产权,却长期无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种局面在法律面前是绝对说不通的,需要尽快像对广东和福建的华侨那样“撤销改造,退还给产权人自行管理”。

记者:你对未来工作有什么设想和规划?
华新民:我希望祖宅不动产的依法保护能成为四中全会讨论依法治国时的议案之一。此刻我想努力扩散我们的声音,以求得到社会的关注。


华新民在一次讲座上.jpg
附:华新民简介
中法混血,1954年出生于北京无量大人胡同。其祖父为早期中国著名土木工程师,父亲为中国著名建筑师。华新民自1997年开始以民间保护人士的身份,通过写信、写文章和接受采访等方式,呼吁停止拆除北京古城和中国其他的历史文化名城。在实地调查和为四合院及胡同奔波的过程中,她逐渐了解到半个世纪以来的私人产权历程、相关法律知识和社会上对此的巨大认识误区。为此她以人文关怀为中心,于2009年出版了:“为了不能失去的故乡”(部分内容见其在《网易真话》的专栏),又写了一系列揭示祖宅主人遭遇和中国城市土地问题真相的文章,如2010年6月发表于Domus建筑杂志的《解读大杂院》和2012年11月发表于上海《东方早报》的《中国城市土地所有权的梳理和追问》等。华新民于2004年被《南方人物周刊》列为影响中国的五十个公共知识分子之一,也是2008年度的十大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杰出人物之一。她近三年的很多精力是放在新浪微博上(@华新民微博),试图通过自媒体来引起社会上更多人对中国历史城市及祖宅业主的关注。


责任编辑:雨蝶
http://www.ce02.net/main/qchwl/d_15_316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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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8 12:29: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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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举报                                                              
     住建部陈政高部长:
   
    我们是北京经租房权利人,我们向你们投诉北京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最近印发了一本彩色出“落政”(内部刋物)的宣传小册子,发放到北京各单位落政和信访部门。据传,北京市落办在宣传册中对“经租房”政策问题,谈古论今,引经具典,随意解读政策,貌似理论水平频高,但实属“歪批三国”,歪曲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经租房政策在“中央二办”“国务院”“二商部”“建设部”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中,讲得很清楚,很到位。 上述部门的有关文件,理应由谁出文,谁解释的原则。 北京市落办根本无权随意解释,更不应无限发挥,无限上纲上线,甚至于把文革那一套“无产阶级专政”及“阶级斗争”的极左路线观点表述的淋漓尽致:用什么 “歪曲政策”、“挑唆群众”、“缠访闹访”、“曲解落政工作”、“蒙蔽真相”、“推翻改造”、“反对党章”等内容,向我们经租房权利人抡棒子,扣帽子,施加政治上的压力。真有“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之势,直把我们经租房权利人逼到绝路死角,置于死地而后快。 以此来达到息诉罢访的目的。                                                   
    我们认为,尤其作为党的书记,一班人的领头人--罗洪京,公开发表此类言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党章第三十四条规定:(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罗洪京身为书记,不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不总结市落办建室36年来的所作所为,不从自身作检查,不认真调查研究,不努力去卓有成效的开展落政工作,反而猪八戒倒打一扒,对自己落政部门的对象---“经租房权利人”无端的指责! ! 把自己打扮成救世主,落政的精英。其实正是在罗洪京书记的领导指挥下,使得市落办的工作长期坚持极左思维,拒不执行中央的经租房政策,而施实自己的随心所欲的土政策。造成无数“经租房权利人”怨声载道,奋起反抗,直至今日形成了300多人的上访群体。这一事实的形式,就是由奎永禄、罗洪京、程十春等这样的一群不学无术,不求进取的资产阶级所贯用的机会主义、实用主义的领导一手造成,。由于罗洪京书记的一派胡言,美其为整党风,接地气,实为与党中央唱对台戏,自吹自擂,自我标榜,坚持思维固化,唯独不作自我反醒,从我作起。这样的党的领路人所带领的一班落政人马,怎能“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怎能将经租房落私政策落到实处。对罗洪京这样无德、无能 、无为的党的干部,不配在这样的岗位上继续工作,他只会是改革开放的阻力,落政工作的跘脚石。市落办正是由罗洪京等一班落政人马,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贯串了一整套极左的路线,极力“曲解党的落政政策”、“制造无端事由”、“设置了种种障碍”、“阻止了落政工作落实”、 其实他们才是真正的制造事端的始做者俑者,打压群众的急先锋,站在资产阶级立场上的跳樑小丑,他们长年的不作为,给政府添乱,给党在人民群众的光荣形象抹黑,这是我们决不答应的。 我们要为党的荣誉、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唯护国家的脸面,为政府形象,也为了维护经租房人的权益,为了维护政策的落实,我们不得不发声!不得不大声疾呼! 不得不为自己的权利呜不平!不得不进行强力的反击!我们对市落办一切歪曲事实的“诽谤”,一切不实的指责,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提出抗议,要求市落办瑞正态度,纠正错误言论,消除己造成上下各方面的负面不良影响,向广大经租房权利人赔礼道歉。为此我们将生命不息,抗争不止!!
其实,十年的“经租房”上访,使我们长了见识,长了经验,长了知识,长了法律意识,长了依法上访的观念,我们为了自家的祖业“经租房”,经过不断上访,使我们自觉或不自觉碰在了一起,形成了“经租房”这一群体。这一切都应归功于成立36年北京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         
北京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成立了36年之久,由于极左思想余毒,导致他们的旧思维的固化,妄自尊大,导致他们目中无人唯我独尊,导致他们的行为我行我素,导致他们执行政策的随意性,导致他们可以任意宰割经租房权利人的利益,导致他们可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私利。 他们对“经租房”执行着一套极左的错误路线:对我们经租房权利人,长期进行政治上的歧视,严厉施实经济上的盘剥,无限扩大权利上的侵害。我们对他们的违法、违纪行为是决不容忍的。 我们将与他们的极左思维和错误不作为的行为,斗争到底!!!                                             
    北京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在36年来,在落实‘经租房’政策的施实过程中,行政不作为,从末认真,实事求事的予以解决。由于他们的过失,至使北京为‘经租房’而上访人员不断增加;越级上访屡见不鲜;上访突发事件层出不穷;涉及到‘经租房’的法律诉讼时有发生;要求公开‘经租房’的信息的诉讼从末间断;越级上访单位,上至中共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办,下至北京市各部门:中共中央信访、国务院信访、全国人大信访、全国政协信访、中纪委信访、中南海接待站、中宣部信访、国务院法制办、人大法工委、囯务院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文史馆、中央电视台、国资委、公安部、国家档案局、监察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中央纪检、中国国家博物馆、最高人民法院举报。 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大、北京市政协、北京市法治办、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纪检、北京市纪委、北京市重大办、北京市规划委、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国资委、北京市建委、北京市国土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治安总队、北京市高法举报、北京一中院诉讼、北京二中院诉讼、东城法院诉讼、西城法院诉讼、崇文法院诉讼、宣武法院诉讼、丰台法院诉讼、海淀法院诉讼、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东城区财政局、东城区房管局、东城区国资委、东城区规化分局、东城区国土分局、东城区财政局、东城区监察局、东城区检察院、东城区公安局治安支队、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西城区房管局、西城区财政局、西城区监察局、西城区检察院、西城区规化分局、西城区国士分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丰台区房管局。 有关公私合营事宜上访所去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联、中华全国供销联合会、财政部、人力资源部、发改委、国资委、商务部、北京市工会、北京市工商联、北京市人力资源局、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国资委、多达 80个部门。每周上访3次,每月12次,全年144次,每次不低于80人,全年上访不低于一万人次,近十年合计:上访近十万人次。.                                                         
我们今天以监察举报的形式表白了我们上访的态度和我们的决心,这也是发自我们内心的心声,自觉、自愿的行为。 北京市落办这种激化矛盾,制造事端,为此而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市落办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我们认为:“经租房”问题在北京、在全国都是一件违反宪法,践踏法律的最大历史冤案!在中国不断建全法治社会的今天,我们深信,中国共产党是伟大的党,敢于面对历史,修正错误,我们的政府有能力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经租房”“息诉罢访”千方百计把信访积案化解掉、还清历史旧账,是当务之急!!办法总比问题多!            
我们希望您们能以大局为重,关注“经租房”问题,将这一中国历史遗留问题,及时、近早妥善解决。为维护我们经租房权利人合法权利,维护我们做人的尊严,我们将上访不止,战斗不息!!!!
                                                                                               
     此致
                    北京经租房权利人: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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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5 09:3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我们是新中国合法公民,多年来,我们受到因经租房政策引发的政治上歧视,经济上盘剥。合法权益的违法伤害。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政府把文革定性为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灾难的浩劫,出台了大量文件法规,要求彻底纠正文革及文革前的一切左倾错误,依法发还一切文革期间的查抄物品。重新制定了宪法和法律,实行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
面对党和政府依法治国的英明决策,建设部及各贪腐虎豹黑恶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他们了滥用手中职权,盗用党和政府名义,以一系列违法文件为依据,回避和对抗宪法和法律,抵制纠正文革及文革前的左倾错误,非法剥夺公民合法权益。他们把经租房和文革至今侵占私宅的违章建筑,以归国家所有为名变成了北京市以至全国巨大的贪腐资本。以超标准承租方式多占‘公房’,踞为己有,等待改造诈骗征收安置补偿,变相贪腐。
我们请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依照党中央现行有效法规  中共中央关于清理历史遗留问题中涉及到有关中央文件的处理办法的通知[中发(1979)59号(1979年8月17日)]对原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和建设部以下文件:
(1)城乡环境保护部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抓好落实私房政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982]城住字第445号
(2)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1985]城住字87号
(3)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处理好城镇私房遗留问题的通知》[1987]575号
(4)建设部关于善始善终做好城镇私房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建房字 [1989]431号
(5)建设部关于“经组房”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建住房[2005]226号
(6)建设部文件关于妥善处理“经租房”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住房[2006]308号)
文件进行清理审查并对以下相关事项作出解释和说明:
一、原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和建设部以上文件是否继续有效?
二、建设部以上文件的截止日期?
三、建设部以上文件“经租房属于国家所有”的法律依据?
四、建设部以上文件是否属于应该清理撤销的范围?
五、建住房[2005]226号文中称“经国务院同意,就经租房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国务院同意了吗?
我们强烈要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依法对以上问题给予明确回复!
北京市祖宅权利人
2014年12月4日
                                          于中国第一个“宪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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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5 09:3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陆民 于 2014-12-5 09:36 编辑


告全国经租房权益人书

                                                              ——兼向上海讨房团致敬

  “经租房”是发生在上世纪五十年代的一桩饱含血泪的旧事。在那个极左思潮甚嚣尘上、宪法形同虚设、风雨如磐的年代,政府置当时宪法、法律于不顾,通过强制力逼使私有房产主与之订立委托经营租赁关系,继而以“经租”为名剥夺了私有房产主的房屋所有权。政府的这一违宪、违法、违反民事关系,践踏公序良俗,侵夺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经租”行为,是共和国法制史上至今仍在淌着脓血的巨大创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在经租房事件中遭到严重挑战而一文不名。
粉碎“四人帮”后,国家步入依宪、依法治国理政的轨道,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执行了半个世纪违宪、违法的经租房政策却被套上了“尊重历史、维护私改成果”的光环,继续堂而皇之地侵蚀、毒害着共和国法制社会的健康机体而未受到丝毫质疑。这是令人匪夷所思的,也无疑给中国依宪、依法治国进程中埋下了深深的隐患。
上海经租房权益人组成的讨房团其中不乏白发苍苍的老者,为维护宪法的尊严,社会的公平、正义,也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讨回被非法侵夺的房屋,不畏艰难困阻,以百折不挠的精神,毅然拿起法律武器,质疑“经租房政策”,向国人揭露其违宪、违法、戕国害民的真实嘴脸。他们为全国经租房权益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树立了难能可贵的引领示范作用,这里谨向这些可敬的战士致以由衷的敬意。
当前我国正处于积极建设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一切国家机关和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再则我们伟大的党之所以立于不败之地,就在于勇于正视、修正自身错误。在经租房问题上,相信国家决策机构定会做出理性抉择,总不至于为坚持戕国害民的经租房政策而不惜付出损毁宪法权威、政府公信力和国家未来的惨痛代价。所有这些都给经租房权益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讨回公道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良好的外部环境,也无疑给解决经租房问题带来契机。
经租房权益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平、守法公民,与其他公民一样生活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国度里,享有宪法赋予私权不受侵害和表达正当诉求的权利,经租房权益人依宪、依法维权有正当、充分的法理依据。有着与上海讨房团成员一样自身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全国各地经租房权益人,为何不能像上海讨房团那样挺起腰杆,加入维权行列积极维权?我国历史上无数仁人志士为国为民尚能英勇无畏、前仆后继,经租房权益人为维护自身权益,讨回原本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岂能等待、观望、无动于衷、裹足不前?!
从来都没有什么救世主,经租房权益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定要摒弃“坐、等、靠”的庸俗懒汉懦夫思想,维权要靠自己,如连自己的事情都不关心、不过问,那不形同行尸走肉了吗?经租房权益人要懂得“民不告、官不究”、“不主张自己的权益,就意味着放弃”这样的道理。现实社会中无数鲜活的维权事例不早就向人们揭示“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这样的铁律。我们主张的是理性维权,但理性维权不等于沉默、等待;沉默、等待、无动于衷只能坐以待毙,是绝对不能解决问题的。只有积极、主动、自觉、坚持、抗争,才有希望维护自己被侵害的合法权益。
有政治眼光和组织能力的经租房权益人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发挥自身所长,把身边的经租房权益人组织起来,向那些思想僵化、缺乏独立思考、人云亦云、逆来顺受的权益人宣讲经租房政策违宪、违法的实质所在以及维权的法理依据,宣讲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启发他们维权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为了共同维权目标,团结一心,互相沟通,提高认识,形成合力,建立维权协会,壮大声势,集体维权,增加话语权。
经租房权益人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要紧紧抓住经租房政策违宪、违法、违反民事关系,践踏公序良俗,侵夺公民合法权益的要害问题为切入点展开维权。(具体内容附在本文后)
经租房权益人要充分利用宪法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或通过集会、结社、研讨、请愿、信访、网络媒体等形式揭露经租房政策违宪、违法的要害所在;或登陆维权网站,让更多的人了解经租房政策违宪、违法的真相,以期民意支持、社会同情、法律援助;或直接走访全国人大、中共中央、国务院等高层决策部门反映维权诉求,促成问题解决。
经租房业主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讨回公道,不是仰人鼻息,不是乞求救济,更不是讨饭,而是讨回本来属于自己却被非法掠夺的财产,同时还肩负着捍卫宪法尊严的责任和义务。经租房业主维权有着正当、充分的法理依据,为何不立即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更待何时?
违宪、违法的经租房政策历经半个世纪,可谓根深蒂固,盘根错节,有既得利益者的作祟,有继续非法不道德掌控着经租房权者的梗阻,经租房维权注定不会一路顺风、一蹴而就。掠夺容易、索回难,经租房业主要有百折不挠、不达目的誓不罢休、长期维权的思想准备。像上海讨房团那样,拿起法律武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面对困难,树立必胜信念。只有拼才会赢,直至把违宪、违法的经租房政策扫进历史垃圾堆,还原共和国法制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经租房问题上,让我们为胡锦涛总书记“必须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的权威,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的指示在建设部、高院、各级政府也能够得到切实落实而祈祷。
起来,经租房权益人!为早日驱散违宪、违法经租房政策的阴霾而不懈奋斗!
阳光总在风雨后,没有比行者更长的路,没有比攀登者更高的山!

附:“十问违宪、违法、违反民事关系、践踏公序良俗、侵夺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经租房政策”
一、经租房是经租房权益人的合法财产,他们都持有建国后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权属证书。证书上载明:“有居住、典卖、转让、出租、赠与等完全自由,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由合法政府颁发的房产权属证书是政府对公民合法财产的确认及对其法律保护的承诺,具有确定不移的法律效力。在当时(54年)宪法保护私权条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并未修改或删除,在政权并未改变,在房产权属证书并未失效、作废的情况下,经租房主的法定财产竟被政府“经租”,乃至最终被剥夺了所有权。这种阴阳不定、黑白无常、巧取豪夺、肆意践踏法律、法规、视宪法为儿戏自毁长城的行为,岂是泱泱大国治国之道?
二、不论是1954年《宪法》还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82年《宪法》都文明义确地将私有房屋作为公民个人合法私有财产纳入宪法保障范畴。经租房是经租房业主得到法律确认的合法私有财产,理所当然受法律保护,然而他们的合法财产竟被以“经租”的名义侵夺。这种滥用权力、视宪法为掌中玩物的行径,如在认识上得不到悔悟、现实中得不到根除,势必会在法制进程中埋下深深的隐患。
三、经租房政策的制定及施行始于1956年亦即中国第一部宪法颁行后两年,从法律形式上看,我国已进入宪法规制时期。当时宪法即已确定任何政党、团体、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及法律范围内行事的准则。在一个有宪法及合法政府的国度里,出台肆意侵夺公民合法财产的经租房政策,这难道不是赤裸裸的逆国家价值而动的野蛮举措吗?
四、“宪法是国家行为准则”、“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政府在制定并实施以侵夺公民合法财产为主旨的经租房政策时,可曾想到中国早已有一部宪法的存在?私有房屋是绝大多数公民最核心的财产,国家制定的任何有可能限制或影响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的政策都不得与其已确定了的保护私产所有权的宪法及基本法律相冲突,政府有权凌驾于宪法之上吗?
五、经租房业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平守法公民,与其他公民一样生活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国度里,享有宪法赋予私权不受侵害的权利,政府有何法律依据剥夺了经租房业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保障人权、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之权利?
姑且不论是否符合法理,单就表象而言,“四清”、“文革”中所谓专政对象地主、富农被分掉的房屋早已发还,经租房业主并非专政对象而他们的房屋仍被侵夺。
现在许多经租房业主无房可住或住房非常紧张,而许多租房户却将经租房转租牟利,在经租房问题上,公平、正义荡然无存。
六、建设部、最高人民法院及各级政府并非立法机构,难道有权以任何形式颁布与宪法相左、掠夺公民财产权益和民事权益的经租房政策文件吗?
七、196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租房业主实际上丧失所有权》的批复及1988年和1992年两次颁布的有涉经租房的诉讼法院一律不得受理的司法解释,剥夺了两部宪法赋予经租房业主(暨公民)的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之权利,剥夺了宪法赋予公民的讼诉权利。作为最高人民法院,难道连最基本的宪法精神都不懂吗?出台这种低级、荒唐的违宪、违法的司法解释,实乃不可思议,令人不寒而栗。
八、就契约精神而言,既然是“经租”就必须有“租”的含义和实质,就必须履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合意原则。然而经租房政策的确立到施行无不昭示着国家强制力的单方性和随意性,经租房权益人无不处于被动及绝对服从的境地,这是赤裸裸的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这一所谓的“经租”关系,难道不因违反当时宪法、民事关系,践踏公序良俗而非法无效吗?
九、原本经租房权益人的合法私有房产,政府从来没有依法完成权属变更转移手续,仅凭一纸“文件”竟宣称属国家所有了。稍有社会常识的人都清楚,房院作为不动产,其权属变更转移必须履行要式合同或文字要约等必备的程序或手续,否则就法理而言是绝对不能成立的,是法律不认可的。
脍炙人口的现代戏剧《白毛女》中恶霸地主黄世仁霸占喜儿,为得到一张“合法”的契据,尚且采用暴力手段强迫杨白劳画押捺印,说明契据文书在世代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法律地位和效力,然而经租房权属变更转移就连这么一个暴力强制画押捺印或签名署字的形式都没有。以此足以表明:经租房权属变更纯系非法侵权。
经租房所有权政府取得是在中国有了合法政府,中国有了宪法及基本法律时际取得,这恰恰与政府须据法行事的准则及中国宪法及基本法律精神完全悖离,经租房所有权政府取得是非法无效的。
十、1978年以后建设部、高院及各级政府陆续出台的一系列所谓落实经租房的政策,并没有进入维护宪法和保护私权的范畴,充其量不过从“文革”时的无序状态恢复到“文革”前的秩序当中。这些文件无一例外地避而不谈经租房政策违宪、违法的本质问题,众口一词奢谈“尊重历史、维护私改成果”,所有这些尽显文件的制定者缺乏触及实质性问题的责任精神和正义,尽显对中国宪法和基本法律的无知与蔑视。在粉碎“四人帮”治国理政步入正轨、依宪、依法治国深入人心的大背景下,出台旨在维护、秉承违宪、违法的“经租房政策”的政策文件是不可思议的,是对宪法的亵渎。照此而言,“反右”、“文化大革命”……莫不都是历史,难道也要尊重维护其成果吗?这种悖论与党中央倡导的“宪法是国家行为准则”、“依宪、依法治国”、“拨乱反正、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理念格格不入,维护私改成果,实则维护的是由违宪违法而孽生的政策凌驾于宪法之上天然有理、祸国殃民、贻害无穷的恶果。
综上所述,国家执行了半个世纪的经租房政策根本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彻头彻尾的违宪、违法、违反民事关系、践踏公序良俗、侵夺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怪胎,像幽灵一样附着在共和国半个世纪的历史上,其阴魂至今留给人们无尽的迷惘、悲哀、恐惧和无尽的思考,其内涵和外延异常沉重。对国家、社会的毒害及其潜在危害是极其恶劣、深远的。经租房病灶不除,势必使保障公民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宪法和法律成为摆设和装饰,势必使保障公民合法财产能否得到法律有效保护产生永久性疑问。
古语有云:“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况乎国家?”、“政者、正也。”、“国不以利为利,而以义为利也。”在经租房问题上,国家如何理性对待规则,关系到维护宪法尊严、关系到恢复法律既有状态、关系到政府道德文明底线、更关系到国家未来。
我们相信上级绝不会以熟视无睹、麻木不仁、抱残守缺、自杀伊家人、何预卿事的心态对待这一违宪、违法、戕国害民的大是大非问题。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必须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当前我国正处于积极建设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一切国家机关和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同时我们党之所以立于不败之地,就在于勇于修正自己的错误。这是经租房权益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前提条件。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上级一定会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为维护宪法权威、构建和谐社会、为国家长治久安,在经租房问题上会理性回归到依法执政正轨中来,决不至于为坚持戕国害民的经租房政策而不惜付出损坏宪法权威、政府公信力和国家未来的惨痛代价。
同时提请国家决策机构组织听证、立案审查有关经租房政策违宪、违法的实质问题,依据宪法、根据“拨乱反正、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法无授权则禁止”的原则,正本清源,撤销、废止以侵夺公民合法财产为主旨的经租房文件,以彰显国家行为的正当性、真实性,体现党中央依宪、依法治国的信心和决心,还原共和国法制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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